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卷五/針灸禁忌第一(上)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醫學電子書 >> 《針灸甲乙經》 >> 卷五 >> 針灸禁忌第一(上)
針灸甲乙經

針灸甲乙經目錄

黃帝問曰∶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為寶?岐伯對曰∶四時之氣,各有所在,灸刺之道,氣穴為寶。


故春刺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素問》曰∶春刺散俞,及與分理,血出而止。又曰∶春者木始治,肝氣始生,肝氣急,其風疾,經脈常深,萁氣少不能深入,故取絡脈分肉之間。《九卷》雲春刺滎者正同,於義為是。又曰∶春取絡脈治皮膚。又曰∶春取經與脈分肉之間。二者義亦略同。又曰∶春氣在經脈。


夏取諸俞孫絡肌肉皮膚之上。又曰∶春刺俞。二者正同,於義為是。長夏刺經。又曰∶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又曰∶夏取分腠,治肌肉。義亦略同。《素問》曰∶夏刺絡俞,見血而止。又曰∶夏者火始治,心氣始長,脈瘦氣弱,陽氣流(一作留)溢,血溫於腠,內至於經,故取盛經分腠,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所謂盛經者,陽脈也。義亦略同。


又曰∶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


秋刺諸合,余如春法。秋取經俞,邪氣在府,取之於合。素問曰∶秋刺皮膚循理,上下同法。又曰∶秋者金始治,肺將收殺,金將勝火,陽氣在合,陰初勝,濕氣及體,陰氣未盛,未能深入,故取俞以瀉陰邪,取合以虛陽邪,陽氣始衰,故取於合。是謂始秋之治變也。又曰∶秋氣在膚,腠閉者是也。《九卷》又曰∶秋取氣口,治筋脈。於義不同。


冬取井諸俞之分,欲深而留之。又曰∶冬取井滎。《素問》曰∶冬取俞竅,及於分理,甚者直下,間者散下。俞竅與諸俞之分,義亦略同。又曰∶冬者水始治,腎方閉,陽氣衰少,陰氣堅盛,巨陽伏沉,陽脈乃去,取井以下陰逆,取滎以通氣(一雲以實陽氣)。曰冬取井滎,春不鼽衄。是謂末冬之治變也。又曰∶冬氣在骨髓。又曰∶冬刺井,病在臟取之井。二者正同,於義為是。又曰∶冬取經俞治骨髓五臟。五臟則同,經俞有疑。


春刺夏分,脈亂氣微,入淫骨髓,病不得愈,令人不嗜食,又且少氣。春刺秋分,筋攣逆氣,環為咳嗽,病不愈,令人時驚,又且笑(一作哭)。春刺冬分,邪氣著臟,令人腹脹,病不愈,又且欲言語。


夏刺春分,病不愈,令人解墮。夏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心中悶,無言,惕惕如人將捕之。夏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少氣,時欲怒。


秋刺春分,病不愈,令人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秋刺夏分,病不愈,令人益嗜臥,又且善(謂立秋之後)。秋刺冬分,病不愈,令人凄凄時寒。


冬刺春分,病不愈,令人慾臥不能眠,眠而有見(謂十二月中旬以前)。冬刺夏分,病不愈,令人氣上,發為諸痹。冬刺秋分,病不愈,令人善渴。


足之陽者,陰中之少陽也。足之陰者,陰中之太陰也。手之陽者,陽中之太陽也。手之陰者,陽中之少陰也。


正月、二月、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


四月、五月、六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七月、八月、九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刺法曰∶無刺 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音魂)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成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與其形之盛者,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故曰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大寒無刺,大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


新內無刺,已刺勿內。大怒無刺,已刺勿怒。大勞無刺,已刺勿勞。大醉無刺,已刺勿醉。


大飽無刺,已刺勿飽。大飢無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步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大驚大怒,必定其氣,乃刺之。


凡禁者,脈亂氣散,逆其榮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為陽,則邪復生,粗工不察,是謂伐形;身體淫濼,反消骨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曰∶願聞刺淺深之分?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曰∶余不知所謂,願聞其詳?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無中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此之謂反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欠(《素問》作語)。刺中脾,十五日(《素問》作十日,一作五日)死,其動為吞。刺中腎,三日(《素問》作六日,一作七日)死,其動為嚏。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刺中膈,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流脈,不幸為盲。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漏為聾。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膝臏出液為跛。


刺舌下中脈太過,出血不止為喑。刺腎中太陰脈出血多,立死。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刺膺中。


浮上中乳房,為腫,根蝕。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少腹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刺手魚腹內陷,為腫,刺 腸內陷,為腫。刺眶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32 卷五 | 針灸禁忌第一(下) 32
關於「針灸甲乙經/卷五/針灸禁忌第一(上)」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