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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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概述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

宗旨

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發展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鼓勵殘疾人堅持愛國主義和樂觀主義,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貢獻力量。

任務

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機構

中國殘聯實行全國代表大會制度,設有主席團、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等機構。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是中國殘聯的決策和權力機構;執行理事會是常設執行機構,代表聯合會負責日常工作;評議委員會是監督、諮詢機構。中國殘聯分設中國盲人協會、中國聾人協會、中國肢殘人協會和中國智殘人、精神病殘疾人親友會等殘疾人專門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縣(區)成立的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是中國殘聯的地方組織,受同級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代管、上級殘聯指導。街道、鄉鎮及殘疾人比較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殘疾人基層群眾組織,受當地殘聯的業務指導。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歷史和現狀

  中國殘疾人事業是隨著新中國的成立,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殘疾人問題,是人類社會的固有問題。但是,在解放前,由於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和奴役,由於經濟文化落後,殘疾人處於社會最底層,過著沿街乞討、朝不保夕的生活。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關注殘疾人的生活,建立殘疾人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殘疾人工作逐步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目前,我國統計的殘疾人包括以下類別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1987年4月,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五類殘疾人共計5164萬人,占人口總數4.9%。由於歷史原因,中國殘疾人事業起步晚,起點低,受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它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而逐步前進。

建國初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殘疾人事業的初創階段。「文化大革命」十年,殘疾人事業受到嚴重干擾破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成立以來,中國殘疾人事業隨著國家經濟騰飛而走上了穩健發展的道路,殘疾人工作進入了歷史上最好的時期。  

中國殘聯第五屆主席團、執行理事會

  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屆名譽主席:鄧朴方 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屆主席團主席:張海迪(女) 副主席:王新憲、王乃坤(女)、李志軍、劉再軍、馬廷慧(女)、張明園、湯小泉(女)、呂世明 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屆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王新憲 副理事長:王乃坤(女)、孫先德、程凱、申知非 理事:相自成、李偉洪、楊洋(女)  

鄧朴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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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漢族,1944年4月生,四川廣安人,196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原子核物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1962—1968年 北京大學技術物理系原子核物理專業學習,1968年5月受迫害致殘

1968—1975年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5—1984年 總參管理局服務處幹部

1984—1984年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

1984—1985年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黨組書記(副部長級)、副理事長

1985—1988年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黨組書記、理事長

1988—1991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黨組書記,執行理事會理事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

1991—2003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黨組書記,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1999.12享受正部長級醫療待遇,2001.11明確為正部長級)

2003—2004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

2004—2006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執行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

2006—2008年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執行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會長

2008—2008年11月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主席,北京奧運會組委會執行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會長

2008年11月—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名譽主席,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會長

中共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張海迪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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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漢族,1955年9月出生,山東濟南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吉林大學哲學系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肢體殘疾。

歷任山東莘縣城關醫院醫生、廣播局無線電修理工,濟南市文聯創作室創作員,山東省作家協會創作室創作員,中國殘聯第一、二、三屆主席團委員,第三屆肢殘人協會主席,第九、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殘聯第四屆主席團副主席,中國肢殘人協會主席,山東省作家協會副主席,山東省青聯副主席,省殘聯主席團副主席。2008年11月當選中國殘聯第五屆主席團主席。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 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第七條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群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

第十四條 名譽職務

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 主席團

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調換、增補主席團委員;

六、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的情況;

七、監督「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

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

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期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專門協會

中國殘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

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繫、團結、教育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

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 地方組織

第十九條 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 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

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准,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 會 徽

第二十五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外形為梅花圖案,中心由「殘疾人」三字漢語拼音縮寫CJR組成。底色為翠綠色,中心圖形和邊線為金黃色。

第二十六條 中國殘聯會徽可在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場懸掛,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英文譯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縮寫為「CDPF」。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中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以下3個階段:

1.初創階段(1949~1966)

