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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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癖屬於意志控制障礙範疇的精神障礙。其表現是反覆出現的、無法自制的偷竊行為,雖屢遭懲罰而難於改正。這種偷竊不是為了謀取經濟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確目的(如挾嫌報復、竊富濟貧或引人注意等),純粹是出於無法抗拒的內心衝動,據此可與一般偷竊行為相區別。這種人除強迫性行竊這一單一表現之外,並無其它精神異常,也沒有智能缺陷,據此可與精神分裂症、腦器質性疾病或智力發育遲緩的偷竊行為相區別。偷竊癖是一種少見情況,只佔偷竊犯罪中的極小部分。一般是從童年或少年期就開始發生,每次行竊後心理上都會感到快感與滿足。對偷的東西或收藏,或隨手捨棄,或偷偷送還原主。  

目錄

特點

偷竊癖的特點是有不能控制的反覆出現的偷竊衝動,偷來的物品並非自己所須,也不是為了物品的價值。患者往往是把偷來的物品丟掉或偷偷的送回原地或隱藏起來。這種偷竊衝動似乎有一定的周期,當衝動的緊張度升到一定程度,偷竊行動既帶來滿足。患者沒有預謀,如果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偷,則不屬於「偷竊癖」。應對患者進行教育訓練,並結合心理治療。  

分類

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看法,按偷竊時的心理狀態,可以分為蓄謀型和偶髮型。而就心理動機而言,有虛榮心理,報復心理,僥倖心理,空虛心理以及偷竊癖。

如果不是職業偷竊,那麼我想僥倖心理和空虛心理要佔大多比例了。再加上如果本來生活條件尚好,就得考慮虛榮心理。

最後一種偷竊癖是在變態心理支配下表現出一種反常行為。患者常反覆出現不可克制的偷竊衝動,對偷什麼無明確目的,偷什麼便什麼,也不以攫取經濟利益或供自己使用為目的,而是將它們藏起來,或者送給他人,或者暗地退還物主,或者扔掉,以此來滿足變態的心理需求。

心理學上常把譬如偷竊癖這一類的變態心理歸結與環境使然。覺得後天經歷的環境是主要原因。我覺得人的個性心理是主要原因,後天環境是輔助因素。每個人自小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個性品質,姑且稱之為遺傳。有的人個性品質好,有的人個性品質稍遜。

秉性(即氣質)——個性的內在表現——難以改變,而個性的外顯表現(性格)卻會隨著心理過程的發育,學習,鍛煉,環境等諸多因素改變。如果假想每個人的後天環境因素都是順應著他的氣質走的,那麼他的性格內在和外顯就達到一個一致的高度。世界也就很容易分別出來個性心理的差異,換句話就是說好人壞人很容易就分得開來。但事實是後天環境的無比複雜性使得大多數人難以發展完善自己的個性性格,導致了內在和外在的偏離。所以形成種種色色的性格的人。如果後天環境嚴重影響到了秉性,發生了內在和外在的嚴重偏轉,甚至完全是背道而馳,那麼他就會始終找不准自己該定位在哪裡,嚴重些就會發展成變態心理等反常行為,比如偷竊癖。

看來自我反省和認識,完善真正的自己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現

反覆出現偷竊衝動,並付諸行動。患者偷竊的物品多是不用或無重大經濟價值的物品。

人格缺陷:偷竊癖患者以偷竊為樂

有人頻頻偷東西,多次被抓卻屢教不改,且大多數這類偷竊對所竊物品不是用來自己能享受,而是將其加以藏匿,或丟棄。對這類人我們不能簡單粗暴的採取常用處罰方式,否則將產生更為不良的後果。因為這屬於精神病學上的一種疾病──偷竊癖。

有研究證實,有偷竊癖的人大多有性格缺陷,如自幼倔強、好強、比較自私狹隘、交往狹窄。另一個較顯著的特點是「報復心」極強,無論是家人的責罵、還是同事朋友的批評,都容易在他們心中產生一種報復的衝動,而這種報復心理往往就是通過偷竊行為發泄出來。

事實表明,患偷竊癖症者最初常常都有一種報復心理,是想通過偷東西來報復傷害過他的人。但以後的行為似乎與這種報復方式並不直接相關,更多的是一種「習慣」使然。

從精神病學的觀點看,偷竊癖確為一種特殊的變態心理行為。其特徵多表現為:不能控制的、反覆出現的偷竊衝動,其達到一定緊張度時,自控能力下降而去作案,以滿足變態心理的需要。所竊物品無明顯選擇性,不是獲取經濟利益和使用為目的,有些甚至是廢物,將之扔掉或收藏起來,從不使用;偷竊前無預謀,均由行竊前的衝動所致,且是單獨作案;此行為逐漸產生,持續進展,長期遷延,矯治較困難;多數患者都有一定的人格缺陷,大多數比較要強,好勝,心胸狹窄而自私。此類行為與家庭教育方式,所遭受經歷等有一定關係。此外,患偷竊癖的人多為女性,其症状在17~20歲充分暴露。並且與家庭經濟狀況、個人文化程度沒有必然的關係,甚至不少為智力水平、文化程度都很高。  

