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開放型放射性工作的安全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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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一)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單位的分類

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單位,根據等效年用量的多少劃分為三類(表10-4)。表中所列等效年用量,是將各種放射性核素的年實際用量,分別乘以放射性核素毒性係數:極毒組為10,高毒組為1,中毒組為0.1,低毒組為0.01,其乘積之和即為等效年用量。

表10-4 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單位的分類

單位類別 等效年用量(Bq)
第一類 >1.85×1012
第二類 1.85×1011~1.85×1012
第三類 <1.85×1011

(二)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分級

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按所用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為三級(表10-5)。

表10-5 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分級

工作場所級別 等效日操作量(Bq)
甲級 >1.85×1010
乙級 1.85×107~1.85×1010
丙級 3.7×104~1.85×107

表10-6中所列的等效日操作量,是按一般的濕式操作規定的,對於其它操作方式,尚需乘以相應的修正係數。如乾式發塵操作方式為0.01,產生少量氣體、氣溶膠的操作為0.1,一般的濕式操作為1,很簡單的濕式操作為10,在工作場所貯存為100。

(三)開放型放射工作單位的衛生防護要求

1.一、二類放射工作單位不得設於市區,三類放射工作單位及屬於二類的醫療單位可設於市區。

2.一類放射工作單位的工作場所、乾式發塵操作的工作場所,應設在單獨的建築物內。二、三類單位的工作場所可設在一般建築物內,但應集中在同一層或一端,與非放射工作場所隔開。

3.放射工作單位按其所屬類別,在其周圍划出防護監測區(一類>150m,二類30~150m,三類<30m)並定期監測。

4.甲級工作場所按三區原則布置,甲、乙級工作場所應設衛生通過間。根據操作性質和特點,要有良好的排風換氣設備;各類表面應採用易去污材料覆蓋;操作伴有粉塵、揮發氣體、氣溶膠的放射性核素時,應有通風櫃、密閉工作箱或手套箱等設備。

(四)個人衛生防護

1.使用個人防護器材:根據開放型放射性工作場所不同等級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護口罩、手套等。

2.注意個人衛生:離開工作場所,應進行污染檢查並認真洗手;在甲、乙級工作場所操作的人員,工作完畢應進行淋浴。在放射工作場所內嚴禁進食、飲水、吸煙或存放食物等。

3.藥物預防:在操作放射性核素,或進行設備檢修,或處理事故之前,應用某些藥物可減少放射性核素在體內的沉積量。

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從事放射性核素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熟悉所從事的放射工作的性質、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知識。必須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表面污染的消除

操作開放型放射性核素,必然要污染容器、器材等設備,有時也可能造成人體表面的污染。應儘早選擇適當的去污方法和去污劑消除污染,避免擴大污染範圍,並注意去污過程中的防護。

1.體表污染的洗消:一般皮膚的輕微污染,可用洗消皂擦洗,再用清水沖洗,反覆2~3次,即可取得滿意的效果。

2.實驗設備的去污:根據污染材料的性質、特點選用物理的或化學的方法去污。

玻璃器皿的去污,可先用清水沖洗,再浸於3%鹽酸或10%檸檬酸溶液中1小時,取出用清水沖洗。若去污不滿意,則再浸重銘酸鉀硫酸飽和溶液中15分鐘,取出再用清水沖洗。

金屬器械的去污,可用清水洗滌,如不能去污,則按不同金屬選擇去污劑。不鏽鋼可用加熱的2N稀硝酸浸泡後刷洗,清水沖洗(切忌用強酸);鋁用1%HNO3Na3PO4擦洗(忌用強酸、強鹼);銅和鉛可用稀鹽酸洗,再用弱鹼溶液中和浸洗,最後用清水沖洗。

木質、水泥地面的去污,一般去污劑擦洗效果不佳,只能用覆蓋、刨削、更換等方法。

(六)放射性「三廢」的處理

核能生產的各個環節和放射性核素在工業、農業、醫學和科學研究等部門的廣泛應用,都會排放出一定數量的放射性廢氣、廢液和固態廢物,簡稱放射性「三廢」。治理放射性「三廢」,對於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牧、漁業發展和充分利用資源,發展核能事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於放射性「三廢」處理方法,可歸納為濃縮貯存和稀釋排放兩大類。

1.放射性「三廢」處理效果的評價指標:一是濃縮倍數;二是去污倍數或淨化倍數。

(1)濃縮倍數:放射性廢物的原有體積與處理後放射性濃集物體積之比。濃縮倍數越大,說明濃縮後的體積越小,貯存也就越經濟、越安全。

(2)去污倍數或淨化倍數:放射性廢物的原有放射性濃度與處理後的剩餘放射性濃度之比。去污倍數越大,說明處理後廢物中剩餘放射性濃度越低,排放、貯存就越安全。

2.放射性廢液的處理

(1)稀釋排放:低活度的放射性廢水,稀釋至限值以下放入下水道。

(2)放置衰變:對於短半衰期的低活度放射性廢液,放置10個半衰期後,作一般廢液排放。

(3)濃縮貯存:對於長半衰期高活度的廢液,以化學沉澱、離子交換、蒸發等方法,將放射性物質濃集,縮小體積,以利長期貯存。

(4)固化貯存:經濃縮處理後的放射性殘渣,可與水泥、瀝青等融合成固態廢物,再以貯存。

3.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理:主要有放置衰變和壓縮貯存等方法。

4.放射性廢氣的處理:主要有稀釋排放和淨化排放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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