新中國成立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殘疾人也由沿街乞討、流離失所轉由政府收養救濟。殘疾人和全國人民一樣成了國家的主人,有了政治權利和基本生活權利。農村殘疾人分到了土地和生產工具,參加了互助組、合作社。城市殘疾人在政府支持下組織起來生產自救,舉辦小型多樣的手工業合作社、組,後來發展成為福利工廠。一些無依無靠的殘疾人、殘疾孤兒、殘疾老人,分別被安置在陸續建立的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50年代中期,殘疾人福利工廠、傷殘人福利院、榮軍療養院、精神病院等相繼出現。盲童、聾啞兒童教育有所發展,到1965年,全國盲校、聾啞學校由解放前的41所增至266所,相當於過去的6倍,在校學生由解放前的2000人增至23000餘人,增長10倍。漢語盲文和聾人手語工作開始建立,中國盲文工作者黃乃參照路易.布萊爾盲文體系,設計了漢語盲文方案,經教育部批准在全國推行。盲人按摩醫療、盲人聾啞人康復工作、殘疾人文藝體育工作也陸續起步。

為了有領導地開展殘疾人工作,1953年,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國盲人福利會,由當時的內務部長謝覺哉兼任主任委員;1956年12月,在周恩來總理關懷下,成立了中國聾啞人福利會,主任委員由當時任中國人民救濟總會秘書長的伍雲甫擔任。「兩會」團結合作,協助政府開展生產自救、特殊教育、康復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工作。1954年創辦《盲人月刊》。1957年舉辦我國有史以來首屆青年盲人田徑運動會,聾人田徑、游泳運動會,有上千人蔘加選拔賽,活躍了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1958年選派盲人運動員參加了國際盲人田徑運動通訊比賽,當時盲人的個別項目已接近國際水平。1960年5月召開全國盲人聾啞人第一屆代表會議,將前述兩會合併,成立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爾後,至1965年,在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73個地、市、縣逐步建起地方協會和基層組織,活躍了各地盲聾啞協會的工作,密切了政府與廣大殘疾人群眾的聯繫。

黨和政府領導對殘疾人工作十分重視。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曾指示要關心廣大盲人聾啞人群眾,並多次接見來我國訪問的外國盲人聾啞人友好代表團。1960年5月召開第一屆全國盲人聾啞人代表會議時,周總理、朱德委員長、鄧小平、李先念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了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並照了相。周總理、董必武、葉劍英、謝覺哉等領導人還多次視察聾啞學校與福利工廠。董老視察北京聾啞學校時題贈詩一首:「使聾能聽啞能言,造化無端自惹煩。科學神奇天可補,不平社會要推翻。」謝老視察天津聾啞人拔絲廠時題贈詩云:"拔出鐵絲細又勻,拔絲工友藝超群。眼尖手巧心尤靜,轟轟隆隆竟不聞。聾人辦廠英氣豪,困難樁樁向後拋。擴建廠房新設計,紅雲朵朵看來朝。這些對廣大殘疾職工是很大的鼓舞。

2.「文革」時期(1966~1976)

由於黨和國家在指導方針上發生嚴重錯誤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干擾破壞,殘疾人事業陷於停頓。

3.開創新局面階段(1978年以後)

1978年,隨著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的歷史時期。貫徹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工農業生產迅速發展,經濟、社會活力顯著增強。國家對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1978年,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恢復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盲人聾啞人協會及其下屬組織也相繼恢復工作;1982年全國人大修改後的《憲法》首次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1984年3月,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成立;1986年7月,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83~1992)中國組織委員會成立;1987年4月,進行了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1988年3月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和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的基礎上,本著改革的精神,成立了融代表、服務、管理功能為一體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鄧朴方為中國殘聯主席團主席兼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王震為中國殘聯名譽主席。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依靠政府,動員社會,協助政府、全國人大等實現了一系列重大舉措:1988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199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年12月,國務院批准頒布《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劃綱要》及其16個實施方案;1993年9月,國務院批准成立由32個部委負責人組成的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等。這一系列重大舉措的實施,使中國殘疾人事業由救濟安養為主的初創階段,步入以「平等.參與」為宗旨,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福利、環境、法制建設全面發展的階段,全國殘疾人工作進入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好時期。

