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毒劑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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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毒劑消除(decontamination)或洗消是醫學防護的一項重要內容。當人員、物品、水或食物染毒時必須進行消毒,以防止和減輕人員中毒,恢復物品的使用價值。衛生醫療機構在消除毒劑工作中的主要任務是:①負責對染毒傷病員及其服裝裝具消毒;②對本醫療單位染毒地面、道路、衛生器材和車輛的洗消;③參加對水和食物的消毒工作,根據染毒樣品檢驗結果,確定能否飲用;④對可疑染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洗消和醫療救護。

一、消毒原理和方法

消毒的方法可分為自然消毒和人工消毒。自然消毒主要靠各種自然因素(風吹、日晒、雨淋等)消除毒劑,對氫氰酸、光氣等氣態暫時性毒劑染毒時,一般不需要專門組織消毒工作。但當液滴態持久性毒劑染毒時則需組織人工消毒。根據消毒原理分為機械、物理化學法三種。

(一)機械法:

1.除去染毒層:如機械地分離或切除食物的染毒部分,剷除染毒的土層或雪層等。

2.隔絕毒劑:如用沙土、稻草、木板、樹枝等覆蓋染毒地面,或掘坑深埋染毒物品(掩埋時需加過量漂白粉)等。

(二)物理法

1.吸附:利用有較強的吸附能力的吸附,吸附體表或水中毒劑。如用活性炭吸附空氣中、胃內和水中毒劑;用漂白粉吸附皮膚表面毒劑;用棉花紗布等吸去皮膚上可見的毒劑液滴等。

2.溶解、沖洗:多數毒劑溶於有機溶劑,可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有機溶劑溶解去除體表或器械表面的毒劑,但多孔的和能被有機溶劑溶解的物品不能使用。也可用水沖洗染毒表面。如用熱水加洗滌劑效果更好。

3.通風、加熱:通風可驅散毒劑;高溫加熱可使毒劑破壞或部分毒劑蒸發。如用熱空氣(蒸氣)對服裝、棉毛織品的消毒;染毒水及金屬醫療器械的煮沸消毒;以及對少量染毒嚴重而價值不大的物品進行燒毀處理等。  

(三)化學法:利用消毒劑破壞毒劑,使之成為列毒或低毒產物,因此是一種徹底的消毒方法。

消毒反應的基本原理有以下幾種:

1.水解作用:多數毒劑皆可因水解失去毒性(路易氏劑例外),但常溫下水解較慢,加溫加鹼可使水解加速。

2.與鹼作用:鹼可破壞多數毒劑,特別是G類神經毒和路易氏劑。故常用氨水、碳酸鈉碳酸氫鈉氫氧化鈉等鹼性消毒劑消除上述毒劑。 

3.氧化作用糜爛性毒劑易被多種氧化劑氧化失去毒性。因此,可用漂白粉漿(液)、氯胺過氧化氫高錳酸鉀等溶液消除之。路易氏劑還可用碘酒消毒。因氧化劑一般均有腐蝕作用,不宜用來消毒金屬醫療器械或服裝等棉毛織品。

4.氯化作用:芥子氣易被氯化生成一系列無糜爛作用的多氯化合物。因此常用漂白粉,三合二、氯胺或二氯異三聚氰酸鈉消除芥子氣。

實際工作中,為了取得良好的消毒效果,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幾種相互配合應用。例如,皮膚被液滴態毒劑污染時可先用乾淨敷料吸去可見液滴,然後再用化學消毒劑,最後水洗。

二、洗消器材

我軍裝備的洗消器材有單兵使用的消毒手套、消毒包、消毒盒、背囊洗消器和大型洗消車、噴洒車、淋浴車等供人員、服裝、技術裝備、武器、工事、地面等消毒之用。

戰時洗消任務繁重,洗消器材應採用新技術提高器材的洗消性能,如採用高溫、高壓技術以達到快速洗消的目的。

三、染毒人員的消毒(人員洗消)

人員染毒後應立即採取自救互救方式消毒,尤其是對神經性毒劑和糜爛性毒劑。

(一)局部緊急消毒

1.皮膚:人員皮膚染毒後應迅速用個人消毒手套消毒、或用紗布、棉花等吸去可見的消毒劑液滴,再用皮膚消毒劑或其它代用品(表17-5)、肥皂、洗衣粉、鹼性物質等的水溶液消除染毒部位,後用淨水沖洗。無水時可用布、手帕或乾淨的泥土多次吸除,也能減輕傷害程度。膠狀毒劑染毒時,先將毒劑輕輕颳去,然後用汽油擦洗,再用消毒劑消毒。消毒時防止消毒劑進入眼、鼻、口和傷口內。

