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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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二十四第八十一《解精微論篇》。自「曰: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至末,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一。

黃帝坐明堂,雷公曰:臣受業,傳之以教,皆以經論,從容形法,陰陽刺灸,湯液藥滋,所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謹聞命矣。

天地之間,四方上下六合宇間,有神明居中,以明造化,故號明堂。法天地為室,聖明居中,以明道教,稱為明堂。從容者,詳審貌也。所受《太素》經論,攝生安形詳審之法,是謂陰陽、刺灸、湯液、藥滋四種之術,莫不要妙。然有①不肖行之,不能十全。謹受詔命,雷公言已領解之。

平按:《素問》「坐」作「在」;「以教」作「行教」;「教」下無「皆」字;「湯」下無「液」字;「滋,所」作「所滋」;無「謹聞命矣」四字。注「不肖」上原缺一字,袁刻作「有」。

①「有」,蕭本原空一格。今據仁和寺本補。

黃帝曰:若先言悲哀喜怒,燥濕寒暑,陰陽婦女。

若,汝也。先所言人悲哀等事,請問所由者,貧富賤貴及諸群下通使臨事之徒,使之適於道術,聞其命。

平按:《素問》無「黃帝曰」三字。

請問其所以然者,卑賤富貴,人之形體,所從群下,通使臨事,以適道術,謹聞命矣。請問有俛愚仆偏之問不在經者,敢問其狀。

雷公問有偃仆偏問,雖合於道,然不在經者,欲知其狀也。

平按:《素問》「俛」作「□」;「偏」作「漏」;「敢問」作「欲聞」。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仆作朴。」

黃帝曰:大矣。

仆偏所問之義大矣也。

曰:請問哭泣而淚不出者,若出而少涕,其故何也?

泣從目下,涕自鼻出,間為一液也,故人哭之時,涕泣交連;然有哭而無泣,縱有泣涕少何也?涕,洟也。

平按:《素問》「曰」作「公」。注「縱有泣」,袁刻「有」字誤作「少」。

黃帝曰:在經。

□是此在經已陳之義,非仆偏之問也。

平按:《素問》作「在經有也」。

又復問曰:不知水所從生,涕所從出。

水者,泣也。請問涕泣何所從生也。

平按:《素問》無「又」、「曰」二字。

黃帝曰:若問此者,無益於治,工之所知,道之所生也。

若,汝也。汝之問者,無益於人。仁義教有益於身,道德之道,故斯②二者,道之生也。

②「斯」,仁和寺本作「是」。

夫心者,五臟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其營也,是以人有得也則氣和於目,有亡也憂知於色,是以悲哀則泣下,泣下水所由生。

心為五臟身之總主,故為專精。目為心之通竅,華色為心之榮顯。故有得通於心者,氣見於目,睹目可知其人喜也;有亡於己者,氣見於色,視色可見其人憂也。心哀悲者,泣下水生也。

平按:「得」《素問》作「德」,新校正云:「《太素》德作得。」

水宗者精,水者至陰,至陰者腎之精也,宗精之水所由不出者,是精持之也,輔裹之,故水不行也。

宗,本也。水之本是腎之精,至陰者也。則知人之哭泣不出者,是至陰本精輔裹持之,故不得出之矣。

平按:「水宗者」《素問》作「重精者」。「精,水者」《素問》、《甲乙》作「積水也,積水者」六字。「所由」《素問》、《甲乙》作「所以」。「輔」下,《素問》、《甲乙》有「之」字。

