缺血性攣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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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即可引起嚴重的後果。所以是肢體創傷的一種嚴重合併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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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病因
嚴重的移位骨折,大血腫,過緊的石膏或夾板,均可引起本症。患肢受傷後由於肱動脈受到損傷或機械性壓迫,動脈及側枝循環發生痙攣。痙攣以下肢體的血液循環受到嚴重障礙,導致本症的發生。
症状體征
肢體遠端缺血症状,如劇烈疼痛、腫脹、皮膚顏色改變、手指(足趾)活動力弱或不能活動、感覺遲鈍、脈搏減弱或消失等,被動活動手指(足趾)是否引起疼痛。應注意以上症状或體征均為較晚期的表現。
診斷檢查
1.詢問原發骨折及病情發展情況,了解治療經過,觀察石膏或包紮是否過緊。
2.局部檢查應注意患肢肢體腫脹情況,如張力過大,有條件者應行組織測壓,必要時可行預防性筋膜切開。注意有無肢體遠端缺血症状,如劇烈疼痛、腫脹、皮膚顏色改變、手指(足趾)活動力弱或不能活動、感覺遲鈍、脈搏減弱或消失等,被動活動手指(足趾)是否引起疼痛。應注意以上症状或體征均為較晚期的表現。
3.有明確血管受傷體征者,如膕動脈受壓,必要時可行血管造影。
治療方案
1.關節脫位的治療
①力爭早期複位。
③利用徒手牽引及手法操作使關節端逐漸複位,切不可採用暴力。
④合併關節骨折者,爭取在關節複位的同時使骨折片還納。
⑤複位後局部以石膏或牽引固定,並行X線攝片檢查。
⑥手法複位失敗者、關節內有骨折片嵌阻或撕脫無法還納者以及超過3周以上的陳舊性脫位無法閉合複位者,可酌情行切開複位。但不應輕易行關節融合術。
2.韌帶損傷的治療
①對部分斷裂或挫傷者可行石膏托或石膏管型固定3周,肢體取功能位。
②韌帶完全斷裂者應行修補術,對陳舊性或韌帶缺損者應行闊筋膜移植修補術或肌腱轉移與移植性手術。
③合併骨折者,應同時予以複位及內固定術。
3.開放性關節損傷的治療
除同開放骨折的各項處理外,應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①清創時應徹底清除異物、游離骨及軟骨碎片和失活的關節軟骨,徹底清洗關節腔。
②清創後如有脫位應及時複位。平時在傷後6~8h以內進行清創,創口污染不嚴重者可一期縫合;在野戰條件下或在8~12h以後進行清創且創口污染較重者,只縫合滑膜及關節囊,創口延期縫合。除全身使用抗生素外,關節腔內也應注射抗生素,1/d,直到感染被控制,亦可採用抗生素滴注加負壓引流。
③關節損傷較重、骨與關節軟骨已有嚴重破壞、估計已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應在徹底清創的基礎上行關節切除融合或置換術,術後應用大量抗生素。
④術後應固定於功能位。如果關節損傷較輕,創口一期癒合,應於術後2~3周即開始關節功能鍛煉,以免關節腔內粘連。
4.關節功能鍛煉
採用持續被動活動進行關節功能鍛煉。
安全提示
1、本病可發生於任何年齡或性別。
2、每日定時,定量做屈腕關節和握拳運動。每次可做2~4個拍,循序漸進。
3、以健手指揉患臂屈側肌群。 對其發生的可能性要有充分估計,以預防其發生。
4、一旦發生本病應及早處理,以最大限度地保全其肢體的基本功能。早診斷、早治療極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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