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對核武器損傷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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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核武器雖然具有巨大的殺傷破壞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和可防性,只要掌握其致傷規律,做好防護工作,就能免疫病人或減輕核武器損傷。
  對核武器的防護,從廣義上講,包括:戰時積極摧毀敵人的核設施,攔截、摧毀來襲的核飛彈和飛機,按防原要求步署和配置部隊;組織城市人口疏散;構築防護工事;研製和使用防護裝備和措施;組織輻射偵察;組織搶救傷員。消除沾染,搶修被破壞的設施;採用醫學手段防止或減輕核武器損傷。
  除採用軍事手段摧毀敵人的核力量的積極防禦外,在各種防護措施中,以工事防護為主,工事防護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工事防護又以防衝擊波為主,凡能防衝擊波,一般也能防其它殺傷因素。在整個防護近視中醫學防護是輔助性的,但它是衛生部門的重要工作,主要是預防放射損傷。
  對核武器損傷的防護,內容廣泛,任務艱巨,必須做到軍隊防護與人民群眾防護相結合,醫學防護與其它各種防護相結合,群眾性防護與專業技術分隊防護相結合,使用制式裝備防護與開展簡易防護相結合。這樣,軍地實行統一指揮領導,組織協同,人力物力上互相支援;既放手發動群眾,又發揮專業分隊的骨幹作用;既充分利用現有技術裝備器材的優勢,又能因地制宜發揮簡易防護措施的作用。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難防性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
  1.光輻射和普遍光一樣,呈直線傳播,有方向性,且作用時間短暫。因此,凡能擋住光線的物體,均能削弱或屏蔽其作用。
  2.衝擊波傳播速度比光輻射慢,且動壓是沿地面水平方向傳播的。所以,發現閃光,立即進入工事,或合理利用地形地物,或臥倒縮小迎風面,就能減輕其殺傷作用。
  3.早期核輻射貫穿能力很強,但能被一定厚度的土層或其他物體的吸收而減弱。例如2m厚的土層就能削弱核輻射99.99%。
  4.放射性落下灰的沉降有一個時間過程,沉降時心理可以發現,沉降後可用儀器探測,且衰變又快,因此當發現閃光,尚有準備時間,或迅速撤離;或推遲進入沾染區;或採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就能避免或減輕落下灰對人體的作用。
  (二)核武器的難防性
  1.突然襲擊的核爆炸,幾乎在閃炮的同時或隨即,人體就受到三種瞬時殺傷因素的作用,人們往往來不及採取措施進行防護。
  2.光輻射經反射而增強;衝擊波因反射或合流可增強,超壓無孔不入;早期核輻射因散射可改變作用方向,增加了防護的難度。
  3.城市遭受核襲擊,頃刻間大面積的建築物倒塌,發生大量傷亡,猶如大地震。加上火海一片,間接燒傷增多。人們在高溫的廢墟中熏烤,無法撤離,外部人員也難於進入搶救。
  4.核爆炸使城市水源、電源、通訊、交通道路破壞;醫療機構、設施的破壞和醫護人員的傷亡;嚴重的放射性沾染,給開展防護和救治工作造成巨大困難。
  在防護工作中,應全面辯證分析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難防性,做好充分準備,採取各種措施,趨利避害,以提高防護效果。
  二、對瞬時殺傷因素的防護
  (一)個人防護動作
  聽到空襲警報,人員應立即進入鄰近工事,或利用地形地物迅速疏散隱蔽。
  遇到核襲擊時,發現閃光,應立即採取下列防護行動。防護效果取決於防護動作的迅速、果斷和正確。
  1.進入鄰近工事,發現閃光,立即進入鄰近工事,注意秋冬避開門窗、孔眼,可避免或減輕或損傷,如一次百萬噸級氫彈空爆試驗時,利用閃光啟動,動物在一定時間內先後進入工事,均顯示不同程度的防護效果。進入工事越快,效果越好(表2-3)。
表2-3 狗在閃光後不同的時間進入工事的防護效果


