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學/辯病與辯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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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和病二者有密切的關係。但嚴格說來,證和病的概念不同,證是證候,是指疾病發展階段中的病因、病位、病性、病機、病勢及邪正鬥爭強弱等方面情況的病理概括。而病則是人體在一定條件下,由致病因素引起的一種以正邪相爭為基本形式的病理過程。一個病可以有不同的證,同樣相同的證亦可見於不同的病中,所以有「同病異證」、「異病同證」的說法。

感冒病,其證有風寒證和風熱證的不同,須用不同的治法;再如頭痛眩暈雖屬兩病但均可出現血虛證候。因此,既要辯證,又要辨病。

辨證既包括四診檢查所得,又包括內外致病因素及病位,全面而又具體地判斷疾病在一定階段的特殊性質和主要矛盾。而辨病則是按照辨證所得,與多種相類似的疾病進行鑒別比較,同時進一步指導辨證,最後把那些類似的疾病一一排除,得出疾病的結論。在得出結論之後,對該病今後病機演變已有一個梗概,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辨證,便能預料其順逆吉凶,而更重要的是經過辨病之後,使辨證與辨病所有的治療原則與方藥結合得更加緊密,以達到提高治療效果,少走彎路的目的,總之,「病」是從辨證而得的,一種病有一種病的變化規律,這個「病」的規律,又反過來指導辨證。辨證--辨病--辨證,是一個診斷疾病不斷深化的過程。

我們不能只以辨證為滿足,必須既辨證,又辨病,由辨病再進一步辨證,二者不可偏廢。

32 疾病診斷 | 病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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