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卷二/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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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甲乙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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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對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知各幾何?曰∶頭(一作頸)之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參(又作三,又作終)折。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 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二寸。(一作三寸。)兩顴之間廣九寸半(《九墟》作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項發以下至脊骨長三寸半(一作二寸),脊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下至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乃經之長短也。
曰∶願聞六腑傳谷者,腸胃之大小長短,受谷之多少奈何?曰∶谷之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唇至齒長九分,廣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一作二)斗五升。小腸後附脊,左環回周葉(一作迭,下同)積,其注於迴腸者,外附於臍上回運環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一作三尺)。迴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廣腸附(一作傳)脊以受迴腸,左環葉積(一作脊)上下僻,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環反三十二曲。
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者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 悍滑疾。下焦下溉,泄諸小腸。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腸胃所受水谷之數也。平人則不然,胃滿腸虛,腸滿則胃虛,更滿更虛,故氣得上下,五臟安定,血脈和利,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人一日再至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盡矣。故平人不飲不食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氣津液皆盡,故七日死矣。
經筋第六 | 卷三 諸穴(總計六百五十四穴。單四十八穴,雙三百零八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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