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進一步生命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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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應儘可能早開始,如人力足夠,BLS與ALS應同時分組進行,可取得較高的療效。ALS包括運用輔助設備和特殊技術,以促使心搏和自主呼吸儘早恢復,包括氣管插管、直流電非同步除顫以及使用各種搶救藥物。關於各種搶救藥物的應用將專門在第四節中討論。
(一)氣管內插管 應儘早進行,插入的通氣管要適合病人體型,並且管壁外必須有氣囊。插入後,即將氣囊充氣,避免漏氣,並可防止嘔吐物流入氣管。插入通氣管後,可立即聯接非同步定容呼吸器或麻醉機。每分鐘通氣12~15次即可。一般通氣時,暫停胸外按壓1~2次。通氣管的型號大致是成年男子宜用8.0~8.5mm內徑,成年女子用7.5~8.0mm內徑。介面器應為標準的15mm/22mm。
(二)直流電非同步除顫 因為心臟驟停的直接原因最常見的是心室顫動,約佔80%的病例。所以有人主張「盲目除顫」,即不經氣管插管等措施,一經判定為心臟驟停,立即除顫。但有的學者不同意這樣做。理由是雖然心室停搏或心電-機械分離屬於少數導致心臟驟停的直接原因,除顫對這類病人並無好處,反而損傷心肌。應儘快明確心臟驟停的直接原因。然後決定採取適當方法。
1.電擊前應先靜脈注入5~10mg/kg體重的溴苄胺(Bretylium tosylate)。因為溴苄胺在提高心室肌纖顫閾值方面有明顯的效果,可以增加除顫成功率,所以宜把它作為除顫前常規用藥。
2.除顫電極上要塗抹一厚層導電糊,或用鹽水浸濕的方紗布分別鋪在除顫電極接觸病人胸壁間,可防止灼傷胸壁皮膚。除顫電極不分正、負,一般安置在病人心臟長軸兩端。
3.電擊量首次可用200J。有人主張如第1次失敗,第2次的電量無需增加,理由是經胸的阻抗隨著第1次電擊而降低,所以仍可用200J。但經測定,經胸阻抗降低不大,所以多數人主張第2次電擊電量應增至300J。如仍未成功,可再進行第3次電擊,用電量為360J。這是目前公認的最大電擊量。
4.如室性顫動為細顫,應立即靜注0.1%腎上腺素1ml,使變成粗顫,然後電擊,方有可能收效。
(三)建立靜脈通道 即使心搏經BLS和ALS的最初措施得以恢復,亦需用藥物糾正和協調體內器官的功能和相互間的平衡,並且可以避免再灌流的損傷。復甦時,不宜用心內注射,因為它弊大於利,應廢用。理由:①心內注射時,必須暫停胸外按壓,而一次注射成功的機會大約只有30%~40%,就會延誤腦供血的時間;②心內注射時,刺破覆蓋在心包上肺葉的例子並不少見,可引起氣胸,嚴重影響復甦;③如靜脈穿刺一時發生困難,此時如已氣管插管,可用吸氧鼻管,將稀釋(用10ml等滲鹽水)後的藥物直接注入通氣管。肺內吸收很快,完全可以滿足要求。
建立靜脈通道,最好用留置矽膠管,並且應建立兩條通道。不得已時,可作靜脈切開。肌內注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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