這個時期中國殘疾人事業建立起業務體系、工作體系、組織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殘疾人的參與意識增強,全國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比初創階段有較大改善。中國殘疾人事業的各項業務,在較低的起點上以較快的速度發展,獲得顯著成績。康復殘疾人康復工作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將現代康復技術與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專門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近5年來,狠抓了搶救性的三項康復工作,截止1993年底,白內障摘除手術已使90餘萬名盲人復明,脫盲率達99.8%;進行了32萬餘例小兒麻痹後遺症矯治手術,有效率達98.7%;對3.8萬名聾兒進行聽力語言訓練,使之都能開口說話。這三項共126萬名殘疾人獲得康復。廣大農村成千上萬的白內障患者過去貧病交加,不得溫飽,復明後,勞動致富。青海、西藏喇嘛、活佛深受盲病之苦,重見光明後,進一步升起了感激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愛國熱忱。許多兒麻患者結束了十幾年的爬行生活,站起來走向生產崗位。聾兒們開口說話,呼爹喚媽,一些聾童進入普通學校學習,為親人免除後顧之憂。所有這些康復成果,不僅解放了社會生產力,而且為廣大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奠定了基礎,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

目前,康復工作領域已擴展到精神病綜合防治、智力殘疾預防和低視力康復。全國已有30個市、30個縣採取社會化、開放式、綜合性的措施,對70多萬精神殘疾人進行康複試點;建立了近百個低視力康復點,為低視力殘疾者配用助視器,使其脫離盲人生活狀態;針對導致智力殘疾的遺傳和缺碘兩大因素,6個省和14個高發縣制定了控制遺傳性智力殘疾的規定,部署了食鹽加碘及對新婚育齡婦女、孕婦和嬰幼兒補用碘油製品,以消除碘缺乏病,預防殘疾。康復基礎性工作也有良好開端。1988年建成的中國第一個現代化康復研究中心,在康復醫療、科研、人才培訓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建立了29個省級聾兒康復中心、600多個聾兒語訓部(班)。設立1200多個社區康復站、300多個特殊用品輔助用具供應服務站,幫助殘疾人補償和訓練功能,增強生活自理能力和參與社會能力。在街道和福利工廠設立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工療站1300多個。逐步發展骨幹康復機構,三級綜合醫院普遍設立康復科(室),6所醫學院校開設了康復醫學專業,發揮培養人才和技術指導作用。

教育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截止1993年底,特教學校已發展到1108所,比建國前增長25倍,比1966年增長4倍,平均每年增長20%;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達3568個,這是80年代發展起來的,已逐步成為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的主體。在特教學校、特教班就讀的盲、聾、弱智兒童已達37萬餘人,相當於建國前在校生兩千人的185倍。近5年殘疾人教育的發展,超過了我國特殊教育百餘年的總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廣泛開展。1988~1993年五年累計,全國普通技校、中專共招收殘疾學生4300人。建立了殘疾人職業高中89所、技工學校9所、中等專業學校15所及各類培訓機構268個,開辦各類中短期職業培訓班4500多期,共培訓13萬餘殘疾人。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初見成效。大學之門已為殘疾青年敞開,普通高校1988~1993年累計錄取3859名殘疾學生。開辦了長春大學特教學院、山東濱州醫學院醫學二系(專收肢殘學生)、天津理工學院聾人機電專業,試辦了青島盲人高中、南京聾人高中,新疆、南京中醫學院開設了盲人按摩醫療專業。盲文改革和聾人手語的推廣取得成果。制定了《漢語雙拼音盲文方案》、盲人數理化和民族器樂符號,出版了第一部規範化的《中國手語》和盲人觸摸世界地圖集。