表17-5 常用的皮膚消毒劑

消毒劑名稱
消除毒劑
2%碳酸鈉水溶液


G類毒


10%氨水


G類毒


10%三合二水溶液


G類毒、糜爛毒


10%二氯異三聚氰酸鈉水溶液


V類毒、糜爛毒


10%二氯胺鄰苯二甲酸二甲酯溶液


V類毒、糜爛毒


18%~25%一氯胺醇水混合溶液或5%二氯胺酒精溶液


糜爛毒


5%碘酒


路易氏劑


5%二巰基丙醇軟膏


路易氏劑


2.眼:眼接觸毒劑後應立即用水、2%碳酸氫鈉或0.01%高錳酸鉀水溶液反覆沖洗。沖洗時臉轉向一側、閉嘴、用手撐天眼瞼,將水輕輕注入眼內,並使水從臉的側面流掉,再用毛巾擦乾。

(二)全身洗消

皮膚染毒面積較大,經局部緊急消毒後,需要或條件許可時用熱水、肥皂清洗全身,以徹底消除皮膚表面殘留的消毒劑和生成物。全身洗消應在專門設置的人員洗消站(場)內進行,也可利用浴室或河流進行洗消。

四、服裝及醫療衛生器材的消毒

(一)服裝洗消    

染毒部位用裝備的消毒劑擦拭消毒或剪去;染毒嚴重的服裝,應脫下作消毒處理。常用的方法有:

1.洗滌:作肥皂、洗衣粉洗滌後,再用清水漂洗。適用於棉布、合成纖維製品。

2.煮沸:將染毒服裝浸泡在2%Na2CO3溶液中煮沸0.5~1小時;對膠狀芥子氣類毒劑煮沸1~2小時。然後清水漂洗晾乾。

3.蒸氣:將染毒服裝放在籠屜內撒上鹼性溶液加熱熏蒸2小時。毛料、皮革製品可用熱空氣法消毒。 

4.熱空氣法:合成纖維棉衣、呢料、毛衣、油布皮革等製品不宜用煮沸法進行消毒。熱空氣法是將熱空氣通過消毒室(櫃)內並使毒劑蒸發排出。

5.火烤:將染毒服裝用水浸濕,灑上2%Na2CO3液,晾在三角形衣架上,中央燃起火堆,烘烤1小時後清洗晾乾。

6.自然消毒:利用風吹日晒等自然條件使毒劑分解、蒸發。蒸氣態染毒服裝夏季2~3小時,冬季5~6小時即可;液態染毒服裝須時更長,故少用。

(二)醫療衛生器材消毒

對外科器械和其它金屬器材、玻璃器皿等,可先用有機溶液紗布擦洗,再在2%碳酸鈉溶中液煮沸5~10分鐘。染有G類毒劑用10%氨水擦洗;染有V類毒劑時可用10%二氯異三聚氰酸鈉水溶液浸泡1小時;芥子氣用20%氯胺酒精溶液擦洗。橡膠製品用5%氯胺水或漂白粉浸泡1~2天。塗漆木製品先用紗布吸去可見液滴,然後用水沖洗,或於染毒處於漂白粉漿塗擦。對染毒的敷料、繃帶可用2%碳酸鈉溶液煮沸30~60分鐘,然後洗淨晒乾,用作輔助材料不要用於傷口。擔架染毒可用皮膚消毒劑塗擦,必要時將其拆缷,分別按布類、金屬、木製品消毒處理。

一些戰鬥車輛內部因裝有精密儀器宜用熱空氣進行消毒,而不宜用洗消液。

五、染毒水及食物的消毒

(一)水的消毒:

當水源染毒而又急需用水時才進行水的消毒。對滾動水源或江河大流一般不作專門消毒。對不流動的池塘、水井等水源進行消毒時,先檢定毒劑種類和染毒程度以便確定消毒方法。    

汲取染毒水時應避免攪動,避開水面漂浮物及水底沉澱,用虹吸法取染毒較輕的中層水。消毒前靜置一段時間,使毒劑液滴下沉,或加明礬澄清,取上清液消毒。也可先將染毒水經砂濾器過濾一遍或在染毒水源旁5~10m處挖一坑,使水經過一定厚度的土層滲入坑內,再取坑內水進行消毒。常用的消毒法有:

