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原始人類生活方式的演進與醫藥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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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的使用對改善
人類生活的意義是一種自然現象,在人類歷史中,對火的認識、控制和掌握,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元謀人和藍田人遺址,均發現不少炭屑和粉末狀炭粒,這些遺物是否與人工用火有關。北京人遺址發現大量的用火遺迹。其洞穴遺址從上至下有十三層文化堆積,其中第四層有較厚的灰燼堆積,最上面是鴿子堂,西側第三層下面有一石灰岩巨石,其上有兩大堆灰燼。第四層的灰燼厚達六米,灰燼中還發現了用火燒過的石頭,動物骨骼及樹籽,表明北京人已懂得用火,學會了保存火種,並已知道熟食。總之,在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人類已掌握摩擦取火的方法。民族學的材料也給我們提供了生物的例證,海南黎族、雲南西盟佤族、苦聰族、景頗族等,至今還保存著原始的摩擦取火方法,《韓菲子》、《禮記》、《莊子》、《淮南子》等古籍中,也都有關於我國先民發明取火技術的記載。《禮含文嘉》中說,「伏犧禪於伯牛,錯木取火」。火的使用在醫藥衛生方面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首先,它提高了人類對自然界的佔有能力,《淮南子.本經訓》說:鑽燧取火,可以補「人械不足」,更重要的是,火的使用,使熟食成為可能。《韓非子.五蠹》中說:「上古之世,民食果窳蚌蛤,腥臊惡臭,而傷腸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燧人氏」。
二、居住條件改善與人類健康的關係
原始社會初期,人類還不會建造房屋,而以自然洞穴為棲身之所。這種岩洞在北京人遺址等均有發現,其共同特點:洞口選擇一般較小,可藉以避免寒風侵襲及防止野獸侵擾;洞口方向選擇朝南,因我國冬天有強勁的西北風,洞口方向不加考慮,就難以抗禦寒風的襲擊,不利於保暖。洞口的地勢選擇一般較高,要求封閉性好,洞內無水,這樣有利於防潮,有利於衛生保健。
洞居的不利促進原始人走出洞穴,在地面上建造棲身之所,產生了巢居和穴居。
巢居是指原始人類利用樹木和雜草搭在樹冠上形成的一種原始建築,因形似鳥巢,故名。在我國,據考古學者考證,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是巢居的主要分布地帶。《韓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眾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巢居,有利於安全和健康,它可以比較有效的防止野獸的襲擊。
新石器時代,中國居室建築進步,河姆渡遺址的干欄式建築就比較典型。遺址出土,有圓本、方木、木板等千件以上,並發現有榫卯結構和企合板。干欄式建築由巢居發展而成,有避瘴氣、毒蟲、防潮作用,對人類健康是有利的。(浙江省博物館等:《河姆渡遺址第一期探掘報告》,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
穴居為中原地區原始先民的最主要的一種居住方式,與巢居可能同時並存。《盂子.膝文公章句下》:「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是說在地勢低洼的地段作巢居,地勢高亢的的地段作穴居。穴居主要分布在黃河中上游的黃土高原。隨著考古研究的深入,在長江流域、珠江流域、西南和東北有黃土地帶的地區,都發現了穴居遺迹,這表明穴居是全國範圍內的居住方式之一。穴居根據入地深淺分為深穴和半穴居兩種,根據構造形式又分為橫穴和豎穴兩種。為了更好地防潮,先民們又探索了一些方法,例如:先將室內地面和壁面拍實,繼用顆粒細小的泥土塗抹等。半坡早期的穴居遺址出現了在泥土中摻加草筋,提高泥土的抗拉性能和凝結力,使防水性也有所提高。在仰韶文化建築遺址中,很多地面有燒烤層,即紅燒土地面,這一技術後來又應用於牆壁和屋面上,燒烤陶僅是當時人們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防潮措施,預防了因潮濕而致的病患。
龍山文化時期,地面式建築成為主要建築形式,穴居經由半地穴式發展到地面建築,使居住條件改善,對預防疾病有著積極意義。表明原始人已有了一定的預防衛生知識。
三、婚姻制度的進步及其衛生保健意義
人類最初結群而,形成原始群。原始群早期,兩性關係雜亂,還沒有婚姻和家庭的概念。隨著採集,狩獵經濟的發展,勞動過程中按年齡分工的出現,促使原始群不斷分化;久而久之,原始群發展為比較固定的血緣家庭,雜婚階段子女的健康不佳,可能也是產生血緣家庭的一個因素。
在血緣家庭內實行血緣群婚,這種內婚制婚姻在人類史上所佔時間最長。長期內婚制因血緣太近,常使後代發育不良,有的痴呆聾啞,有的夭折。當人們發現兩個不同血緣集團的男女生育的後代,比內婚制的後代發育好,身體強壯,智力發達,很少出現痴呆聾啞或畸形。使人們對內婚制逐漸由懷疑而動搖,開始對內婚實行若干限制,血緣家庭也漸被氏族制度所代替。
氏族外婚制嚴禁內部通婚,一個族的男子只和另一個氏族的女子互為夫妻,子女留在母氏族內,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呂氏春秋.恃君覽》中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便是這種婚姻制度的反映。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的社會地位越來越高,社會相應進入了父系氏族公社。男子隨著社會地位的提高,希望將財產傳給自己確切的子女,要求女子嫁到男性的氏族裡,這就產生了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形態一般從血緣群婚,發展到族外婚,對偶婚,直至一夫一妻制的確立,其間每一種婚姻形式,都經過了漫長的時間。雙親健康、子女健康的考慮對婚姻制度的不斷改善起著一定推動作用。《禮記.內則》在總結前人經驗基礎上,強調:「娶妻不娶同姓」。孔子也有「禮不娶同姓」的主張。《大戴禮.本命》更指出:「世有惡疾不娶」。「男女同姓,其生不藩」已是原始社會婚俗演變所得的至理銘言,至晚在周秦之前已為人們所遵循了。一夫一妻制的建立,禁止近親同姓婚嫁,對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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