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識別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個人識別(personal identification),亦稱個人同一認定、個人異同鑒定或個體識別,意在通過技術鑒定確定現場遺留的屍體、人體器官組織、體液、分泌液、排泄物、嘔吐物以及人體複製物、書寫物屬於誰。案件發生後,現場會留下被害者的東西,也留下犯罪者的東西。除無名屍體外,判明被害者是誰比較容易,通過現場調查、由親屬提供特徵或由親屬、朋友直接辨認,一般都能很快判明被害者身分。而罪犯通常逃遁,將犯罪分子在現場的遺留物,與嫌疑對象相對應的比對樣品進行個人識別,則是法醫學鑒定的主要內容之一。

個人識別的理論基礎是遺傳學原理。儘管子代能複製親代,但各世代之間,甚至個體之間從宏觀(形體)到微觀(細胞蛋白質),都有差別,這就是變異法醫學更多地應用變異原理來進行個人識別。遺傳指人體特徵的穩定性,變異則指特異性。穩定性是個人識別的基礎,特異性是個人識別的核心。

已知紅細胞型有ABO,MN等許多血型系統,將高頻率抗原和低頻率抗原都包括在內,目前已知有160種以上的血型抗原存在,各種血型的組合可達1048種之多。從理論上講,通過血型鑒定,可把地球上每個人都識別出來。又如白細胞型 (HLA),其個體之間的差異也很大,至9屆國際組織相容性專題討論會(1984)所確定的白細胞型已有7個位點124種抗原,可組合成的表型極多。牙齒在個人識別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受重視,由於牙齒質地堅固,有唇頰掩蓋不易損壞,在毀壞性屍體的個人識別中尤其重要。成人牙齒的160個剖面(32枚牙齒,每枚牙齒5個剖面)都會由於磨耗、缺損、變質和修補而變化,補牙的材料不同、牙科醫生的技術特點各異,將這些因素作不同的組合,人類口腔可以畫出25億張不同的圖來。此外,後天獲得的某些變化(如瘢痕紋身),以及長期形成的習慣(如書寫習慣),既有穩定性又有特定性,這些也為個人識別提供了條件。

目前國際上用於個人識別的學科有:

目錄

法醫血清學

免疫學的方法檢查血液、體液及臟器組織以進行個人識別。目前主要檢查紅細胞型(ABO,MNS,P,Rh,Lewis,Kell等血型),血清型(Hp,Gc,Gm,Km,Am),紅細胞酶型(EAP,EsD,PGM,GPT,PGD,GLO,AK)和白細胞型。

法醫人類學

應用體質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通過對人體或骨骼的檢驗,判定死者的種族、性別、年齡、身高、面部特徵,最終確定其身份。其方法包括骨骼檢驗、相貌識別、顱象重合、顱骨復原面貌等。

法醫牙科學

通過對人的牙齒、口腔及其附屬物的檢驗和鑒定,確定死者身份。

膚紋學

通過檢驗人體表面皮膚及其移行部留下的印紋,確定留下印痕者是誰。膚紋學主要包括指紋學、掌紋學、跖紋學、唇紋學。指紋人人都有,人各不同,終生不變,又易於遺留在現場,故在個人識別中尤受重視。

分子遺傳學

個體遺傳差異的本質不在基因產物而在 DNA分子水平上。用適當的限制性內切酶可將人類基因組DNA分解為若干長短不同的限制性片段,這些片段在不同個體中分布不同,具有多態性並按孟德爾定律遺傳,與人的指紋一樣,具有高度的個體特異性。A.J.傑弗里斯等(1985)稱其為DNA指紋。應用DNA分析技術可以從鮮血、血痕、毛髮根、肌肉精液(斑)、骨髓等等中提取 DNA進行分析。兩個個體間DNA指紋相同的機率P=0.1915,故DNA指紋幾乎可以區別世界上任何兩個個體。

聲紋學

應用電子儀器分析人的聲音,記錄聲紋,通過對聲紋的鑒定,確定聲音是誰發出來的。

筆跡檢驗學

通過對書寫文字的檢驗,(包括書法檢驗和圖畫鑒定)確定字畫是何人所為。

關於「個人識別」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