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服務指南/中醫藥人員配備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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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指南

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指南目錄

一、從事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的人員範圍

(一)中醫類別醫師,包括聘任的和公立醫院支援、巡診的;

(二)接受過系統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

(三)從事中藥飲片調劑的藥劑人員;

(四)負責中醫診室和病床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

二、配置原則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聘任的中醫類別醫師數應占醫師總數的20%以上,保證每個中醫診室(含針灸室、推拿室等)配備至少1名中醫類別醫師;

(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三)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中醫診室(含針灸室、推拿室等)數量配置中醫類別醫師,沒有中醫診室的,應有系統接受過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的臨床類別醫師;

(四)從事社區中藥飲片調劑工作的藥劑人員應具有中藥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三、培訓

(一)培訓目的:通過培訓,使中醫藥人員掌握全科醫學概念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特點,能夠熟練運用中醫藥理論與方法,開展中醫藥預防、養生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健康教育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二)培訓方式:

1.建立脫產與半脫產相結合、在職與學歷教育相結合、機構內與機構外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長期與短期相結合的社區中醫藥人員培養機制,如外出參觀學習、上級醫院進修、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三基繼續教育、專家專題講座、疑難會診討論、拜師跟師學習、參與課題研究、參加各類競賽、參加學術會議等;

2.搭建發揮社區中醫藥人員作用平台,如建立中醫團隊,參與全科團隊工作,在社區、家庭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和中醫藥「六位一體」特色服務;

(三)人員培訓既要保證人員素質不斷提高、醫學知識不斷更新,也要保證正常的醫療秩序;

(四)各類人員培訓具體要求:

1.中醫類別醫師(聘任)

(1)已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從事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但未參加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或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中醫類別醫師,應參加崗位培訓,參考學時500學時(理論教學300學時,實踐教學200學時),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2)新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中醫類別醫師,應參加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或認可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取得《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3)按「分層、分類、分崗」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缺什麼,補什麼」的繼續教育;

(4)按照國家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項目要求,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

2.其它類別醫師

(1)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有的其它類別醫師重點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臨床應用指南(中藥)》開展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

(2)對有意開展中醫藥服務的其它類別醫師,特別是社區衛生服務站沒有配置中醫類別醫師的,除中成藥合理應用培訓外,還要開展中醫藥基本理論和知識以及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特別是火罐、刮痧、熏洗等中醫非藥物療法

(3)應鼓勵支持其它類別醫師參加中醫學歷教育、西學中班等,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

3.藥劑人員

開展中藥基本理論、藥材辨識、中藥配伍、飲片調劑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培訓。

4.護理人員

開展中醫辨證施護繼續教育培訓。

四、其它

(一)中醫類別醫師第一執業地點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註冊的執業範圍為「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

(二)開展全科醫師團隊服務工作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每個團隊至少配置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三)充分利用返聘的老中醫藥專家和公立醫院支援、巡診專家的技術力量,採取跟師學習、團隊服務等方式,對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師進行傳幫帶,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按照中醫藥工作質量和數量為主要內容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制度,鼓勵應用中醫藥服務;

(五)採取選聘中醫骨幹醫師或首席醫師,推選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員,組織先進風采展示演講等方式營造支持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氛圍,鼓勵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社區居民選擇中醫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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