勞動就業國家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按比例安排就業和減免稅優惠政策及各種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截止1993年底,集中安排殘疾人的福利企業已達5.6萬個,84萬殘疾人在其中就業,1993年實現產值890億元,其中有不少出口創匯產品。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就業邁出了開拓性的一步:140多萬殘疾人分散在各單位就業,佔全國職工總數0.93%。在此基礎上,全國已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9個大城市依照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進行試點,按1.5~2%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個體從業的殘疾人已達數十萬。據抽樣調查,城鎮殘疾人就業率為50%,農村殘疾人在業率為60%左右。全國建立435個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實施待業登記、能力評估、職業培訓、就業介紹、指導的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逐步形成。農村由縣、鄉(鎮)政府和基層組織扶助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生產勞動。針對貧困殘疾人口數佔全國貧困人口半數的狀況,國家於1990年批准設立「康復扶貧」專項貼息貸款,第一批貸款一億元撥到500個縣,先後幫助40餘萬個殘疾人戶進行康復、職業培訓,參加生產勞動。這一舉措成效明顯,「先治病,後治窮,學技術,抓生產」,不少殘疾人初步脫貧。1991年,在有83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第三屆殘疾人職業技能奧林匹克競賽中,我國殘疾人展能團獲金牌15、銀牌10、銅牌10,為各類獎牌和總分第一名。勞動就業和展能的成果,充分顯示,只要認真培訓,安排適合的工作,殘疾人同健全人一樣是社會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

宣傳工作和文化體育殘疾人宣傳和文化體育工作,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和大眾文藝體育,適應殘疾人的特點與需要,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傳播媒介和公眾文化單位努力為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服務。1992年成立的全國殘疾人事業宣傳新聞促進會,已成為中央和地方新聞單位聯繫的樞紐,每年在中央報刊、電視台、廣播電台刊登和播放有關殘疾人事業的稿件達數千篇,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典型及時報導,基本形成了宣傳網路。適應聾啞人的需要,開辦了電視手語節目,並在一些影視節目中增加字幕。全國攝製了《啟明星》等引起強烈反響的10多部電影和50多部電視劇。為殘疾人服務的華夏出版社、中國殘疾人雜誌社等單位,出版發行盲人、聾人、弱智人讀物和殘疾人教育、康復、就業等書刊1200餘種、數千萬冊。全國開闢了2100多個殘疾人活動場所和51個盲人有聲讀物圖書館(室)。1987、1990年先後舉辦兩屆全國殘疾人藝術匯演,有兩萬餘名殘疾人參加各地演出,共演出萬餘場,展示了才華,感動了社會。中國殘疾人業餘藝術團不但在國內演出,還曾出訪歐美亞澳洲十幾個國家和香港,引起轟動,被譽為"美和友誼的使者"。1985、1989、1992年先後舉辦了三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有14萬名殘疾人參加縣以上選拔賽,推動了基層體育活動,並創造了優異成績。僅第三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就刷新238項全國紀錄、10多項世界紀錄。中國殘疾人業餘體育代表團先後參加殘疾人奧運會等10多次重大國際比賽,共獲金牌133枚、銀牌62枚、銅牌29枚,在第八、九次殘疾人奧運會上獎牌第一,為國家爭了光。

社會環境國家發布了《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瀋陽等城市的主要道路、街道和商場、劇院、會議中心、廣場等建築物逐步採取了無障礙措施。城市實行盲人免費乘車、盲人郵件免費寄遞等。這些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了條件。公眾助殘意識逐步提高,殘疾人保障法頒布後的三年間,分別以"宣傳保障法"、"走進每個殘疾人家庭"和"扶助與共進"為主題,開展了三次"全國助殘日"活動,從中央到縣鄉地方領導,深入村和居委會看望殘疾人,全國每個年度的"助殘日"有數千萬人為殘疾人辦實事、送溫暖。全國約有五千萬少年隊員先後參加了歷時8年的"紅領巾助殘"活動。各級殘疾人組織開展"建殘疾人之家"、做"殘疾人之友"活動,展現了團結、友愛、互助之情。召開"全國助殘先進集體、個人暨自強模範表彰大會,表彰193個助殘先進集體和個人、75個殘疾人之家、194名全國自強模範,宣傳殘疾人身殘志堅、為國奉獻的事迹和自強不息精神,推動社會樹立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風尚。

殘疾人組織建設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成立後,省、市、地、縣以至大部分鄉鎮都建立了殘聯組織,形成了統一的殘疾人組織體系。各級殘聯本著「邊工作邊建設,以任務帶隊伍促事業」的原則,逐步加強了地市以上殘聯的領導班子,學會運用社會化工作方式,樹立「人道、廉潔」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實幹、高效、開拓」的工作作風。

