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率的調整或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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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疾病的發病率或死亡率與人口的年齡、性別構成有密切關係。所以,對年齡、性別或某種構成不同的人群的粗率,不應直接比較。分性別、年齡的專率雖可以直接比較,但分組多,不能概括全人群的情況。為了能用一個單一的、概括性的指標進行比較,而又不受被比較人群某種構成不同的影響,可以採用調整(adjustment)又稱標準化(standardization)方法,計算出調整或標準化率(adjusted或standardized rate)再作比較。因此,所謂標準化率並不是說明一個人群實際的發病或死亡的率,而完全是為了供與其他人群或同一人群在不同年代的同一種率作比較之用的指標。
各種構成中以年齡構成的調整最常用。調整方法有直接法、間接法等多種,其中以直接法最常用。用直接法對一個率進行年齡調整或標準化就是各年齡組的率以「標準人口」同年齡組的人數(或百分比、分數)為權計算加權平均數。用代數式表示:設各年齡組的率=Pi,標準人口同年齡組的人數=ni,則
Pi×ni=i年齡組的預期(或理論)發病或死亡數。
顯然,使用不同的標準人口時,所得的年齡調整率也隨之不同。
附表7-1列出3種「標準人口」(年齡構成)。其中以1964年標準人口年齡構成應用時間最長,範圍最廣。我國過去許多重要的疾病或死亡情況的數據都是以這個標準計算標準化率的。現在及今後為了與這些數據進行比較,仍須採用這個標準。1982年人口年齡構成與現在的構成更接近,以此為標準算出的標準化率應該與實際的率更接近,但應用時間尚短,使用者尚少,而且不便與過去同類數據作比較。所謂世界人口是一個人為制定的供國際間比較用的標準,同樣性質的還有歐洲人口、非洲人口、截縮人口。
附表7-1 標準人口年齡構成(%)
年齡組(歲) | 1964年人口構1 | 1982年中國人口構成2 | 「世界人口構成」3 |
0 | 14.52 | 2.07 | 2.40 |
1~4 | 7.36 | 9.60 | |
5~9 | 13.65 | 11.03 | 10.00 |
10~14 | 12.52 | 13.13 | 9.00 |
15~19 | 9.01 | 12.49 | 9.00 |
20~24 | 7.37 | 7.41 | 8.00 |
25~29 | 7.37 | 9.22 | 8.00 |
30~34 | 6.77 | 7.27 | 6.00 |
35~39 | 5.97 | 5.40 | 6.00 |
40~44 | 5.17 | 4.82 | 6.00 |
45~49 | 4.47 | 4.72 | 6.00 |
50~54 | 3.84 | 4.07 | 5.00 |
55~59 | 3.27 | 3.38 | 4.00 |
60~64 | 2.56 | 2.73 | 4.00 |
65~69 | 1.69 | 2.12 | 3.00 |
70~74 | 1.07 | 1.43 | 2.00 |
75~79 | 0.55 | 0.86 | 1.00 |
80~84 | 0.26 | 0.37 | 0.50 |
85及以上 | 0.13 | 0.50 | |
合計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1.衛生部腫瘤防治研究辦公室.腫瘤死亡情況調查方法.1975.41頁
2.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司.中國1982年人口普查資料(電子計算機匯總).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85.273~281
3.Waterhouse J,Muir C,CorreaP,Powell J.Cancer Incidence in Five Continents.Vol Ⅲ.Lyon:IARC,197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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