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證,經證和腑證是六經辨證中某一經證候的進一步分類。經脈都內聯臟腑,當病邪侵擾經脈之氣而末聚結於腑時的症状,稱為「經證」;若結於腑的稱為「腑證」。臨床上經證,腑證一般指三陽經疾病而言。經證和腑證的劃分,是後世(傷寒論)注家所立的名稱。如太陽病的惡寒、頭痛,發熱;陽明病的身壯熱、煩渴、自汗;少陽病的寒熱往來、心胸煩悶等,稱為「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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