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生理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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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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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疾病時的各種嚴重損害佔優勢而防禦、代償等抗損害反應相對不足,或者自穩調節的紊亂十分嚴重,不能建立新的平衡,又無及時和正確治療,病人就可發生死亡(death)。當然,有些疾病,即使經過迄今為止最好的及時治療,仍將導致患者死亡。

死亡的原因可以是生命重要器官(如心、腦、肝、腎、肺、腎上腺等)發生嚴重的不可恢復的損傷,也可以是慢性消耗性疾病(如嚴重的結核病惡性腫瘤等)引起的全身極度衰竭,也可以是由於失血休克窒息中毒等因素使各器官系統之間的協調發生嚴重的障礙。

近年來,人們對死亡的認識,正在經歷著某些重要的變化。

按照傳統的概念,死亡被認為是一個經歷下述三個階段的過程:

1、瀕死期機體各系統的機能產生嚴重的障礙,中樞神經系統腦幹以上的部分處於深度抑制狀態,表現為意識模糊或消失,反射遲鈍,心跳減弱,血壓降低,呼吸微弱,或出現周期性呼吸。由於缺氧糖酵解過程佔優勢,乳酸等酸性中間代謝產物增多;同時,ATP形成不足,能量供應銳減,各種機能活動乃愈益減弱。凝死期的持續時間因病而異,例如因心跳或呼吸驟停的病人,可以不經過或無明顯的瀕死期而直接進入臨床死亡期,稱為猝死(sudden death)。因慢性疾病死亡的病人,其瀕死期一般較長。可持續數小時至2~3晝夜。

2、臨床死亡期主要標誌為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此時反射消失,延髓處於深度抑制狀態,但各種組織中仍然進行著微弱的代謝過程。動物實驗證明,在一般條件下,臨床死亡期的持續時間約為5~6分鐘,即血液供應完全停止後,大腦所能耐受缺氧的時間。超過這個時間,大腦將發生不可恢復的變化。

在瀕死期或臨床死亡期,重要器官的代謝過程尚未停止。如果這種情況是由於失血、窒息、觸電等原因引起,則及時採取一系列緊急搶救措施,就可能起複蘇或復活的作用。

3、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過程的最後階段。此時從腦皮質開始到整個神經系統以及其他各器官系統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出現不可逆的變化;整個機體已不可能復活,但某些組織在一定時間內仍可有極為微弱的代謝活動。此期中逐漸出理屍斑屍冷屍僵,最後屍體開始腐敗。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以來,由於社會、法律、醫學本身特別是器官移植方面的需要,人們對死亡進行了大量研究,就死亡問題,提出了如下一些新概念:

參看

32 不完全恢復健康 | 死亡的定義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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