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處方調配的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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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方

收方者的任務為審查處方、審批藥價、處方編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等分別單獨編號)和填寫藥袋與瓶簽。

收到處方後應依據處方管理規定,對處方的前記、正文和醫生簽字等逐項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要與處方醫生聯繫弢醫生修正後方可調配。處方正文要仔細審查,例如:

1.藥品名稱藥名正確是安全、有效用藥的前提,為此要防止發生,如藥品外文名近似、中文名類似、縮寫詞相近或自創藥名的縮寫均易引起混淆。

2.用藥劑量劑量過小不能達到應有的血藥濃度,劑量過大則可導致中毒。審查時要根據藥典的常用量,不得超過極量,如有超過而為醫療需要者,須經醫生再次簽字方可調配。特別注意兒童、老年人及孕婦的用藥劑量。

3.用藥方法包括給藥途徑、間隔時間與劑量關係,還要考慮病人的病情及肝、腎功能等情況。

4.藥物配伍變化藥物的體外配伍變化是指藥物使用前發生的物理化學變化;體內藥物配伍變化是指藥物在體內藥理作用(含藥物動力學藥效學變化)。審查時應是要防止藥物間相互作用引起的藥效減弱、拮抗副作用增加及發生毒性等。如果在不同科就診,則必須審查同一病人的幾張處方藥物有無配伍禁忌或禁忌證等。

對差錯處方藥劑科應及時登記,並定期向醫務處(部)彙報並向各科室通知,以便吸取教訓改進。

(二)劃價

對處方審查無誤後即準確劃價、交費。

(三)配方

1.仔細閱讀處方,用法用量是否與瓶簽或藥袋上的書寫一致。

2.有次序調配,防止忙亂,急診處方隨到隨配,裝置瓶等用後立即放回原處。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稱量準確。

4.仔細查對姓名、年齡、藥名、含量及用法用量,應完全與處方要求一致,經複核無誤簽字後發出。劃價、調配、發藥均應簽字備查。

(四)發藥

發藥時呼患者姓名,核對無誤後方可發給,同時詳細交待服用法及注意事項,例如(不得內服)、「用時搖勻」等,有些鎮靜安定藥服後不得駕駛車輛等;由於食物與藥物亦可產生相互作用,亦須說明。總之對病人的詢問要耐心解答。

科室領取的藥品經查對無誤後,按病區、科、室分別放於固定處;護士取藥時應當面點清並簽安,如為新藥或為特殊用法也要向護士交待清楚。

(五)差錯事故的預防

差錯事故發生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調劑的質量,一旦發生差錯,輕者貽誤治療,重者給病人帶來不應有的痛苦甚至死亡。因此對差錯事故找出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是調劑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

防止差錯事故重要的是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責任心,想病人所想,增強醫療道德的觀念。其次要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規章和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在處方調配上應執行三查七對:「查處方,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查藥品,對含量、對用法、對瓶簽;查禁忌,對用量」。同時對人的素質也不可忽視,應按職稱及擔任職務的不同,提出相應的要求,加強專業訓練,提高業務水平;並要重視藥學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使知識不斷得到更新。

32 協定處方制度 | 中藥配方質量管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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