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學/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的流行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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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自古以來在世界各地都有發生,至今仍未杜絕,尤其食物供應不足的地區的人群中發病率更高。因食物中能量供應不足則發生能量營養不良;因蛋白質供應不足則發生蛋白質營養不良,但多數情況下是因蛋白質和能量同時不足而發生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往往伴有其它營養素缺乏症(如維生素和礦物質等)。輕、中度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的臨床表現不及維生素或礦物質缺乏的症状明顯,在嬰幼兒中,初生的體重較輕,生長遲緩,體格瘦小;嚴重者易於識別,多呈現極度消瘦水腫,智力發育遲鈍,死亡率高。根據1966~1969年在世界不同地區24個國家的統計(表10-1),重度發病率為0.5~7.6%,中度為4.4~43.1%。若兒童(初生至5歲)的重度發病率以3%計,則有1,100萬人患有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中度的發病率若以20%計,則有7,600萬人患有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此數值雖屬估計,但可看出其發病率是相當高的。

表10-1 中、重度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的發病率(1966-1969)

地區 調查國家數 發病率(%)
重度 中度
非洲 8 0.5~7.6 5.6~27.2
拉丁美洲 12 0.5~4.1 4.4~32.0
亞洲 4 1.4~2.9 16.0~43.1
24 0.5~7.6 4.4~43.1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如以能量不足為主時,則臨床表現為消瘦;以蛋白質缺乏為主時,則表現為水腫,且多見於1歲以下的嬰幼兒(表10-2)。

成年人的輕、中度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一般不易發覺,但在食物供應不足的地區常有發生。在重體力勞動者,如攝取食物不足,難以維持蛋白質-能量平衡,表現為身體虛弱無力,不愛活動,勞動效率下降;婦女則表現為孕期體重增加緩慢,初生兒體重較輕,乳汁分泌量減少。按瓜地馬拉入院病人的統計,中度原發性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佔80%。一般情況下,在少數嚴重病例發生的地區,也常常伴有大量亞臨床症状的患者存在。

表10-2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臨床類型的地區差異

國家 發病率(%) 1歲以下(%)
浮腫 消瘦型 未分型
智利(聖地亞哥) 3 97 83
伊朗 33 66 45
牙買加 32 34 34 52
約旦 24 15 61
塞內加爾(達喀爾) 45 55

流行病學觀點看,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是由於蛋白質-能量在細胞中的水平不足,以及身體內外環境因素交織在一起而引起的一種缺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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