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生物化學/取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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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M工作中取樣時間對其測定結果的臨床價值有較大影響,是開展TDM工作必須考慮的基本問題。應根據TDM的目的及病人具體情況,應用本章第二節中介紹的有關藥動學理論,按以下原則確定取樣時間。
(一)供計算個體藥動學模型及參考
由於兩點只能確定一條唯一的直線,此時血藥濃度測定中的任何誤差,取樣時間是否得當,都將對藥動學參數產生明顯的影響。而血管外用藥及多室模型殘數法求藥動學參數時,消除相方程的計算,都是假設時間t足夠大,可不考慮吸收相和(或)分布相的影響而進行的。因此,取樣時間的選定應遵循以下兩個原則:①在有關血藥濃度隨時間變化的指數方程中,每一指數項取樣不得少於3點,即每一相直線方程的確定至少得有3個或更多的點,此外,在藥-時曲線中有關相轉折點附近至少有兩個點,以便較準確地判明轉折點;②消除相取樣時間盡量長,時間跨度至少超過兩個半壽期。
實際工作中,可根據上述原則,參考有關藥物的群體藥動學模型及參數資料,具體確定取樣時間。理想的是能在一次用藥後即連續完成全部取樣。若條件不許可,可考慮多劑給藥後分次取樣累積法,即在多劑用藥時,參照群體資料,估計達穩態後,再分別在每劑用藥後不同時間取樣。假設在取樣期間內各藥動學參數不發生變化,將每次給藥前血藥濃度即(Css)min視做零,則可將這些點累積起來,視做一次用藥間隔時間內的不同時點處理。此時每次取樣時間的選定仍按上述原則進行。但本法較不可靠,特別是消除半壽期接近甚至大於給藥間隔者,誤差更大。
(二)監測、調整用藥方案
應在達穩態濃度後再取樣。恆速靜脈滴注時,穩態血藥濃縮維持在一幾乎恆定的水平,因此,只要達穩態後,任何時間取樣測定均可。而多劑間隔用藥時,穩態血藥濃度將波動在一定範圍,測定峰值濃度還是谷濃度,應根據臨床需要決定。
⒈了解是否達有效血藥濃度水平用於控制症状發作、鞏固療效的長期用藥,如苯妥英鈉控制癲癇大發作等,不能在短時期內靠臨床表現作出判斷,需依靠TDM回答。這種情況下,若已知病人個體藥動學參數,則可在一個給藥間隔內的達峰時間(tp)及下次用藥前,分別取血測定(Css)max和(Css)min,觀察二者是否均在有效血藥濃度範圍內。二室模型藥物(Css)max應為消除相起始段。如果病人個體藥動學參數未知,僅參考群體資料制定的用藥方案,則群眾資料的平均達峰時間tp不一定代表具體病人的tp。但無論如何,任何藥物、任一個體每次用藥前總是(Css)min,所以,此時最好僅在給藥前取樣測定(Css)min,根據(Css)min與有效血藥濃度範圍,特別是下限的關係,調整劑量。
⒉確定是否會致慢性中毒對已達療效但需了解是否可能產生潛在的慢性毒性作用時,應在tp取樣。若不知個體的tp,可在群體tp均值及相鄰前後時間分別取樣測定,以較可靠地了解血藥濃度是否接近或超過最小中毒濃度。
(三)急性藥物中毒的診斷及處理
對於前後應立即取樣測定,後者則可根據臨床需要,在必要時取樣,以監測搶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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