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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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壓,指的是妊娠期間出現高血壓,收縮壓大於或等於140mmHg和(或)舒張壓大於或等於90mmHg,於產後12周內恢復正常(如果產後12周內不恢復正常,則不能診斷為妊娠期高血壓了,因為患者的高血壓並非出現在妊娠期而已,而是在妊娠期結束後仍有高血壓,這時候診斷就要重新審視了)。

如果產後12周內仍有高血壓,則可認為高血壓與妊娠無關,並非妊娠期高血壓,而應診斷為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

妊娠期高血壓患者尿蛋白(-),產後方可確診,如果患者妊娠期間出現了蛋白尿,應診斷為先兆子癇,而非妊娠期高血壓。少數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適或血小板減少。妊娠期高血壓的患者是有可能進展為慢性高血壓的,我們觀察的分割線就是產後12周。

值得指出的是,妊娠期高血壓是產後方可確診的(見上述),其不等於妊娠高血壓症候群,後者的概念更大一點,包括子癇前期子癇等。而妊娠期高血壓只是妊娠期高血壓症候群的一個類型而已。

參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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