1.煮沸法:煮沸可加速毒劑的水解和蒸氣,但不適於BZ和V類毒劑。    

G類毒或芥子氣染毒水,敞開煮沸20~30分鐘。路易氏劑染毒水,先加氫氧化鈉或碳酸鈉,使水呈鹼性(pH9~10),再在每升水中加明礬或三氯化鐵0.4g,煮沸1~2小時。過濾或靜置後取上清液飲用。

氰類毒劑染毒水,每升加醋酸3~4ml或濃鹽酸3~4滴,或食醋幾勺,煮沸10分鐘。

煮沸應在露天、下風無人處進行。煮沸時間從沸騰算起。

2.過氯化-混凝-過濾吸附消毒法,本法分三個步驟:

(1)過氯化:加過量含氯消毒劑破壞毒劑和殺滅細菌。漂白粉用量根據毒劑而定(表17-6),如毒劑濃度不明,則按最大用量。所用漂白粉應先研細,加水調成糊狀,再調烯傾入待消毒的水中。攪拌5分鐘,靜置15~20分鐘,加混凝劑。

(2)混凝:混凝劑硫酸亞鐵在水中被過量氯氧化成硫酸高鐵,再經水解生成紅色膠絮狀氫氧化鐵,後者與水中毒劑氧化產物及其它雜質等混凝後一起沉澱。   

硫酸亞鐵(用量見表17-6)先經研細,加水少量研磨,溶解液傾入過氯化水中;未溶解部分再加水研磨溶解並傾入水中,如此重複數次,每次傾入後須充分攪拌,靜置1~2小時,過濾。

(3)過濾:經上述處理的水,用布—木炭濾水器過濾(圖17-2)。過濾器上層布袋主要濾除混凝物,下層木炭層吸附水中余氯。濾水器大小為80cm×20cm×20cm時,濾速約150~200L/h。如濾出水的余氯超過0.5mg/l。應停止過濾。更換木炭層。一般可使用4~6小時。   

Glwlket5.jpg

圖17-2 布—木炭濾水器

氰類毒劑染毒水,直接加氫氧化鈉溶液調到pH9(每升水約加入30%鹼液20~25ml),然後加入適量漂白粉和明礬,攪拌、靜置、沉澱、澄清後取樣檢查,只有余氯而無氯化氰時,傾入布—木炭濾水器過濾。

 BZ染毒水消除較難,要先進行加壓蒸餾,再經顆粒活性炭或離子交換樹脂層吸附才可。

表17-6 每100升水消毒時所需消毒劑用量

各類毒劑在水中的濃度
(mg/L)


漂 白 粉(g)


硫酸亞鐵
(g)


含20%有效氯


含25%有效氯


含30%有效氯


神經毒25以下


50


40


34


70


25~50


75


60


50


105


50~100


100


80


67


140


100~150


150


120


100


210


芥子氣25以下


40


32


26


20


25~50


65


52


43


30


50~100


95


76


63


40


100~150


110


88


73


50


氫氰酸10以下


45


36


30


30


10~30


95


76


63


30


30~60


110


88


73


30


60~80


125


100


83


30


經以上方法處理的水,須進行毒劑檢查證明無害後方可飲用。飲水中各種毒劑的容許濃度見表17-7。

表17-7 飲水中毒劑的容許濃度

毒 劑


允許濃度(mg/L)


飲1天


飲3天


沙 林


0.20


0.07


梭 曼


0.07


0.03


VX


0.03


0.01


芥子氣


1.50


0.60


路易氏劑


2.00


0.6


BZ


0.03


0.01


註:表中數值均按每人天飲水數2L計算

(二)食物消毒

在化學戰條件下,應注意食物貯存,防止染毒。毒劑的液滴、蒸氣、氣溶膠等與食物接觸時,均可造成染毒。

糧食、肉類、蔬菜若為蒸氣態毒劑的染毒,經通風或溫水洗滌至毒劑氣味消失後,煮沸並經檢驗無毒後可食用。

嚴重染毒的食物如數量不大,可掩埋或銷毀。大量食物,如被液滴態毒劑染毒,先剝除包裝,除去染毒層(4~6cm),其餘部分經通風日晒,檢驗證實無害後,方可食用。

32 毒劑防護 | 化學武器損傷相關名詞漢英索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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