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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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求本,首見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的「治病必求於本」。告誡醫者在錯綜複雜的臨床表現中,要探求疾病的根本原因,宜採取針對疾病根本原因確定正確的治本方法。是幾千年來中醫臨床辨證論治一直遵循著的基本準則。
治病求本的具體應用,除了必須正確辨證外,在確定治則時,必須明確、的概念。
正治和反治,出自《素問.至真要大論》的「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在臨床實踐中,可以看到多數的疾病臨床表現與其本質是一致的,然而有時某些疾病的臨床表現時則與其本質不一致,出現了假象。為此,確定治療原則就不應受其假象的影響,要始終抓住對其本質的治療。
正治:是指疾病的臨床表現與其本質相一致情況下的治法,採用的方法和藥物與疾病的證象是相反的,又稱為「逆治」。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此皆屬正治之法。大凡病情發展較為正常病勢較輕,症状亦較單純的,多適用於本法,如風寒外感病人,用辛溫解表法即屬正治,胃寒而痛者,用溫胃散寒法,亦是正治法。
反治:是指疾病的臨床表現與其本質不相一致情況下的治法,採用的方法和藥物與疾病的證象是相順從的,又稱為「從治」。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微者逆之,甚者從之」、「逆者正治,從者反治」。是指反治法一般多屬病情發展比較複雜,病勢危重,出現假象症状了才可運用。其具體應用有: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熱因熱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熱治熱,以寒治寒。前者用於陰寒之極反見熱象,即真寒假熱的患者;後者用於熱極反見寒象,即真熱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療的實質仍然是以熱治寒,以寒治熱。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是指以填補扶正之法治療脹滿痞塞等病證,以通利瀉下之法治療泄利漏下等病證。前者適用於脾虛陽氣不足而不健運者,後者適用於內有積滯或瘀結而致腹瀉與漏血者。二者治療的實質亦為虛則補之,實則瀉之。
此外,還有反佐法。即於溫熱方藥中加少量寒涼藥,或寒證則藥以冷服法;寒涼方藥中加少量溫熱藥,或治熱證則藥以熱服法。此雖與上述所講不同,但亦屬反治法之範疇,多用寒極、熱極之時,或有寒熱格拒現象時。正如《素問.五常政大論》所說:「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如是,可以減輕或防止格拒反應,提高療效。
標本緩急
「標」與「本」,是中醫治療疾病時用以分析各種病證的矛盾,分清主次,解決主要矛盾的治療理論。「標」即現象,「本」即本質。「標」與「本」是互相對立的兩個方面。「標」與「本」的含義是多方面的。從正邪兩方面來說,正氣為本,邪氣為標;以疾病而說,病因為本,症状是標;從病位內外而分,內臟為本,體表為標;從發病先後來分,原發病(先病)本為,繼發病(後病)為標。總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義,「標」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義。
疾病的發展變化,尤其複雜的疾病,常常是矛盾萬千。因此,在治療時就需要運用標本的理論,藉以分析其主次緩急,便於及時合理地進行治療。標本的原則一般是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和標本同治三種情況。
急則治其標,指標病危急,若不及時治療,會危及患者生命,或影響本病的治療。如腹脹滿、大出血、劇痛、高熱等病,皆宜先除脹、止血、止痛、退熱。正如《素問.標本病傳論》所說:「先熱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大小不利,治其標。」待病情相對穩定後,再考慮治療本病。
緩則治其本,指標病不甚急的情況下,採取治本的原則,即針對主要病因、病證進行治療,以解除病的根本。如陰虛發熱,只要滋陰養液治其本,發熱之標便不治自退;外感發熱,只要解表祛邪治其本,發熱之標亦不治而退。
標本同治,指標病本病同時俱急,在時間與條件上皆不宜單治標或單治本,只能採取同治之法。如腎不納氣之喘咳病,本為腎氣虛,標為肺失肅降,治療只宜益腎納氣,肅肺平喘,標本兼顧;又若熱極生風證,本為熱邪亢盛,標為肝風內動,治療只能清熱涼肝,熄風止痙,標本同治。
疾病的標本關係不是絕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因此,在臨床中要認真觀察,注意掌握標本轉化的規律,以便正確地不失時機地進行有效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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