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甲乙經/卷三/足太陽及股並陽蹺六穴凡三十四穴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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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金也。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脈之所出也,為井,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五壯。
通谷者,水也。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溜也,為滎。刺入二分,留五呼。
束骨者,木也。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為俞。刺入三分,灸三壯。(氣穴論注云∶本節後赤白肉際。)
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為原。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刺腰痛論注云∶外踝下五分)陷者中,容爪甲許,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金門,在足太陽 一空,在足外踝下,一名關梁,陽維所別屬也,刺入三分,灸三壯。
仆參,一名安邪,在跟骨下陷者中(刺腰痛論注云∶陷者中細脈動應手),拱足得之,足跗陽(氣穴論注作付陽),陽蹺之 ,在足外踝上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間,刺入六分,留七呼,灸三壯。
飛揚,一名厥陽,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絡,別走少陰者,刺入三分,灸三壯。
承山,一名魚腹,一名肉柱,在兌 腸下分肉間陷者中,刺入七分,灸三壯。
承筋,一名 腸,一名直腸,在 腸中央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禁不可刺,灸三壯。(刺腰痛論注云∶在 中央。)
合陽,在膝約文中央下二寸,刺入六分,灸五壯。
委中者,土也。在 中央約文中動脈,足太陽脈氣之所入也,為合。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素問》骨空論注云∶ 謂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論注云∶在膝後屈處。)
崑崙,火也。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為經。刺入五分,留十呼,灸三壯。
委陽,三焦下輔俞也,在足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 中外廉兩筋間,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刺入七分,留五呼,灸三壯,屈身而取之。
浮 ,在委陽上一寸,屈膝得之,刺入五分,灸三壯。
殷門,在肉 下六寸,刺入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承扶,一名肉 ,一名陰關,一名皮部,在尻臀下,股陰腫上約文中,刺入二寸,留七呼,灸三壯。
欲令灸發者,灸履HT (音遍)熨之,三日即發。
足少陽及股並陽維四穴凡二十八穴第三十四 | 卷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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