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哌醋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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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為中樞興奮藥,能提高精神活動,促使思路敏捷、精神振作,解除疲勞,機制尚不明。本藥的興奮作用比苯丙胺弱,毒副作用亦較少。口服易吸收,1次服藥作用可維持4小時左右。在體內迅速代謝,經尿液排出,半衰期為30分鐘。

【適應證】

(1)消除催眠藥引起的嗜睡、倦怠及呼吸抑制

(2)用於治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ADHD)。

(3)難治性抑鬱症的輔助治療。

【應用原則】

必須明確診斷為ADHD患者方可使用此藥物。

【使用方法】

口服,1次mg,1日~3次。6歲以上兒童開始1次 mg,1日2次,於早飯及午飯前服;以後根據療效調整劑量,約隔1周遞增5-10mg。最大劑量1次mg,1日2次。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癲癇患者。

(2)高血壓患者。

(3)哺乳期婦女。

(4)精神病患者。

禁用:

(1)6歲以下兒童 。

(2)嚴重焦慮、緊張患者。

(3)青光眼患者。

(4)明顯激越或過度興奮者。

(5)抽動穢語症候群患者。

(6)對本藥過敏者。

不良反應

(1)不良反應與劑量有關,一般日劑量在30 mg以內的副作用很少。

(2)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食慾減退

(3)其他少見不良反應有口乾、頭暈頭痛失眠倦睡運動障礙噁心神經質皮疹心律失常心悸等。

有些不良反應僅在服藥初期出現,堅持服藥可自動消失。

【注意事項】

(1)為了延緩耐藥性的產生或減少副作用,在患兒不上學的日子(節假日)可以停藥;但如果病情嚴重,不但影響學習,也影響其日常活動者,則應每日服藥。

(2)傍晚以後宜避免服藥,以免引起失眠。

(3)若兒童食慾較好、較胖者,可在飯前服藥;食慾較差、較瘦小者,可在飯後服藥。

(4)正在使用或在2周內使用過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的患者應在停藥2周後,再用本藥。

參看

32 麥角胺啡因 | 苯二氮 類藥物使用原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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