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經絡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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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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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三第十《經脈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一下篇。
黃帝曰:經脈十二經脈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內踝之上,毋所隱故見也。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
十二經脈及諸絡脈:其不見者,謂十一經也;其可見者,謂足太陰經,上行至於踝上,以其皮薄故見也;諸餘絡脈,皆見者也。
平按:「足太陰」下,《甲乙經》有「脈」字。「內踝」《靈樞》、《甲乙經》均作「外踝」,正統本《甲乙經》作「內踝」。查陰脈行內,陽脈行外,足太陰為陰脈,應行內踝。再檢本書「脾足太陰之脈,上內踝前廉」,楊注云:「十二經脈,皆行筋肉骨間;唯此足太陰經,上於內踝薄肉之處,脈得見者也。」與此處正相發明。作「外踝」者,恐誤。
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大絡也,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
六陽絡中:手陽明絡,肺腑之絡也;手少陽絡,三焦絡也。手陽明大腸之經,起大指、次指之間,即大指、次指及中指內間,手陽明絡起也。手少陽經,直小指、次指間,即小指、次指及中指外間,手少陽脈起也。故二脈絡起五指間也。
平按:「少陽」《甲乙經》作「少陰」。注「手少陽」,「手」字袁刻脫。
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營氣乃滿,而經脈大盛也。
酒是熟谷之液,入胃先行皮膚,故衛氣盛。衛氣注入脈中故平,營氣滿也。營氣滿於
所入之經,則所入經,脈絡大盛動也。
平按:「故衛氣已平」《甲乙經》作「則衛氣以平」。
脈之卒然動者,皆邪氣居之,留於本末,
十二經脈有卒然動者,皆是營衛之氣將邪氣入此脈中,故此脈動也。本末,即是此經本末也。絡脈將邪入於衛氣,衛氣將邪入於此脈本末之中,留而不出,故為動也。酒即邪也。
不動則熱,
若邪在脈中,盛而不動,則當邪居處,蒸而熱也。
不堅則陷且空,不與眾同,是以知其何脈之病。
當邪居處,熱邪盛也,必為堅鞕。若寒邪盛多,脈陷肉空,與平人不同。以此候之,知十二經中何經之病。
平按:「病」《靈樞》、《甲乙經》作「動也」二字。注「必為堅鞕」,「鞕」字右旁有「五孟反」三字小注,袁刻作「必為堅,堅,孟鞭反」,與原鈔不合。
雷公曰: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耶?黃帝曰:經脈者常不可見,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
經脈不見,若候其虛實,當診寸口可知之也。絡脈橫居,五色可見,即目觀之,以知虛實也。
雷公曰:細子無以明其然。
細子,謙稱也。經脈診氣口可知虛實,猶未明其絡脈見之然也。
黃帝曰: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而道出,入複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
大節,謂四肢十二大節等也。凡絡脈之行,至大節間止,緣於絡道出節至外,入於皮中,與余絡合,見於皮。絕,止也。
平按:自「雷公曰」至「黃帝曰」,《甲乙經》無此十三字。「而道」《靈樞》、《甲乙經》作「道而」。
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毋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
此言療絡所在也。結,謂聚也。邪客於絡,有血聚年,可刺去之。雖無聚處,觀於絡脈血盛之處,即有邪居,可刺去之,恐其邪氣停留,發主痹病也。
平按:「諸刺」,道藏本《靈樞》作「刺諸」。《甲乙經》「雖毋結」作「雖無血結」。
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矣;胃中有熱,魚絡亦赤;魚黑者,留久痹也;其有赤有青有黑者,寒熱;
此言診絡虛實法也。絡色有三,青、赤、黑也。但青有寒,但赤有熱,但黑有痹,三色具者即有寒熱也。色之候者,青、赤二色候胃中也。皆候魚絡胃者,手陽明脈與太陰合,太陰之脈循胃口至魚,故候太陰之絡,知胃寒熱。胃中有痹,亦可候魚,若邪客處久留成痹,即便診之。
平按:《甲乙經》「胃中寒」作「胃中有寒」。「魚絡亦赤」《靈樞》作「魚際絡赤」,《甲乙經》作「則魚際之絡赤」。「魚黑者」《靈樞》、《甲乙經》均作「其暴黑者」。「寒熱」下,《靈樞》有「氣也」二字。
其青而短小者,少氣也。
青色主寒,而短小者,即寒氣少也。
平按:《靈樞》無「而小」二字。
凡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一取之,血盡而止,乃調其虛實。
此言刺絡脈法也。寒熱,胃中寒熱也,以胃氣故青赤,絡脈血乃多者也。欲為多日刺之,故間日取,得平乃止也。
其小而短者少氣,甚瀉之則悗,悗甚則仆、不得言,悗則急坐之。
陰絡小而短者,則陰氣少,故甚瀉□踣倒;坐而屈之即脈滿,故醒而能言也。亦可陰陽絡皆短小,即二氣俱少,瀉之仆也。仆,踣也。
平按:兩「甚」字,原鈔本均作「其」,謹依《靈樞》、《甲乙經》作「甚」。「悗」《靈樞》、《甲乙經》均作「悶」。注「踣」上,原缺一字,袁刻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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