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蓄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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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蓄積:恆比消除的藥物在連續恆速給藥或分次恆量給藥的過程中,血藥濃度會逐漸增高,當給藥速度大於消除速度時稱為藥物蓄積

由於反覆使用代謝較慢,毒性較大的藥物,以至體內藥物來不及代謝、排泄,或由於病人肝、腎功能不良,對藥物的代謝、排泄功能發生障礙,從而使藥物不斷在體內積聚,達到一定濃度時使病人產生一系列過量用藥時才有的中毒症状,這類中毒稱為藥物的蓄積中毒。蓄積中毒也是藥物對人體的不良反應之一。  

注意事項

通常,蓄積中毒多發生在諸如洋地黃依米丁士的寧溴化物等代謝緩慢而毒性較高、用藥安全範圍較小的藥物連續應用中,由於每次用藥量本身往往並未過量,故而常易被人們忽視。以強心藥洋地黃為例,其一次總治療量在成人為0.7—1克.一次治療後,其毒性從人體內消失須2-7天,作用完全消失須14-20天,故而在過去使用過該藥者,即使停藥已超過2周,再次使用時,為防止前次殘留藥物與後次藥物作用相加而致中毒,仍須減少後次用量。另外,由於洋地黃排泄緩慢,在其停藥1周內還須忌用腎上腺素麻黃素等可使洋地黃毒性增加的藥物。治療阿米巴痢疾的依米丁,從人體內排泄的速度似乎比洋地黃還要慢,其一次治療完畢後1—2個月,仍可有未能排盡的部分存在。洋地黃、依米丁、士的寧、溴化物等藥物,不僅代謝、排泄緩慢,而且治療量與中毒量均較接近,一旦中毒,可分別造成對心臟神經精神系統的巨大損害。因此,對這類藥物引起的蓄積中毒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防止措施

防止蓄積中毒的措施,首先是在用量、用法和療程安排上應嚴格按規定用藥,對所有可以引起蓄積中毒的藥品,禁止長期使用;兩個療程之間必須有足夠的停藥間歇,以利於體內藥物充分排除;對以前曾使用過同一藥品者,不能確定其已從人體內排盡時,再次用藥必須酌情減量;對肝、腎功能不良產生藥物代謝、排泄障礙的患者及老人、小兒,尤須慎用或減量慎用易致體內蓄積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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