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學/營養缺乏病的治療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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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將於本篇有關章節述及,這裡提出幾點治療上的一般原則:

(1)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應針對病因,繼發性缺乏應注意主要病因的治療,原發性缺乏也要考慮解除影響攝入不足的因素,為補充食物或營養素創造條件。營養治療要成為整體治療方案的組成部分,與其它治療措施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和補充。

(2)營養缺乏病治療所採用的補充劑量要適宜,不必要使用過高的治療量或維持量,尤其對於有毒性副作用的營養素更應注意。對於不同年齡、不同情況的病人,要區別對待。最好是根據臨床症状生化檢查結果來決定。

(3)營養缺乏病治療時不能只考慮主要缺乏的營養素,而應全面從營養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來考慮治療方案,以期達到患者恢復到具有合理營養狀況的健康水平。例如蛋白質營養不良的治療同時,除補充蛋白質外,還應相應補充熱能和維生素,否則蛋白質不能有效地利用。

(4)營養缺乏病的治療應循序漸進,如不宜突然用高熱能蛋白質膳食治療重度蛋白質熱能營養不良,因機體長期缺乏後腸胃道和其他器官的功能處在萎縮和減低狀態,不能適應一時的超負荷。

(5)營養缺乏病的治療一般應充分利用食物,配製適合於疾病特點的治療膳食。當患者攝食困難或神志不清,才考慮勻漿膳或要素膳的應用。當要素膳仍不能滿足需要時,才考慮靜脈高營養。在患者病情好轉以後,儘早恢復正常的膳食治療。

(6)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一般須堅持一段時間,因見效緩慢。效果應以患者營養狀況的全面恢復,臨床與亞臨床症候消失,抵抗能力增強等客觀指標為依據。

32 營養缺乏病的診斷 |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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