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診療/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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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和病人之間,應對病人生命最後階段的治療選擇和如何保證最好的生命質量等問題進行坦率的溝通。醫生要對各種治療的療效、治癒和致殘的可能性作出明確的評價,而病人則應該告訴醫生和家庭成員,他想得到什麼樣的治療和不希望怎樣做。他也需要說明他傾向的治療方案和可以接受的限度,以及他對死亡地點的選擇和當死來臨時他有些什麼要求。
病人、家屬和職業護理人員對於死亡的可能應該是現實主義的,應該討論可能的併發症和計劃如何處置。然而,當意外的事情發生時,要作出一個好的全面的決定是困難的,常常會受感情干擾,比如是否允許復甦,這是醫院中唯一自動提供的處置,但不是想像的那麼有效和有意義。反對復甦,對於大多數病人來說就意味著等待死亡,作出這樣的決定家庭無需背上沉重的包袱,病人不可能從復甦中受益。復甦可以在預先提出的囑託中被禁止。對於垂死的病人來說,通過管餵食物和補液並不常常是有用的,所以在預先提出的囑託中也可以禁止。
另外一些決定可能更明顯影響病人和其家庭,應受到更多的注意。例如,家屬想讓病人留在家中有一種溫馨的、充滿支持的環境,而不是在醫院。家庭成員應堅持要求醫生和其他護理人員幫助制定這種選擇的特殊計劃,並尊重他們的意見。住院治療可以明確減少。
有時勸說一個臨近死亡的病人,試用最後一次治療,而這種治療的副作用,常常犧牲了病人最後幾天的時間,並未提高生命質量。病人和家屬應該懷疑這種治療。當一個病人臨近死亡,照料的重點應完全變為給病人提供安慰舒適措施,保證病人不受痛苦。
雖然關於安樂死這一問題的公開爭論日益增多,仍有許多臨終病人和其家屬在考慮安樂死。談論安樂死的那些人主要是受寂寞、孤獨、無價值感或無法控制的症状促動。與醫生討論安樂死可能會有幫助,醫生能夠採取更有力的措施控制疼痛,保證病人及其家屬受到尊重,幫助他們發現其意義。有一些病人和家屬贊成或選擇安樂死,是為了解除難以忍受的痛苦,或是在選擇死亡的時間和方式上行使自主權。
病人亦可以拒絕延長生命的治療,包括鼻飼管和呼吸機。作出這樣的決定不認為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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