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臨床藥學研究科室職責與人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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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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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
1.臨床藥學研究室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開展新藥、新製劑、新劑型的研製工作。
2.結合臨床進行有關藥物性質、劑型、藥價、藥品質量、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方面的研究。
3.藥品研究的項目、設計方案、審批等,應按「新藥審批方法」。新藥或新製劑,必須取得生產批准文號或製劑註冊文號後,方可進行生產、配製、用於臨床。
4.負責研究藥物在體內吸收、分布、代謝、排泄等動態過程。對藥物進行藥代動力學、生物利用度、藥物毒理學研究。
5.藥品研究工作應建立技術操作規程,實驗記錄清晰、完整,隨時記錄、不得塗改,按時總結,發現總是及時糾正。
(二)人員設置 臨床藥學研究室,應設正、副主任各一名,下屬各組應設組長。藥學人員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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