進入工事的時間(爆後s) 燒 傷 衝擊傷 結局
程度 面積%
1 燎毛 輕度 活存
2 輕度 3 輕度 活存
5 中度 5 輕度 活存
10 重度 21 輕度 活存
未進入工事 極重度 30 重度 傷後5d死亡

註:百萬噸級空爆9.4km處
  2.利用地形地物:鄰近無工事時,應迅速利用地形地物隱蔽,如利用土丘、土坎、溝渠、彈坑、樹椿、橋洞、涵洞等,均有一定防護效果。例如,在一次百萬噸級空爆試驗中,隱蔽在120cm高的土坎後和涵洞內的狗無傷活存,而開闊地面上的狗受到極重燒沖複合傷,分別於傷後第2和第4天死亡。
  3.背向爆心就地臥倒:當鄰近既無工事又無可利用的地形地物時,應背向爆心,立即就地臥倒。同時應閉眼、掩耳,用衣物遮蓋面部、頸部、手部等暴露部位,以防燒傷,當感到周圍高熱時,應暫時憋氣,以防呼吸道燒傷
  4.避免間接損傷:室內人員應避開門窗玻璃和易燃易爆物體,在屋角或靠牆(不能緊貼牆壁)的床下,桌下臥倒,可避免或減輕間接損傷。
  (二)簡易器材防護
  1.服裝裝具:普遍衣服、雨衣在一定範圍內均能屏蔽或減輕光輻射燒傷。衣服以淺色(尤以白色)、寬敞、緻密、厚實的比深色,緊身、疏鬆、單薄的好。氯丁膠雨衣、防火布比普通衣服好。
  2.防護器材
  (1)聚氯乙烯偽裝網;利用核爆炸閃光作為光電啟動形成水幕屏障,對光輻射有效好的防護作用。
  (2)偏振光防護眼鏡對光輻射所致視網膜燒傷有很好的防護效果,可供觀測、駕駛和執勤人員使用。
  (3)坦克帽、耳塞或棉花等柔軟物品塞於耳內,均能減輕鼓膜損傷。
  (4)用任何心理可以擋住射線的物體,如軍用水壺等,遮蓋身體軀幹有骨骼的部位,可減輕核輻射對造血的損傷。
  (三)大型兵器防護
  裝甲車輛、艦艇艙室等均為金屬外殼,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密閉性能,能有效地屏蔽光輻射的直接燒傷,對衝擊波和早期核輻射有一定的削弱作用,但若內部著火,可引起間接燒傷。
  (四)工事防護
  工事防護是對核武器和各種防護中最重在最有效的措施。工事可分為平時有計劃地構築的各種永備工事和臨戰時根據任務和條件構築的各種野戰工事兩大類。
  根據核武器殺傷破壞因素的特點,在工事構築上著重考慮:對光輻射防護,主要取決於隱蔽區的大小及構築材料的防燃性能;對衝擊波防護,主要取決於工事的抗壓能力和消波密閉性能;對早期核輻射防護,主要取決於工事構築材料對核輻射的減弱能力和厚度;對放射性沾染的防護,主要取決於工事構築材料對核輻射的減弱能力和厚度以及密閉性能。綜上所述,對核武器防護效果理想的工事,在構築上必須要求有堅固的抗壓防震強度,優良的消波密閉性能和足夠的防護層厚度。
  多種工事均有不同程度的防護效果。由於工事構築材料、結構、形狀、內部設施等不同,防護效果有明顯的差異(表2-4)。
表2-4 幾種常用工事的防護效果


工事種類 燒傷 衝擊傷 核輻射
(減弱倍數)
放射性沾染 致傷半徑
(縮小倍數)
防護效果
塹壕 無或減輕 減輕 2~10 2~8 較好
崖孔 無或減輕 無或減輕 20~300 有或無 3~4
掩蔽部 無或減輕 無或減輕 600~5000 無或減輕 4~6 良好
人防工事(4、5級) 無或減輕 800~1500 6~11 很好
永備工事 10000~1000000 基本無傷 最好