與此相適應,縣以上各級政府先後建立了殘疾人事業領導小組,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協調與領導。國務院在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國組委會行將結束之際,成立了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地方各級殘疾人事業領導小組也相應改為地方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在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等重大問題與重大措施上加強領導與協調,形成全國殘疾人工作的管理體系。  

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這是一部保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本法律,是每個民和一切組織對待殘疾人問題的行為規範。國務院專門發出了宣傳貫徹《保障法》的通知,國家將其列入"二五"普法規劃,在全國發行漢文、盲文和七種少數民族文字的法律文本近1000萬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帶頭宣講,一年一個宣傳高潮,以多種宣傳形式在公民中普及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律意識。同時積極制定配套法規,國家有關部門已制定「殘疾人教育條例」、正起草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條例」,1993年底,一半左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頒布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其他省區也已將「實施辦法」提請審議。大多數地、市、縣政府制定了扶助殘疾人的規定和優惠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2、1993年分別對5個省執行"殘疾人保障法"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在29個省的義務教育法檢查中將殘疾人教育列為專題。1993年司法部等六部委聯合召開宣傳實施「殘疾人保障法」工作座談會,總結實施三年來的經驗,有力地推動了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  

國際交流與合作

  我國積極參與了「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亞太殘疾人十年(1993~2002)」行動。參加了各類殘疾人國際組織,與5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了殘疾人事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了12次重要國際會議。應聯大秘書長邀請,中國殘聯主席鄧朴方以中國代表團特別顧問身份在第47屆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說,闡明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狀況、方針原則並提出建議,受到熱烈歡迎。中國殘疾人事業的基本做法和巨大進展,充分展現了我國人權保障的廣泛性、真實性和公平性。中國有關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觀念、法規、政策、方針、辦法逐漸為國際社會吸收、認同,並在聯合國產生的有關殘疾人的文件中得以體現。中國殘疾人事業獲得的成就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和國際組織的表彰。1988年,聯合國秘書長授予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和平使者獎",授予鄧朴方「殘疾人十年特別獎」;1992年10月,康復國際授予鄧朴方「亨利.凱斯勒獎」;1992年11月,亞太殘疾人國際授予鄧朴方「亞太區獎」;1993年11月,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授予鄧朴方「亞太殘疾人十年榮譽獎」。  

新時期的殘疾人工作具有鮮明特點

  第一,堅持「講求實效、打好基礎」的發展戰略,著重抓好殘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廣、見效快的工作,使殘疾人獲得實惠;並逐步完善殘疾人組織體系、殘疾人事業的業務體系、工作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和基礎設施。

第二,堅持法制建設。全面貫徹實施《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法規、規定,以國家意志規範每個民和一切組織的行動,依法保護殘疾人權益,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三,堅持依靠政府,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殘疾人事業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殘疾人工作的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均由國家和各級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督導、檢查。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作用,協調管理殘疾人事業。

第四,堅持運用社會化工作方式,充分動員社會力量以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殘疾人事業。廣泛宣傳人道主義,喚起全社會各界人士的愛心,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和扶殘助殘的道德風尚。

第五,堅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殘聯組織,充分發揮殘聯組織和廣大殘疾人的積極作用。各級殘聯認真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履行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當好政府的助手。殘疾人工作者實踐「人道、廉潔」的職業道德,勇於開拓,忠誠奉獻。廣大殘疾人珍惜人生價值,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改革開放和四化建設奉獻力量。

第六,堅持結合中國國情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原則。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和中國國情密切結合起來。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通過依法實施按比例安排就業、舉辦福利企業、扶持自謀職業、個體開業等多種渠道,促進殘疾人在勞動就業中實現自身價值,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

第七,不斷完善殘疾人基層社會保障網路。適應我國社會的團粒結構和基層群眾有著扶殘濟弱的傳統美德等特點,將基層殘疾人工作與社區康復、社區服務及三級醫療保健網有機結合,充分利用社區內人力、物力資源,讓殘疾人就地就近獲得康復、教育、就業、婚姻等方面的服務。使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殘疾者,在社區內獲得扶助、救濟與供養。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

