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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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是一種受激發射的光波,它的頻率高達1013一1015赫。近幾十年來,隨著雷射技術的發展,雷射已廣泛用於醫療、通訊、育種、化學催化同位素分離和引發核聚變等。由於雷射具有強大的集中能量,使用不當可使人體造成損傷。

其損傷的機理,主要是熱效應,即組織內溫度上升,引起蛋白質變性、酶失活、組織細胞受傷死、炭化。另外,是壓強效應,即使受照的微小面積的液體沸騰或固體氣化,急劇提高細胞內和組織內壓強,引起微型爆炸,而破壞細胞和組織等。此外,還可通過光化效應和電磁場效應破壞細胞、組織的結構和功能。

雷射損傷,可引起全身性功能變化,如全身和視覺分析器疲勞、眼有沉重感、眼痛頭痛、易激動、興奮失眠多汗腱反射亢進、血管反應性和血壓不穩定,多數病人血壓降低,等等。

局部損傷,對眼的損傷最大,常見有眼底燒傷視網膜剝離。有時可見眼瞼球結膜虹膜損害;遠紅外區輻射表皮組織吸收,造成眼瞼皮膚、結膜角膜燒傷;0.28—0.32μm的輻射被角膜、球結膜吸收,可引起雷射性眼炎;0.32—0.4μm的輻射,可使晶體損傷,發生白內障

大能量水平雷射漫反射能引起皮膚損傷,如用脈衝雷射器照射鼠等動物,隨著雷射能量密度增大,受照皮膚依次出現紅斑水泡、燒焦、汽化現象等。能量密度大,損傷灶大又深,可造成皮膚全層及皮下脂肪層壞死

雷射損傷多為職業損傷和意外事故。法醫學鑒定時,應與有關專業人員一起進行,查明案情,了解雷射發射源與受傷人員的關係,並根據損傷情況,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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