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臨終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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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護理學

基礎護理學目錄

一、概念

(一)臨終 即瀕死,是生命活動的最後階段。

(二)死亡 是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

長期以來,醫學界將心肺功能作為生命最本質的特徵。所以,以呼吸、心跳停止為判斷死亡的標準。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對心肺功能停止的病人,還可以依靠機器來維持。那麼,只要大腦功能存在,一切生命活動都有恢復的可能,一旦大腦破壞,儘管心臟還在跳動,也無回生之術。因此,不可逆的腦死亡,就提示人的生命已結束。當前醫學界提出以腦死亡作為判斷死亡標準。1968年國哈佛醫學院提出了判別「腦死亡」的4條標準,即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②自發呼吸停止腦幹反射消失④腦電波(EFG)消失或平坦。

二、死亡的分期與臨床表現

(一)瀕死期(臨終狀態) 此時機體各系統的機能發生嚴重障礙,神志不清,但有時意識尚存,表現出煩躁不安感覺遲鈍。肌張力喪失,大小便失禁,種種深淺反射逐漸消失,心跳減弱,血壓降低,呼吸變淺、弱,出現潮式或間歇呼吸。說話困難,聽覺最後消失。由於能量銳減,各種機能活動極度減慢。此期時間根據病情而定,有些猝死的病人,因心跳、呼吸驟停,則無明顯的瀕死期而直接進入臨床死亡期。

此期要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配合搶救工作,加強生活護理,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環境安靜,注意保暖。多用語言和觸覺與病人保持聯繫。通知病人家屬及單位,允許家人陪伴,並做好安慰工作。

(二)臨床死亡期 主要特徵為心跳、呼吸完全停止,各種反射消失,延髓處於深度抑制狀態,但各種組織中仍有微弱代謝活動。在一般條件下,持續時間為4-6分鐘(即血液供應完全停止),但在低溫條件下可延長1小時左右,超過這個時間,大腦將發生不可逆的變化。此期由於重要器官代謝過程尚未停止,如對失血窒息觸電等致死的病人給予積極搶救復甦,仍有生還的可能。

(三)生物學死亡期 是死亡過程的最後階段。從大腦皮質開始整個神經系統以及各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出現不可逆的變化,機體已不能復活,但個別組織在一定時間內仍可有極微的代謝活動。隨著生物學死亡期的進展,相繼出現早期屍體現象

1.屍斑 呈暗紅色斑塊或條紋,出現在屍體的最低部位,一般在死亡2-4小時後出現。

2.屍冷 屍體溫度逐漸下降, 體表溫度經過6-8小時同室溫接近。

3.屍體腐敗 一般死亡24小時後發生(氣溫高時發生較早),主要是在酶的作用下,使組織發生分解、自溶

32 臨終病人的心理變化及護理 | 死亡後的護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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