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處方,診斷學術語。是辨證論治過程的重要一環。通過辨證,確定為某種病證後,根據其病因病機和臟腑所屬,訂立治療原則(立法),並據以選用方藥(處方)。如風溫病初起,邪在肺衛,乃立辛涼解表之法,處以辛涼之劑銀翹散,隨證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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