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大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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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大部切除術,是指切除甲狀腺的大部分,本術名容易與甲狀腺次全切除術混淆。大部切除一般用於甲亢或者腺瘤,次全切除一般用於甲癌。前者切除體積一般是70-90%(高功能腺瘤時可能更多),多保留上極或者峽部;後者切除體積大於90%,一般要求達95%以上,根據情況選擇保留貼近旁腺處、上極或者峽部。可見兩種術式是不甚相同的,應予以注意。

甲狀腺

目錄

適應症

單純性甲狀腺腫

後期退行性變的結節性甲狀腺腫,如有以下情況應行本手術

  1. 臨床壓迫症状:有甲狀腺腫壓迫氣管食管喉返神經引起呼吸困難、聲音嘶啞之一者
  2. 巨大甲狀腺腫影響生活和工作,一般屬於三度以上的腫大
  3. 甲狀腺腫位於胸骨後,有下墜形成
  4. 結節性甲狀腺腫伴發甲狀腺功能亢進,即Plummer病
  5. 甲狀腺的結節疑有惡變者,如B超檢查或FNAC提示結節惡變、結節內有砂粒體

Graves病

瀰漫性甲狀腺腫伴發甲狀腺功能亢進 即Graves病,原發性甲狀腺功能亢進。如有以下情況應行本手術

  1. 中等度以上的甲狀腺功能亢進
  2. 抗甲狀腺藥物正規治療2年仍不能控制,又不能停藥者
  3. 甲狀腺腫大明顯,有壓迫症状或雖無壓迫症状但影響美觀
  4. 不能長期堅持服藥者、又不能應用放射性131I治療或治療後失敗
  5. 合併有早中期妊娠者,因妊娠和甲狀腺功能亢進可發生互相影響,凡具有上述適應症的原則應考慮選擇本手術治療
  6. 腺體內有單個結節,懷疑並發甲狀腺癌

慢性甲狀腺炎

多為橋本病,雙側葉均有明顯腫大、壓迫症状或疑有惡變者

微小甲狀腺癌

癌灶的最大直徑小於1cm,位於峽部或近於峽部,頸淋巴結無轉移徵象者

禁忌症

  1. 年齡小於20歲的青少年,而病情輕、甲狀腺腫大不明顯的結甲或甲亢
  2. 老年人合併嚴重心、肝、肺、內分泌腺等器官有功能損害不能耐受手術者
  3. 合併後期妊娠

以前用殘留率表示,甲狀腺應切除80%~90%,每側留一塊10%~20%的甲狀腺;現在一般主張用殘留量表示,對Graves病、重度甲亢者殘留量應相對減少,保留6g為宜,即每側留下3cm×1cm×1cm甲狀腺組織,估計近似大姆指末節大小,而對結節性甲狀腺腫(包括伴有甲亢)、需手術的橋本病因甲狀腺組織有進行變,或功能相對偏低,視病情多保留些甲狀腺組織,約為8~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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