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去甲去氫長春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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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用法】 靜脈衝入:30mg/m2(低於20mg/m2時療效下降或無效),1次/周。藥物必須溶於125ml等滲鹽水中,並於15 ̄20分鐘內靜脈輸入。輸液後,沿此靜脈再輸入250ml等滲鹽水沖洗。聯合用藥:(1)非小細胞肺癌:NVB:30mg/(m2.周),PDD(順氯氨鉑):120mg/m2,第1、29日,每6周重複1次(採用大劑量PDD治療時,必須給予水化);或NVB:30mg/(m2.mfk ),PDD:80mg/m2,第1日,每3周重複1次,病情進展或毒性出現則停藥。(2)轉移性乳腺癌:NVB:25mg/m2,每1、8日,ADM(阿黴素):50mg/m2,第1日,治療持續時間一般為9周(以下超過阿黴素最大耐受量為宜)。
【注意事項】 可有粒細胞減少、貧血(常見)、深健反射消失(神經毒性)、感覺異常,四肢無力、小腸麻痹(便秘)、麻痹性腸梗阻(罕見)、噁心、嘔吐呼吸困難、支氣管痙攣、脫髮、下頜痛,靜滴藥液外漏可致組織壞死等。孕婦、乳婦和嚴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忌用。
【規格】 針劑:10mg/1ml、50mg/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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