夫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是以目之水不生也。

水陰精者,志也。火陰精者,神也。兩精持之,故泣不下也。

平按:「夫」下,《甲乙》有「氣之傳也」四字。「神」下,《素問》、《甲乙》有「水火相感,神志俱悲」八字;「生」上無「不」字。

故以人彥言曰:心悲名志悲。心與精共湊目也,是以俱悲則神氣傳於心精,上不傳於志也,而志獨悲,故泣出也。

彥,美言也。人之美言有當,故取以為信也。彥言心悲名曰志悲,有所以也。良以心與精在於目,俱為悲者,神氣傳於心精,不傳於志,亦無神持,故陰精獨用為悲,所以泣水下也。

平按:《素問》、《甲乙》「故以人彥言曰」作「故諺言曰」;「名」下有「曰」字;「心與精」作「志與心精」;「湊」下有「於」字。

涕泣之者腦,腦者陽也,髓者骨之充也,故腦深為涕。故夫志者骨之主也,是以水流涕從之者,行其類也。夫涕之與泣也,譬如人之兄弟也,急則俱死,出則俱亡,其志以搖悲,是以涕泣俱出而橫行,是故涕泣俱出相從,志所屬之類也。

夫涕泣之出,本於腦也。頭髓為陽,充骨之陰也。志為骨主,腦深為涕。涕之與泣,同為水類,故泣之水出,涕即從之,比之兄弟,有急有出,死生是同,相隨不離,涕泣亦爾,志動而悲,則涕泣橫之也。

平按:「陽也」《素問》作「陰也」,新校正云:「《甲乙經》、《太素》陰作陽。」「深」《素問》、《甲乙》作「滲」。「行其類也」《素問》作「其行類也」。「出則俱亡」《素問》、《甲乙》作「生則俱生」,《素問》新校正云:「《太素》生則俱生作出則俱亡。」「搖悲」《素問》、《甲乙》作「早悲」。「相從,志」《素問》、《甲乙》作「相從者」。

雷公曰:大矣。請問人哭泣而泣不出者,若出而少,涕不從何也?

贊帝所言,並重問前哭涕泣之事。

黃帝曰:夫泣不下者,哭不悲也。不泣者,神不慈,志不悲,陰陽相持,泣安能獨來?

神者為陽,志者為陰。神之失守故慈,志之失守故悲,悲故泣出。今陰陽相持無失,泣安從生也?

平按:「不下」《素問》、《甲乙》作「不出」。「神不慈」下,《素問》、《甲乙》有「也,神不慈則」五字。

且夫志悲者,惋則沖陰,沖陰則志去目,志去目則神不守精,精神去目,涕泣出也。

沖,虛也。志悲既甚,即虛於陰,陰虛則志亡,志亡去目則可神次守精,今神亦去目,故涕泣俱出。

平按:《甲乙》、《素問》「惋」下重一「惋」字。「精神」,「精」字原鈔作兩點,乃上「精」字重文,袁刻誤作「二」,謹依《素問》、《甲乙》作「精」。注「則可神次守精」,疑有誤,袁刻「可」作「不」,別本作「則神不守精」。

且子獨不誦念夫經言乎?厥則目無所見。夫人厥則陽氣並於上,陰氣並於下,陽並於上則火獨光,陰並於下則手足寒,手足寒則脹,夫一水不勝兩火,故目眥而盲。

厥,逆也。人氣逆者,陽氣並陰,歸上於頭;陰氣並陽,歸下手足。歸下手足則手足冷;歸上於頭遂至目盲。以其目是陽,已是一火,下陽並上,則是二火,志精在目,則是一水,一水不勝二火,故熱盛爭而盲也。

平按:《素問》、《甲乙》「手足寒」作「足寒」;「兩火」作「五火」。「故目眥而盲」,《素問》無「而」字,《甲乙》作「故目盲」。

是以沖衛氣之風,泣下而止。

是衛氣將於邪風至目,遂令泣下,風乃止也。

平按:「衛氣之風」《素問》、《甲乙》作「氣沖風」三字;「而止」作「而不止」。

夫風之中目,陽氣下守於精,是火氣燔循目也,故見風則泣出。有以比之,天之疾風乃能雨,此其類。

風者,陽也,火也。風之守精,是火循目,陽氣動陰,陰作泣出。比天疾風,其雨必降之也。

平按:《甲乙》、《素問》「下守」作「內守」;「循目」作「燔目」。「天之疾風」《素問》作「夫火疾生風」,新校正云:「《太素》作天之疾風乃能雨,無生字。」與此正同。《甲乙》作「夫疾風生」。「其類」作「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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