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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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berg和May於1984年複習了1971~1983年間文獻上報導的7組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心肌梗死後患者,分別為146~630例,隨診4~24個月,用藥有苯妥英鈉、室安卡因,慢心律及安搏律定。用藥組與對照組比較,上述4種藥物沒有減低總死亡數的作用,其中四組報導用藥組的死亡率比對照組為高,可能藥物還有致心律失常的不良作用。長期用藥但療效不肯定的原因是多種的,其中之一是療效標準不易掌握。公認的有效標準是不再發生室速及(或)室顫,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不發生,一旦發生很突然缺乏預兆性的徵象,此時才知道藥物無效,而患者已再犯一次危險的心律失常。為了在較短時間內找出有效地控制再發的藥物,近年來利用心電生理檢查選擇用藥。
藥理電生理學檢查指導室性心律失常用藥的理由是:①心臟猝死主要為室顫、室速,及由室速演變的室顫;②上述心律失常的機製為折返激動,故半數到4/5以上的病人可在程度調搏時誘發;③在發作時用藥中止或能用藥防止誘發,說明該藥有效。藥理電生理檢查結果可以重複。Ruskin等對65例進行檢查,5天後重複檢查,其中61例(94%)兩次檢查對同一種藥物的反應完全一致。有四組報導(表5-7)心電生理檢查指導用藥的結果。在平均1年3個月的隨訪中,堅持口服有效藥物能減少危險室律失常的發作。反之,檢查中未能找到有效藥物,擇機用藥的結果是室律失常復犯很多。小部分患者(第四組中5例)都是自行停藥或改用其他藥物後發生的。
藥理電生理學檢查固然療效好,但因其是創傷性檢查,不易推廣應用。有的學者主張先用心電圖監測或動態心電圖儀觀察,藥物是否能夠減少危險因素的室早數目,或抑制短陣室速發作,僅將侵入性檢查適應於效果不好的頑固病人。
在電生理檢查中,對IA類型藥物反應最好,防止誘發率達20%~50%;即使不能完全防止誘發,也能減慢室速率,改善血液動力學的影響。長期口服普魯卡因醯胺或奎尼丁取得良好效果,複發率低於10%。雙異丙吡胺有負性變力作用限制其長期應用,尤其室速/室顫患者往往伴有左室功能障礙。IB型的慢心律或室安卡因療效不滿意。IC型、Ⅲ型藥物效果較好,但又有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除少數外,Ⅱ型或Ⅳ型藥物很好,有防治作用。室速或室顫的藥物用量一般較大,故目前多主張聯合用藥,以增強其藥理作用,減輕其不良反應。在沒有合用禁忌時,各種類型藥物均可合用。
表5-7電生理檢查誘發VT/VF後靜脈給抗心律失常藥物
作 者 | 能 夠 控 制 | 不 能 控 制 | ||||
例數 | 複發 | 隨診月份 | 例數 | 複發 | 隨診月份 | |
Ruskin等,1982 | 36 | 2(5%) | 18 | 11 | 4(36%) | 15 |
Kehoe等,1982 | 5 | 0 | 14 | 9 | 7(78%) | 9 |
Roy等,1983 | 24 | 4(17%) | 18 | 9 | 3(33%) | 16 |
Horowitz & | 30 | 5(17%) | 21 | 20((95%) | ||
Josephson,1979 |
心臟猝死的預防和治療 | 手術切除室速起源病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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