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全球衛生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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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衛生戰略目標
戰略目標是指一個組織在實現其預定目標過程中所要遵循的行動方針。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其憲章中宣告:「享受最高標準的健康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WHO從70年代開始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分析,發現世界上許多國家居民的生存條件惡劣,全世界154個國家中,有70多個國家的人均期望壽命不到55歲,有50個國家的嬰兒死亡率在100%以上,發展中國家大約只有不到三分的人口能夠得到清潔的飲用水;傳染病、寄生蟲病流行,心腦血管疾病、癌症、意外事故等發病率上升;文化教育不普及,成人識字率低;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衛生資源分配不合理;人口劇增和老齡化,都成為保健資源的負擔。針對上述狀況,WHO逐步明確了以下觀點:衛生工作的重點應從大城市、大醫院轉移到農村基層;應當從治療疾病為主轉移到預防疾病為主;應當從為少數人服務轉移到為大多數人服務。WHO並對我國農村衛生工作中正確解決這些問題進行了考察,從我國農村衛生工作經驗中受到了啟發,提出了使人人得到保健服務的設想,並成為WHO各成員國的共同行動。1977年第30屆世界衛生大會決定:「各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的主要衛生目標應該是:到2000年使世界所有的人民在社會和經濟方面達到生活得有成效的那種健康水平」,提出了「2000年人人健康」(Health for All by the Year 2000)的戰略目標。以後我國更確切地譯為「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
WHO提了出「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戰略目標旨在改變衛生資源分配嚴重不公局面,縮小衛生保健和無衛生保健的鴻溝,使人人享有預防保健,目標的重點是針對發展中國家人民人人能夠得到最低限度的衛生保健服務。其具體含義是:
(一)人們在工作和生活場所都能保持健康。
(二)人們將運用更有效的辦法去預防疾病,減輕不可避免的疾病和傷殘帶來的痛苦,並且通過更好的途徑進入成年、老年,健康地渡過一生。
(三)在全體社會員成員中均勻地分配一切衛生資源。
(四)所有個人和家庭,通過自身充分地參與,將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
(五)人們將懂得疾病不是不可避免的,人類有力量擺脫可以避免的疾病。
上述含義說明,人人享有衛生保健並不是指到了2000年時不再有人生病或病殘,也不是指到了2000年時醫護人員將為全部病人治好其已患的病,而是有其更為深遠和廣泛的內涵。
二、全球衛生政策
政策是戰略與行動之間的紐帶。衛生政策是為實現衛生戰略目標所制訂的主要行動綱領,它是有關部門具體工作中所應該遵循的行動準則。衛生政策體現改善衛生狀況的目標及其重點,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方針。WHO和各成員國共同提出的全球衛生政策如下:
(一)健康是每個人的基本要利,是全世界的一項目標;
(二)當前在人民健康狀況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是所有國家共同關切的問題,這些差異必須大大地加以縮小,為此要求在各國內部和各國之間合理分配衛生資源,以便人人都能得到初級衛生保健及其支持性服務;
(三)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單獨或集體地參加他們的衛生保健計劃和實施工作;
(四)政府對人民的健康負有責任;
(五)各國要使自己的全體人民都健康,就必須在衛生事業中自力更生,發揮本國的積極性,儘可能自給自足,衛生策略的制訂和實施需要國際合作;
(六)實現「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需要衛生部門與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協調一致地工作,特別是同農業、畜牧業、糧食、工業、教育、住房、公共工程及交通等部門協作;
(七)必須更加充分和更好地利用世界資源來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
這些基本政策充分體現了醫學的社會化、衛生資源的公平分配、政府的責任、強調人民大眾參與及各部門協作等基本方針。
三、全球衛生指標
指標是在數量、時間和內容方面規定得更為具體的目標。WHO在《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進度檢查指標的制訂》一書中,提出了可供各國選擇的可能獲得正確可靠效果的四大類指標。
(一)衛生政策指標
1.政府對「人人享有衛生保健」戰略目標與實施初級衛生保健承擔政治義務;
2.衛生資源分配;
3.社區參與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目標;
4.組織機構與管理程序。
(二)社會經濟指標
1.人口增長指標;
2.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3.
4.勞動人口就業率和失業率;
5.15歲以上成人識字率(文盲率);
6.人均住房面積;
7.人均熱量供應量(千焦耳)。
(三)衛生服務指標
1.初級衛生保健普及率;
2.轉診制度普及率;
3.健康教育覆蓋率;
4.安全水普及率;
5.計劃免疫覆蓋率;
6.衛生人力的分布及各類人員比例。
(四)健康狀況指標
1.兒童營養狀況及發育;
2.嬰兒死亡率;
3.幼兒死亡率及兒童死亡率;
4.平均期望壽命;
5.孕產婦死亡率;
6.總死亡率和疾病別死亡率、發病率、傷殘率等。
為了實施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全球策略,監測和評價全球衛生目標的實現程度,1981年第34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12項供全球使用的最低限度指標,並且進行了兩次全球性的「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進度評價。在廣泛徵求各會員國和專家的意見後,對全球最低限度指標進行了修訂,經修訂的全球衛生目標有下列十二項:
1.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策略已得到批准,作為官方最高一級的政策,即以國家元首發表宣言的形式承擔義務;平均分配足夠資源;社區高度參與,為國家衛生發展建立一套適宜的組織機構和管理程序。
2.已經建立或加強了吸收人民參加策略實施工作的機構,即有積極而有效的機構,讓人民提出的要求與希望,各政黨和社團的代表,如工會、婦女組織、農民或其他團體能夠積極參加;衛生事業的決策權充分下放到各個行政級別。
3.至少有5%國民生產總值用於衛生事業。
4.有一個適當比例的衛生經費用於初級衛生保健,即用於除醫院以外的第一級接觸,包括社區保健、衛生保健中心、診療所等。「適當比例」,將通過國家調查得出。
5.資源分配公平,即在不同人群或地區中,在城市和農村,按人口的衛生經費,從事初級衛生保健的人員及設施的分配大體相同。
6.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策略明確。資源分配具體,需要外部資源而又獲得較富裕國家支持的發展中國家數。
7.全體居民享有初級衛生保健,至少達到:
(1)在家中或步行15分鐘的距離這內有安全水,在家中或鄰近地方有適當的衛生設施。
(2)做抗白喉、破傷風、百日咳、麻疹、脊髓灰質類和結核的免疫接種。
(3)在步行或坐車1小時行程距離以內有初級衛生保健,包括得到至少20種藥物。
(4)有經過培訓的人員接生,以及至少1歲內的兒童得到保健服務。
8.兒童的營養狀況相當於:
(1)至少90%新生兒的出生體重達到2500g以上。
(2)至少90%兒童體重符合平均數±2個標準差的參考值。
9.每千名活產嬰兒死亡在50以下。
10.出生平均期望壽命在60歲以上。
11.成年男女受教育比例超過70%。
12.每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超過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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