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醫院工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與人員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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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學

醫院藥學目錄

(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並組織制訂本院相應的規章制度,經常檢查《藥品管理法》的執行情況,對違犯事件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2.根據「醫院用藥品種目錄」。檢查審定各科用藥計劃,制訂調整本院基本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定期審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藥品品種。

3.審核各種申請購入新藥和新製劑,並按有關規定報上級備案或批准。

4.審查藥品採購計劃及實際執行情況,決定特殊緊缺藥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組織檢查各科藥品使用、管理情況及自製劑的質量。指導監督臨床各科合理用藥,分析藥物不良反應,研究防止用藥事故和藥源性疾病的措施,確保安全有效用藥。及時處理用藥重大問題。

6.定期組織檢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藥品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者,要嚴肅處理,並及時上報。

7.支持醫院藥學的工作,指導和協助中西藥物和製劑的開發。

8.藥事管理委員會每月或每季召開一次會議。

(二)人員設置

1.藥事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11~7人,應設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委員、秘書、委員。

2.由於管院長擔任主任委員,藥學部(藥學科)主任應為藥事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

3.秘書。另外有臨床科學主任、審計、財務、藥學人員組成。

32 醫院藥學機構的設置 | 藥學部(科)的職責與人員設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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