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辨可發汗脈證並治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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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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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 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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