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症性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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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性神經症又稱神經症性抑鬱,是由社會心理因素引起的,也往往與病人的個性偏離有關;是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徵的神經症性障礙;常伴有焦慮、軀體不適和睡眠障礙。患者有治療要求,但無明顯的運動性抑制或幻覺、妄想,生活工作不受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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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症性抑鬱的原因
1.心理社會因素 本病常由心理社會因素所誘發,如夫妻爭吵、離異、親人分別意外的傷殘、工作困難、人際關係緊張等,以及嚴重的軀體疾病等因素,使患者擔心、焦慮,以致發生抑鬱、苦悶、沮喪。在正常人經過疏導,此種壓抑的情緒歷時短暫即消失。但抑鬱性神經症患者抑鬱維持時間較久,尤其抑鬱人格障礙者更是如此。故抑鬱性神經症患者病程緩慢遷延。有性格障礙者,其特徵為情緒低落,寡言少語,喜歡沉思,精力不足,凡事均看得悲觀,回憶過去遣責自己,展望未來缺乏信心,面對現實困難重重。這些人明顯缺乏自信,有自睾感。
2.生物化學的改變 在抑鬱性神經症很少證明有生物化學的改變。如腦內去甲腎上腺素或5-羥色胺水平下降等。但由於抑鬱性神經症仍能為抗抑鬱治療而改善。故抗抑鬱劑治療抑鬱性神經症患者機理,也有待探討。
神經症性抑鬱的診斷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持久的輕度至中度的抑鬱為主要臨床象伴有以下症状中至少三項:
(1)興趣減退,但未喪失;
(2)對前途悲觀失望,但不絕望;
(4)自我評價下降但願接受鼓勵和讚揚;
(5)不願主動與人交往,但被動接觸良好,願接受同情與支持。
(6)有想死的念頭,但又顧慮重重;
(7)自覺病情嚴重難治,但又主動求治,希望能治好。
3.無下列各項症状的任何一項:
(1)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
(2)早醒和症状晝重夜輕;
(3)嚴重的內疚或自罪;
(5)不止一次的自殺未遂;
(6)生活不能自理;
(7)幻覺或妄想;
(8)自知力嚴重缺損。
4.病程至少2年,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時間心境低落,如有正常歇期,每次最長不超過兩月。
神經症性抑鬱的鑒別診斷
神經症性抑鬱的鑒別診斷:
1.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發作 又稱內源性抑鬱症,無明顯心理社會因素而起病,病情較重,常為精神運動遲滯;抑鬱症状時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覺、自罪自責;尚有生物學方面改變,如抑鬱情緒常有晝重夜輕的節律改變,早醒性失眠,非軀體因素所致明顯體重下降;嚴重的自殺企圖或自殺未遂的歷史及家庭史,既往的雙相發作史,或3次的單相抑鬱發作史,易與抑鬱性神經症相鑒別。
2.神經衰弱 有時有抑鬱症状,但神經衰弱臨床表現為主要以興奮與易疲乏為特徵,抑鬱症状不是首發症狀,而是繼發性症状,很少有興趣減退、輕生觀念、自我評價過低等,抑鬱不是持久的情緒低落,易於識別。
3.精神分裂症 常有特殊的思維障礙和常見症状如幻覺和妄想,儘管伴有抑鬱症状,也不難與抑鬱性神經症状相鑒別。
4.焦慮症 常伴抑鬱症状,鑒別困難,有人甚至稱為焦慮抑鬱症候群。但首先分清誰是原發症状頗為重要。焦慮症以焦慮症状為主。如果有時有急性焦慮發作,或參考焦慮、抑鬱量表的測試結果,則更易與抑鬱性神經症鑒別。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持久的輕度至中度的抑鬱為主要臨床象伴有以下症状中至少三項:
(1)興趣減退,但未喪失;
(2)對前途悲觀失望,但不絕望;
(3)自覺疲乏無力,或精神不振;
(4)自我評價下降但願接受鼓勵和讚揚;
(5)不願主動與人交往,但被動接觸良好,願接受同情與支持。
(6)有想死的念頭,但又顧慮重重;
(7)自覺病情嚴重難治,但又主動求治,希望能治好。
3.無下列各項症状的任何一項:
(1)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
(2)早醒和症状晝重夜輕;
(3)嚴重的內疚或自罪;
(5)不止一次的自殺未遂;
(6)生活不能自理;
(7)幻覺或妄想;
(8)自知力嚴重缺損。
4.病程至少2年,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時間心境低落,如有正常歇期,每次最長不超過兩月。
神經症性抑鬱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抑鬱性神經症通常由心理事件引起,在疾病初期患者對事件常耿耿於懷,故此治療時要設法改變患者對事件的錯誤想法。病後患者伴憂鬱情緒有眾多不合理觀念,如覺得不如人、自身無價值、成為他人的負擔、無前途等。對這些觀念需進行矯正,通常採用認知糾正技術。同時患者存在精神與體力的不足與疲勞感,可以通過喊叫等發泄方式振奮其精神及體能。藥物協助提高情緒對治療大有好處。抑鬱性神經症經過系統的認知結合藥物等治療,可獲得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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