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診療/室性心動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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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性心動過速指由心室自身觸發的心室頻率超過120次/分。

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心動過速發作持續超過30秒鐘)發生於各種損害心肌心臟疾病。最常見於急性心肌梗死後數周或數月。

症状和診斷

發生室性心動過速的患者幾乎都有心悸。由於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發作時心臟不能很好地充盈和泵血,且易於轉變或誘發心室顫動,故應作為急診處理。有時,儘管心室頻率高達200次/分,而患者確幾乎無任何不適或只有很少的症状,但它仍然具有很高的危險性。

室性心動過速的診斷要靠心電圖檢查。

治療

對於任何有症状的室性心動過速和那些甚至沒有症状但持續時間在30秒鐘以上的患者都應予以治療。如果室性心動過速發作伴有血壓的下降,則應立即予以電擊復律。靜脈給予利多卡因及其同類藥物常可有效地抑制室性心動過速的發作。如果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仍然不能終止,醫生要進一步作電生理檢查和試用其他藥物。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常由心室內一小片異常區域觸發,有時,通過外科手術可以去除這個區域。室性心動過速藥物治療無效時,可考慮安置自動除顫起搏器。

參考

32 室性早搏 | 心室顫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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