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和行為障礙 (F00-F99)
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F10-F19)
- F10 因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1 因使用阿片樣藥物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2 因使用大麻類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3 因使用鎮靜劑或催眠藥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4 因使用古柯鹼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5 因使用其它刺激物包括咖啡因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6 因使用迷幻劑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7 因使用煙草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8 因使用揮發溶劑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 F19 因使用多種藥物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 包括:
誤用藥物 NOS
見F10之前的亞分類
當涉及到的精神活性物質為二個或更多時,應該用到本類別,但不可能估計哪種物質對該障礙的作用最大,當一些甚至所有的所用的精神活性物質的特徵都是未定的或未知時,也應該使用這個種類,因為許多多種藥物使用者,他們自已都不清楚他們所用藥物的詳細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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