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學/營養缺乏病的治療通則
醫學電子書 >> 《臨床營養學》 >> 營養缺乏病引言 >> 營養缺乏病的治療通則 |
臨床營養學 |
|
各種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將於本篇有關章節述及,這裡提出幾點治療上的一般原則:
(1)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應針對病因,繼發性缺乏應注意主要病因的治療,原發性缺乏也要考慮解除影響攝入不足的因素,為補充食物或營養素創造條件。營養治療要成為整體治療方案的組成部分,與其它治療措施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和補充。
(2)營養缺乏病治療所採用的補充劑量要適宜,不必要使用過高的治療量或維持量,尤其對於有毒性副作用的營養素更應注意。對於不同年齡、不同情況的病人,要區別對待。最好是根據臨床症状和生化檢查結果來決定。
(3)營養缺乏病治療時不能只考慮主要缺乏的營養素,而應全面從營養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來考慮治療方案,以期達到患者恢復到具有合理營養狀況的健康水平。例如蛋白質營養不良的治療同時,除補充蛋白質外,還應相應補充熱能和維生素,否則蛋白質不能有效地利用。
(4)營養缺乏病的治療應循序漸進,如不宜突然用高熱能蛋白質膳食治療重度蛋白質熱能營養不良,因機體長期缺乏後腸胃道和其他器官的功能處在萎縮和減低狀態,不能適應一時的超負荷。
(5)營養缺乏病的治療一般應充分利用食物,配製適合於疾病特點的治療膳食。當患者攝食困難或神志不清,才考慮勻漿膳或要素膳的應用。當要素膳仍不能滿足需要時,才考慮靜脈高營養。在患者病情好轉以後,儘早恢復正常的膳食治療。
(6)營養素缺乏病的治療一般須堅持一段時間,因見效緩慢。效果應以患者營養狀況的全面恢復,臨床與亞臨床症候消失,抵抗能力增強等客觀指標為依據。
營養缺乏病的診斷 | 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 |
出自A+醫學百科 「營養學/營養缺乏病的治療通則」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8%90%A5%E5%85%BB%E5%AD%A6/%E8%90%A5%E5%85%BB%E7%BC%BA%E4%B9%8F%E7%97%85%E7%9A%84%E6%B2%BB%E7%96%97%E9%80%9A%E5%88%99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關於「營養學/營養缺乏病的治療通則」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