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生理學/應激的生物學意義與防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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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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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激生物學意義

前文已經提到,良性應激或生理性應激,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人們要想達到生活中的某些目標,是一種促進的、激動的因素。生理性應激時物質代謝和各器官機能的改變,特別是能量提供的增加,心、腦和骨骼肌血液供應的保證等,對於努力完成某種艱巨的任務,對於進行「鬥爭(fight)」和「脫險(flight)」,都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因此,有人把這種反應稱為「鬥爭-脫險反應(fight-flight reaction)」。

許多疾病病理過程都伴有應激。這時的應激,是由於應激原的作用過於強烈和/或過於持久所引起。應激時的一系列非特異性變化,雖然也有前述的防禦和適應的作用,但由於這些變化過劇烈和/或持久,故可導致機能代謝的障礙和組織的損害,嚴重時甚至可以導致死亡。因而這種應激被稱為劣性應激或病理性應激。

二、應激的防治原則

1.避免過於強烈的或過於持久的應激原作用於人體,例如,避免不良情緒和有害的精神剌激,避免過度而持久的精神緊張,避免各種意外的軀體性的嚴重傷害,等等。

2.及時正確地處理伴有病理性應激的疾病或病理過程如燒傷創傷感染休克等等,以盡量防止或減輕對人體的不利影響。

3.採取一些針對應激本身所造成損害的措施,例如在嚴重創傷後加強不經胃腸道的營養補充,其目的之一就是彌補應激時因高代謝率和蛋白分解加強所造成的機體的消耗。

4.急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如腎上腺出血壞死)或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到應激原剌激時,不能產生應激;或者由於應激時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受體明顯減少,病情危急,應及時大量補充腎上腺糖皮質激素。

32 熱休克蛋白 | 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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