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演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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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演律(recapitulation),指生物個體發育重演種族發生的歷史。又稱生物發生律。由19世紀德國生物學家F.繆勒(1821~1897)和E.H.海克爾(1834~1919)所揭示。
  繆勒在《支持達爾文》一書中,以甲殼類為例,論證了C.R.達爾文關於在動物發育史中能保存祖先體制的思想。他發現許多極不相同的甲殼類均具有無節幼體型的幼蟲階段,並認為個體發育是其祖先經歷的變化的歷史記錄。
  海克爾在《有機體普通形態學》一書中,把胚胎史和種系史的關係概括為「生物發生基本律」,並給予如下定義:「個體發育是系統發育的簡短而迅速的重演,這種重演為遺傳生殖)和適應(營養)的生理機能所制約。有機體在它的個體發育的簡短而迅速的過程中重複著最重要的類型變異,這些變異是它的祖先在其古生物發育的緩慢而漫長的過程中按照遺傳和適應的規律所經歷的」。按照海克爾的重演概念,受精卵相當於原始單細胞動物,卵裂相當於從單細胞發展到多細胞的過程,囊胚期是原始多細胞動物階段,原腸期是原始二胚層動物階段。在高等脊椎動物和人類胚胎髮育器官發生階段,可以看到許多低等動物所具有的某些特徵,如人體胚胎的脊索、鰓和尾等。
  海克爾認為,由於在胚胎髮育史中所保存的種的歷史階段常有遺漏、胚胎因適應特殊生存環境可獲得其祖先類型所沒有的性狀,因此胚胎髮育不完全重複系統發育。他把從遠古祖先遺傳下來的原始性狀的發育稱為重演性發生,以區別於胚胎由於適應所獲得的性狀的發育,即新性發生,如人體胚胎的卵膜卵黃囊胎盤等。在他看來,只有重演性發生保持了系統發育的重演,而新性發生只是暫時的適應性狀,不具有系統發育意義。
  海克爾在概括「生物發生律」時,利用了19世紀胚胎學積累的事實。1828年,E.von倍爾已發現高等動物早期的胚胎階段與低等動物胚胎階段的相似性,指出在胚胎髮育中首先出現門的性狀,而後出現綱、目、科的性狀,最後才表現出屬和種的特徵。19世紀下半葉,Α.Ο.科瓦列夫斯基(1840~1901)和 И.И.梅奇尼科夫(1845~1916)關於無脊椎動物胚胎髮育的研究表明,所有的無脊椎和脊椎動物基本上有著共同一致的發育方式。胚胎學的這些研究成果,揭示了個體發育與系統發育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繫。在海克爾提出的「生物發生律」中,就包含了個體發育反映系統發育進程的合理思想。他的這一學說多年來一直是胚胎學的指導原則,並被作為生物進化的重要證據之一。
  從進化的觀點看,生物的個體發育與系統發育是辯證的統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系統發育所具備的遺傳特徵能影響相應的個體發育;個體發育中出現的有利變異,經過自然選擇和遺傳,也能影響系統發育的進程。但在海克爾的「生物發生律」中,只是單方面地說明個體發育決定於系統發育,強調個體發育重演了系統發育中成體類型的性狀,而未說明系統發育也受到個體發育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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