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傷科按摩學/損傷的病因
醫學電子書 >> 《中醫傷科按摩學》 >> 損傷的病因病機 >> 損傷的病因 |
中醫傷科按摩學 |
|
傷病即人體在一定條件下,對外界損害因素作用的反應,這種反應通過人體內在的變化而反映出來。因此,導致傷病發生、發展的因素,它必須作用於人體,通過人體的反應,才有可能構成傷病。同時人體對於各種外界損害因素的反應,固然有它共同的規律,但由於人們所處環境、生理特點與病理因素的不同,這是產生了人體對外界損害因素反應的各種特殊性。
傷科疾病,根據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方面。
一、外在因素
是指從外界作用於人體的傷病因素。如外力作用與邪毒感染。
1、外力作用 由於跌扑、墜墮、撞擊、閃挫、扭捩、壓扎、負重、刀刃、勞損等所引起的傷病,都與外力作用有關。根據外力性質的不同,可分為直接暴力、間接暴力、肌肉收縮和持續勞損等四種。直接暴力所致的損傷常發生於外力接觸的部位,如挫傷、創傷等;間接暴力所致的損傷發生在遠離外力接觸的部位,如傳達暴力、挫傷暴力引起的骨折脫位等;肌肉緊張收縮亦可造成損傷,如跌扑時股四頭肌強烈收縮可引起髕骨骨折;此外,持續勞損作用還可引起腰椎峽部、跖骨等疲勞骨折或慢性筋肉勞損等。
2、外感六淫與邪毒感染 外感六淫諸邪或邪毒感染,均可導致筋肉、關節發生疾患。由於創傷、細菌感染、損傷積瘀、經脈受阻,亦可化熱成毒,形成化膿性疾病。各種損傷可因風寒濕邪乘虛侵襲,氣機不得宣通而出現反覆發作性疼痛,或出現筋肉攣縮、鬆弛無力,致關節活動不利,肢體官能障礙等。
二、內在因素
是指從內部影響於人體的傷病因素。內在因素與傷科疾病的發生有密切關係。年齡、體質、局部解剖結構、病理因素等的不同,可影響到疾病有不同特點。如骨關節疾患可因輕微外力而引起病理性骨折、脫位,內分泌代謝障礙可使骨折癒合遲緩,某些骨腫瘤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等。
傷科疾病的發生,外在因素是主要的,不同的外在因素,可以引起不同的傷病。在不同的情況下,傷病的特點、種類、性質與程度也有所不同。例如,外力的大小、方式、時間、速度,物體的體積、重量、形狀、哽度等,均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傷;如跌倒時臀部著地,外力作用雖同,但老年人易引起股骨頸骨折,青少年則較少發生;傳導外力作用於某一骨骼時,通常是在骨骼的疏鬆組織與緻密組織交界處或在活動與固定部位的交界處發生骨折。因此,必須正確理解內因與外因這一辯證關係,才能認識傷病的發生和發展規律,更好地掌握辯證施治和有效地預防損傷性疾病的發生。
損傷的病因病機 | 損傷的病機 |
關於「中醫傷科按摩學/損傷的病因」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