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卷一/五臟大小六腑應候第五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醫學電子書 >> 《針灸甲乙經》 >> 卷一 >> 五臟大小六腑應候第五
針灸甲乙經

針灸甲乙經目錄

黃帝問曰∶人俱受氣於天,其有獨盡天壽者,不免於病者,何也?岐伯對曰∶五臟者固有大小高下堅脆端正偏傾者,六腑亦有大小長短濃薄結直緩急者。凡此二十五變者,各各不同,或善或惡,或吉或凶也。


心小則安,邪弗能傷(《太素》雲外邪不能傷),易傷於憂;心大則憂弗能傷,易傷於邪(《太素》亦作外邪);心高則滿於肺中,悶而善忘,難開以言;心下則臟外,易傷於寒,易恐以言;心堅則臟安守固;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心端正則和利難傷;心偏傾則操持不一,無守司也。(楊上善雲∶心臟言神有八變,後四臟但言臟變不言神變者,以神為魂魄意之主,言其神變則四臟可知,故略而不言也。)


肺小則少飲,不病喘(一作喘喝);肺大則多飲,善病胸痹逆氣;肺高則上氣喘息咳逆;肺下則逼賁迫肺,善脅下痛;肺堅則不病咳逆上氣;肺脆則善病消癉易傷也(一雲易傷於熱喘息鼻衄);肺端正則和利難傷;肺偏傾則病胸脅偏痛。


肝小則安,無脅下之病;肝大則逼胃迫咽,迫咽則善(一作苦)膈中,且脅下痛;肝高則上支賁加脅下急,為息賁;肝下則逼胃,脅下空,空則易受邪;肝堅則臟安難傷;肝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肝端正則和利難傷;肝偏傾則脅下偏痛。


脾小則安,難傷於邪;脾大則苦腠 (音停)而痛,不能疾行;脾高則 引季脅而痛;脾下則下加於大腸,下加於大腸則臟外易受邪;脾堅則臟安難傷;脾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脾端正則和利難傷;脾偏傾則螈 善脹。


腎小則安難傷;腎大則(一本雲耳聾或鳴,汁出)善病腰痛,不可以俯仰,易傷於邪;腎高則善病腰膂痛,不可以俯仰(一本雲背急綴耳膿血出或生肉塞);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俯仰,為狐疝;腎堅則不病腰痛;腎脆則善病消癉易傷;腎端正則和利難傷;腎偏傾則善腰尻痛。凡此二十五變者,人之所以善常病也。


曰∶何以知其然?曰∶赤色小理者心小,粗理者心大,無 者心高,小短舉者心下, 長者心堅, 弱小以薄者心脆,直下不舉者心端正, (一作面)一方者心偏傾。


白色小理者肺小,粗理者肺大,巨肩反(一作大)膺陷喉者肺高,合腋張脅者肺下,好肩背濃者肺堅,肩背薄者肺脆,背膺濃者肺端正,膺偏竦(一作欹)者肺偏傾。


青色小理者肝小,粗理者肝大,廣胸反 者肝高,合脅脆 者肝下,胸脅好者肝堅,脅骨弱者肝脆,膺脅腹好相得者肝端正,脅骨偏舉者肝偏傾。


黃色小理者脾小,粗理者脾大,揭唇者脾高,唇下縱者脾下,唇堅者脾堅,唇大而不堅者脾脆,唇上下好者脾端正,唇偏舉者脾偏傾。


黑色小理者腎小,粗理者腎大,耳高者腎高,耳後陷者腎下,耳堅者腎堅,耳薄不堅者腎脆,耳好前居牙車者腎端正,耳偏高者腎偏傾。凡此諸變者,持則安,減則病也。


曰∶願聞人之有不可病者,至盡天壽,雖有深憂大恐怵惕之志,猶弗能感也,大寒甚熱弗能傷也;其有不離屏蔽室內,又無怵惕之恐,然不免於病者何也?曰∶五臟六腑,邪之舍也。五臟皆小者,少病,善焦心,人愁憂。五臟皆大者,緩於事,難使以憂。五臟皆高者,好高舉措。五臟皆下者,好出人下。五臟皆堅者,無病。五臟皆脆者,不離於病。五臟皆端正者,和利得人心。五臟皆偏傾者,邪心善盜,不可為人,平反覆言語也。


曰∶願聞六腑之應。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也。《素問》曰∶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下章言腎之應毫毛,於義為錯。


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也。《素問》曰∶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其義相順。


肝合膽,膽者,筋其應也。《素問》曰∶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其義相順。


脾合胃,胃者,肉其應也。《素問》曰∶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其義相順。


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也。《九卷》又曰∶腎合骨。《素問》曰∶腎之合骨也,其榮發也,其主脾也。其義相同。


曰∶應之奈何?曰∶肺應皮。皮濃者大腸濃,皮薄者大腸薄,皮緩腹里大者大腸緩而長,皮急者大腸急而短,皮滑者大腸直,皮肉不相離者大腸結。


心應脈。皮濃者脈濃,脈濃者小腸濃,皮薄者脈薄;脈薄者小腸薄;皮緩者脈緩,脈緩者小腸大而長;皮薄而脈波小者;小腸小而短;諸陽經脈皆多紆曲者,小腸結。


脾應肉。肉 堅大者胃濃,肉 麼者胃薄,肉 小而麼者胃不堅,肉不稱其身者胃下,胃下者小脘約不利,(《太素》作下脘未約。)肉 不堅者胃緩,肉 無小裹 標緊,(一本作無小裹累)者胃急,肉 多小裹(一本亦作累字)者胃結,胃結者上脘約不利。


肝應筋。爪濃色黃者膽濃,爪薄色紅者膽薄,爪堅色青者膽急,爪濡色赤者膽緩,爪直色白無約者膽直,爪惡色黑多文者膽結。


腎應骨。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腠理疏者三焦膀胱緩,皮急而無毫毛者三焦膀胱急,毫毛美而粗者三焦膀胱直,稀毫毛者三焦膀胱結。


曰∶薄濃美惡皆有其形,願聞其所病。曰∶各視其外應以知其五內,則知所病矣。



32 五臟六腑官第四 | 十二原第六 32
關於「針灸甲乙經/卷一/五臟大小六腑應候第五」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