  (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1993年12月20日/96號決議通過)

背景和當前的需要

1.在世界各地,在每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有殘疾人的存在。全世界殘疾人的數目相當大,而且還在增加。

2.殘疾人原因和後果,世界各地的情況各有不同。這種差異是不同社會經濟環境的結果,也是各國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尚有差別的結果。

3.目前的殘疾政策是近200年來發展形成的。它在許多方面反映了不同時代的總體生活條件和社會及經濟政策。但是在殘疾領域,也有許多特殊的因素影響到殘疾人生活條件。無知、忽視、迷信和恐懼都是一些社會因素,在整個殘疾史上,這些因素使殘疾人陷於孤立,並阻延了他們的發展進程。

4.多年來,殘疾政策從醫療機構的初級護理髮展到殘疾兒童的教育和對成年後致殘者提供康復服務。通過教育和康復,殘疾人在殘疾政策的進一步發展方面成為更加積極推動力。成立了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屬和支持者的組織,為殘疾人爭取更好的條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人們提出了融合和正常化的概念,這些概念反映了人們對殘疾人自身的能力有了更大的認識。

5.接近1960年代末期時,一些國家的殘疾人組織開始擬訂一個的殘疾人概念。這一新概念表明了殘疾者個人遇到的限制不但與環境的設計和結構密切相關,而且也與人們的態度密切相關。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注意。據估計,有些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口比例非常高,而且大部分殘疾人都極為貧窮。

此前的國際行動

6.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長期以來都十分重視殘疾人的權利問題。1981年國際殘疾人年最重要的成果是聯合國大會1982年12月3日/52號決議通過的《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國際殘疾人年和《世界行動綱領》對這一領域的進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兩者都強調殘疾人有權享有與其他公民同樣的機會,並且平等分享因社會和經濟發展而改善的生活條件。另外還首次從殘疾人與其環境之間的關係這個角度界定了障礙的定義。

7.1987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期審查《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執行情況的全球專家會議。會上建議擬訂一項指導原則,以指明今後幾年的優先行動事項。這項原則的基礎應是承認殘疾人的權利。

8.結果,該會議提請聯合國大會召開一個特別會議以期擬定一項消除對殘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草案,在十年結束之前提交各國批准。

9.義大利編擬了此項公約的大綱初稿並提交大會第四十二屆會議。後來,瑞典又在大會第四十四屆會議上進一步提出關於公約草案的陳述。但是,在上述兩屆會議上,對於此項公約的適宜性均未能達成共識。許多代表認為,現有的人權文件似乎足以保證殘疾人享有與其他人同樣的權利。

標準規則的由來

10.根據聯合國大會的審議意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其1990年第一屆常會上最後商定集中精力草擬出另一種國際文書。經社理事會1990年5月24日/26號決議授權社會發展委員會在其第三十二屆會議上考慮成立一個由自願捐款提供經費的政府專家設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與一些專門機構、其他政府間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特別是殘疾人組織一起密切合作,擬訂關於殘疾兒童、青年和成年人機會均等的《規則》。經社理事會還請社會發展委員會最後確定這些規則的案文,提供其在1993年審議,並提交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

11.在聯合國大會第四十五屆會議上,大會第三委員會開展的討論表明,人們普遍支持擬定《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的新倡議。

12.在社會 發展委員會第三十二屆會議上,制定《規則》的倡議得到許多代表的支持,會議討論通過了1991年2月20日/2號決議,其中委員會決定根據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1990/26號決議,成立一個特設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的宗旨和內容

13.《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是根據聯合國殘疾人十年(1983~1992年)取得的經驗擬訂的。由《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組成的國際人權憲章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是擬定本《規則》的政治和思想基礎。