診斷

(1)反覆發生不能剋制的偷竊物品的衝動,偷竊的物品不是為了自己使用或為了它的經濟價值。

(2)緊接在行竊之前緊張感逐漸增強。

(3)行竊時感到愉快、滿足或放鬆。

(4)偷竊不是為了表達憤怒或報復,也不是受妄想或幻覺的影響。

(5)偷竊不能以品行障礙、躁狂發作或反社會人格障礙更好解釋。  

治療

1.用催眠和行為療法戒除偷竊行為。

2.訓練生活技能技巧。

目前,矯正偷竊癖較為有效的方法是厭惡療法。條件反射的原理指出,一個人在出現某種行為時,如果受到一個滿意的刺激,其行為就會得到強化並容易再次出現;反之,如果這種行為受到了一個厭惡性的刺激(比如電擊或催吐),那麼這種刺激就會對神經反射產生抑制作用,並使其相關的行為反應逐漸消退。就李女士的情況而言,正是由於她每次偷竊後都體會到了快意和滿足,才使得其偷竊的行為反覆出現。所以,要想糾正這種不良的癖好,可以讓她在每次偷竊後都無法獲得快意和滿足,反而讓她感到厭惡和痛苦,那麼,她的偷竊行為就會逐漸因受到抑制而減輕,直至消失。

在以往的心理研究資料中就曾記載過成功治療偷竊癖的個案。患者也是一位中年女性。在進行心理治療的過程中,心理醫生讓她反覆地觀看一部紀錄片,影片記錄了她本人從進入商店行竊到被當場捕獲的全過程。在患者觀看影片的過程中,只要出現了顧客們用厭惡和不屑的表情觀看她被捕的畫面時,醫生就電擊她的腿部,以此來強化她的厭惡體驗。這樣治療了一段時間後,患者報告說每當她受到電擊和看到顧客厭惡的表情時,就會產生害怕自己再次偷竊和被再次抓住的感覺。連續如此治療了三個月後,患者的偷竊慾念便徹底消失了。

另外,有偷竊癖的患者也可根據上面的原理進行自我矯正。比如,在每次出現偷竊慾念的時候,患者可用力擰痛自己的肌肉,或者聞一種沒有危害但味道很不好的氣味,也可強迫自己去做令自己厭煩的事情(如嘔吐)等等。如果能由家人配合給他(她)一些厭惡的刺激,則矯正起來可能會更容易一些。

不過,要想糾正自己已經習慣成癖的行為,則需要頑強的意志和堅定的信念。因此,有偷竊癖的人在矯正自己行為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要持之以恆,要堅定不移。如果不能保證每次出現偷竊慾念時都能伴隨著厭惡性的刺激,則會給徹底矯正不良的癖好帶來阻礙。所以,患者一定要堅持到底。

當然,為了能夠健康地生活,最好還是避免形成偷竊癖。預防形成偷竊癖的關鍵在於:人們在遇到心理衝突時,尤其是內心承受能力較差的人在遇到心理衝突時,一定要及時地做好心理疏導,使自己的心理衝突能夠得到及時的化解。像上面提到的李女士,如果她在失竊後能夠及時通過一些合理的途徑(比如向好朋友傾訴)宣洩內心的不滿,抑制那種不良心理的形成,也就不會在潛意識的作用下進行強迫性的偷竊了。  

兒童偷竊癖

有些孩子屢次偷拿父母、親戚或同學的錢和物,不可思議的是,這些孩子家境寬裕,平時也不缺少什麼,偷來的錢和東西隨便亂用,他們甚至忘了從哪兒偷來的,偷了多少。面對家長和老師反覆的批評、處罰,每次孩子都像感到錯了,發誓不再偷了,但過後仍然我行我素。

從偷竊的刺激中得到滿足

經對這類兒童進行精神檢查,詢問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父母管教方式後,醫生的診斷結論為偷竊癖。此種行為障礙女性多於男性,一般從五六歲開始,初期多被家人忽視或未察覺,等上學後聽到老師反映,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

偷竊癖與小偷不同,其主要特徵是反覆出現不可克制的偷竊衝動,事前無計劃,有逐漸加重的緊張興奮感。行竊的錢物不是因個人實際需要,也不考慮偷竊物的經濟價值,他們常將偷竊的物品丟棄、偷偷歸還或收藏起來。他們都是獨自進行偷竊,在體會到偷竊過程的刺激後緊張得到了緩解,精神上得到了滿足。

內在原因為焦慮抑鬱強迫症

偷竊癖是病理性的,致病因素和機理較為複雜。有關研究認為,這類兒童有大腦發育不良和腦內單胺代謝異常,因此這類兒童的情感方式、行為方式與同齡兒童有偏差。他們偷竊是病的外在表現,內在的「驅力」和根源來自焦慮、抑鬱和強迫症。另外,患有偷竊癖的兒童多由祖輩監護養育,或父母離異、再婚,與孩子缺少情感溝通,在學校多被孤立、懲罰,這使他們缺少愛和理性誘導,因此也就難以建立自尊自愛。當他們的快樂取向與某些不良行為聯在一起,在潛意識中成就了一種自我精神補償,指責批評他們,就意味著壓制了他們的精神需求,不但效果不好,反而隨著年齡增長會形成心理障礙和人格缺陷。

偷竊癖的有效治療一般是:

(1)理解認同,消除阻抗。父母和老師要放棄偏激無效的教育方法,承認以往在關愛上的欠缺,這樣可拉近心理距離,緩解孩子的緊張感。

(2)相互商定,正面強化。同孩子一道商定矯正計劃,根據過去偷竊行為頻次,制定遞減和延長周期的具體要求,若達到要求,家長要及時兌現獎勵,老師給予積極評語及簽字。

(3)專業治療,改善腦功能。根據患兒不同年齡和智商、情商、焦慮或抑鬱程度,醫生選擇認知治療、放鬆治療、暗示治療點穴治療等方法進行治療,使本病從根本上得以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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