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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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效應 英文:vibration effect  

目錄

振動效應的介紹

振動引起的人的生理和心理反應。振動可根據其對人體發生作用的部位,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又可根據其對人體作用的方向分為與人體頭足軸平行的垂直振動、與人體胸背軸平行的橫向振動和與人體左右軸平行的側向振動。振動對人體並非都是有害的,但過量的振動對人體的生理和心理會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振動效應的人體振動傳遞

人體是一個複雜的共振系統。人體及其各種組織與器官都有其自身的共振頻率。生物力學研究證明,人體全身垂直振動在4~8赫處有一個最大的共振峰,稱為第一共振頻率。它主要由人體胸腔共振頻率產生對胸腔內臟影響最大。在10~12赫和20~25赫附近有兩個較小的共振峰,分別稱為第二和第三共振頻率。第二共振峰主要由人體腹腔共振頻率產生,對腹部內臟影響最大。此外,頭部的共振頻率約為2~30赫,心臟約為5赫,眼約為18~50赫,脊柱約為30赫,手約為30~40赫,臀和足部約為4~8赫,肩部約為2~6赫,軀幹約為6赫人體的振動傳遞與人體骨骼、姿勢(站姿或坐姿)和座椅型式等有關。因此,在設計車輛和車輛座位時,必須考慮人體共振頻率,採取減振措施,盡量避開人體共振效應。  

振動效應的人體振動界限

人體振動界限與振動源的振動頻率、振幅和暴露時間有關。按其影響程度大致有4種情況,即

①感覺閾:剛剛能引起人的振動感覺的振動;

②不舒適閾:使人產生不舒適、不愉快的振動;

疲勞閾:引起人體疲勞、工作效率降低和使人體產生生理效應的振動。對於短期的超疲勞閾所導致的生理心理反應,當振動停止後,經休息可以得到恢復;

④極限閾(或危險閾):超過人體生理心理負荷的振動。超過極限閾的振動對人體不僅引起嚴重的生理心理效應,還會產生病理性損害。  

振動效應的生理效應

一般認為,弱的振動主要引起人體組織和器官的位移、變形、擠壓,從而影響其功能;強的振動引起人體組織和器官的機械性損傷,如撞傷、壓傷撕傷等;在中等強度(1~10米/秒)軟聲頻作用下,心率、心輸出量肺通氣量、氧攝取量增加。強烈的低頻振動可抑制胃腸道蠕動和消化液分泌。1~2赫的振動具有催眠作用;高頻較強的振動或不穩定的振動則提高覺醒水平。長期中等強度的振動可引起頭、頸、背、下肢肌肉緊張、肌肉疲勞、活動能力下降;長期劇烈的振動可引起肌肉萎縮,肌張力下降,有時出現局部肌肉痙攣坐骨神經痛,臀部和會陰部疼痛。大幅度的振動可引起姿勢不穩而產生抓握性防禦反射,更強烈的振動可使骨骼系統振動和出現血斑。  

振動效應對工作能力的影響

振動影響視銳,其損害程度與振幅成比例,10~20赫的振動影響最大。人體或目標的振動使注視發生困難,也使視覺搜索或判讀儀錶等工作難以完成振動使嗓音發抖而影響言語質量頭、手或腳的振動影響操縱活動的速度和準確度。振動使追蹤工作效率下降,其衰減量與振動的振幅成比例,而且與追蹤操縱運動軸向一致的振動影響更大。振動使腳部用力的穩定性下降,影響腳部動作的速度和準確度。肢體和人機界面的振動使動作不協調,操縱誤差增加。長期接觸振動可使手部骨質變形、肌肉萎縮、感覺減退、血管收縮以至肌力下降而影響操作能力。振動使大腦覺醒水平下降、注意力分散、思維難於集中、空間定向困難、疲勞,從而加劇振動對心理功能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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