三、對放射性沾染的防護
  (一)輻射偵察
  輻射偵察(radiation detection)是對放射性沾染防護的重要措施。它的任務是利用輻射探測儀器實地查明地面沾染範圍和劑量率分布、沾染區內各種物體和水源的沾染程度及其動態變化,並選擇和標誌通道等。輻射偵察由各級指揮員組織實施,通常由防化部隊負責完成。衛生部門在輻射偵察中的主要任務是:
  1.對救護所或醫院的展開地域進行輻射偵察;
  2.對進出沾染區人員進行劑量監測和沾染檢查;
  3.對食物冬季、飲水和醫療器械、成年人藥品等的沾染檢查,並提出能否使用的建議;
  4.對疑有放射性內污染人員,測定甲狀腺血尿、糞便的放射性,概略估算體內污染量,及時提出救治建議。
  (二)外照射防護
  1.戰時γ射線全身外照射控制量:戰時核輻射控制量不同於平時輻射防護劑量限值。制定的要求是:受到這種劑量照射的人員,一般不影響作戰能力,但可能問題產生一些輕微的放射反應,不需處理,在短期內即可自行恢復,且不會遺留明顯的後患。從戰時條件來看,是心理可以接受的,具體規定如下:
  (1)一次全身照射應控制在0.5Gy以內,當受到0.5Gy照射後的30天內,或受到0.5~1Gy照射後的60天內,不得再次接受照射。
  (2)多次全身照射,年累積劑量應控制在1.5Gy以內,總累積劑量不得超過2.5Gy。
  (3)由於軍事任務的需要,必須超過上述規定的控制量時,由上級首先權衡決定,確定人員的照射劑量,並應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2.外照射防護措施
  (1)縮短在沾染區通過和停留的時間:要保證完成任務的前提下,應儘可能問題縮短在沾染區停留的時間。必要時採取輪流作業法,控制個人受照射劑量。當需要通過沾染區時應選擇較窄的、道路平坦的、輻射級較低的地段通過,或乘坐車輛通過,縮短通過的時間。
  在核爆炸一天以後進入地面輻射級>0.5Gy.h-1的沾染區,其容許停留時間(h)可用下式進行粗略估算:
   Glwal3fh.jpg
  (2)推遲進入沾染區的時間:進入沾染區越遲地面輻射級越低,人員所受外照射劑量就越小。所以在條件許可時,人員應推遲進入沾染區。
  (3)利用屏蔽防護:人員在沾染區工作,應儘可能問題進入工事、民房、車輛、大型兵器內或利用地形地物屏蔽防護,減少受照劑量。
  (4)清除地表的污染物:在需要停留處及其周圍,剷除5~10cm厚的表層土壤、或用水沖、掃除等措施去除表層塵土,可降低所在位置的輻射級。實踐證明,在開闊地域內,如剷除直徑6m的圓面積的表層土壤,則中心位置的輻射級可降低一半以上。
  (5)應用抗放藥物:因任務需要而進入沾染區的人員,有可能問題受到超過戰時控制量的照射時,尤其有可能問題超過1Gy劑量時,應事先應用抗放藥物。從沾染區撤出的人員,如已受到較大劑量照射者,也應儘早應用抗放藥物,心理可以減輕輻射損傷。
  (三)體表和體內沾染的防護
  1.戰時放射性沾染控制量
  (1)人員體表和物體表面的沾染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在人員體表或有關物體表面的沾染程度應控制在表2-5所列數值以下。
表2-5 放射性落下灰在人體和物體表面沾染程度控制值

物體名稱 表面β沾染程度(Bq/cm2 γ劑量率*(μGy/h)
人體皮膚、內衣 1×104 40
1×104
人體傷面 3×103
炊具和餐具 3×102
服裝、防護用品、輕型武器 2×104 80
建築物、工事和車船內部 2×104 150
大型武器、裝備 4×104 250
露天工事 4×104 250
32 核武器的殺傷作用 | 電離輻射生物學效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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