14.本《規則》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如果為數眾多的國家都本著尊重國際法規則的意向而付諸實施,那麼即可成為國際慣例法。它意味著各國承擔堅定的道義和政治責任,在殘疾人機會均等方面採取行動。它提示了責任、行動與合作方面的重要原則,並且指明了對於生活質量和實現充分參與及平等具有決定性重要意義的領域。本《規則》為殘疾人及其組織提供了決策和行動的手段。為各國、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之間開展技術和經濟合作提供了基礎。

15.本《規則》的宗旨是確保殘疾男女和兒童,作為所在社會的公民,可行使與其他人同樣的權利與義務。在世界各地的社會中,仍然存在使殘疾人無法行使其權利和自由的障礙,因而使他們難以充分參與所在社會的各種活動。各國有責任採取適當的行動消除這些障礙。殘疾人及其組織應在這一進程中作為參與夥伴發揮積極的作用。殘疾人機會均等是對世界各國致力於調動人力資源的一個重要貢獻。在這方面,尤其特別注意諸如下述這樣的人口群體:婦女、兒童、老人、貧窮者、移徙工人、患雙重或多重殘疾的人、土著人和少數民族 。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殘疾難民,對他們的特殊需要更應加以注意。

殘疾政策的一些基本概念

16.下述若干概念在這些《規則》中,反覆出現。它們基本上是由《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內的那些概念演化而來。其中有些概念則反映了聯合國殘疾人十年期間的發展變化。

殘疾與障礙

17.「殘疾」一詞概括地泛指世界各國任何人口出現的許許多多的各種功能上的限制。人們出現的殘疾既可以是生理、智力或感官上的缺陷,也可以是醫學上的狀況或精神疾病。此種缺陷、狀況或疾病有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過渡性質的。

18.「障礙」一詞是指機會的喪失或受到限制,無法與其他人在同等基礎上參與社會生活。"它"指的是患某種殘疾的人與環境的衝突。使用此詞的目的是著重強調環境中和社會上許多有組織活動諸如信息、交流和教育中的缺欠,使殘疾人無法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參與。

19.上文第17和18段所確定的「殘疾」和「障礙」兩個詞的這種用法是從現代殘疾史中逐漸演化而來的。1970年代,殘疾人組織的代表和殘疾領域的專業人員很不贊成當時使用的術語。「殘疾」和「障礙」這兩個詞在使用上往往含義不清和相互混淆,難以很好地指導決策和政治行動。該術語反映的只是醫療和診斷的觀點,忽視了周圍社會環境的不足和缺陷。

20.1980年,世界衛生組織採用了一項國際缺陷、殘疾和障礙分類,提出了一種更加準確同時又是相對論的方法。這一項國際缺陷、殘疾和障礙分類(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缺陷、殘疾人障礙分類:有關疾病後果的分類手冊》(1980年,日內瓦))。明確地把「缺陷」、「殘疾」和「障礙」區分開來。該分類現已廣泛用於康復、教育、統計、政策、立法、人口統計、社會學、經濟學和人類學等領域。有些使用者表示關切,認為該分類對於障礙一詞 的定義仍可被視為太偏重於醫學,太偏重於個人,也許不足以明確表示出社會狀況或社會期望與個人能力之間的相互作用關係。在該分類即將修訂的版本中將研討這些關切以及該分類發表之後12年以來使用者先後表示的其他關切。

21.根據《世界行動綱領》的實施經驗以及在聯合國殘疾人十年期間展開的廣泛討論,人們對殘疾問題及所用的術語深 化了認識,拓寬了理解。目前使用的這些術語確認有必要既看到個人需要(諸如康復和技術輔助器材等),同時還應該看到社會環境的缺欠(阻礙參與的種種障礙。)

22.「預防」一詞 系指採取一些行動來避免出現生理、智力、精神或感官上的缺陷(初級預防)或防止缺陷出現後造成永久性功能限制或殘疾(二級預防)。預防可包括許多類別的行動,諸好初級保健、產前產後的幼兒保健、營養學教育、傳染病免疫運動、防治地方病的措施、安全條例、在不同環境中防止發生事故的方案,包括改造工作場所以防止職業殘疾和疾病 ,預防由於環境污染或武裝衝突而造成殘疾。(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缺陷、殘疾和障礙分類有關疾病後果的分類手冊》(1980年日內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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