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針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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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火針療法,古稱「焠刺」、「燒針」等,是將針在火上燒紅後,快速刺入人體,以治療疾病的方法。
《靈樞.壽夭剛柔》云:「刺布衣者,以火焠之。「《靈樞.官針》云:「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張仲景《傷寒論》中有「燒針令其汗」,「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等記載。直到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才正式定名為「火針」。明代楊洲的《針灸大成》記述最詳:「頻以麻油蘸其針,針上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明代高武《針灸聚英》云:「人身諸處皆可行針,面上忌之。凡季夏,大經血盛皆下流兩腳,切忌妄行火針於兩腳內及足……火針者,宜破癰毒發背,潰膿在內,外皮無頭者,但按腫軟不堅者以潰膿。」說明火針在明代已廣泛應用於臨床。近代火針使用一般有兩種情況:長針深刺,治療瘰癧、象皮腿、癰疽排膿;短汁淺刺,治療風濕痛、肌膚冷麻。
【操作方法】
①選用22-28號不鏽鋼針,針柄用布包裹,以不導熱為宜。施術時,在患部及其周圍用碘酒、酒精消毒,然後用2%-10%普魯卡因(可混入0.2%的鹽酸腎上腺素以防出血)作浸潤麻醉,約2分後,將針在酒精燈上燒紅,左手固定患部,右手持針。迅速刺入患部或其周圍,然後立即將針拔出。
②針刺的深度,視潰瘍種類和病變深淺而定。每次針數的多少,根據病變局部面積的大小而定,一般1-3針。
③針刺間隔,1-2周針1次為宜。
【禁忌症】
①火針刺激強烈,孕婦及年老體弱者禁用。
②火熱證候和局部紅腫者不宜用。
【注意事項】
②使用火針時,必須細心慎重,動作敏捷、準確,避開血管、肌腱、神經干及內臟器官,以防損傷。
③火針必須把針燒紅,速刺速起,不能停留,深淺適度。
④用本法治療前,要做好病人思想工作,解除思想顧慮,消除緊張心理,取得病人配合,然後方可進行治療。
【按語】
火針療法具有溫經散寒、通經洛絡作用。以往臨床多用以治療虛寒性的癰腫,近代擴展了火針的治療範圍。對某些病證有其顯著的功效,如扁平疣、痣、瘰癧等。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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