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理學/腦功能康復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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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魯利亞從他數十年來對大腦損傷病例所作的腦-行為研究出發,論述了當某腦區受到損傷造成的某種腦機能障礙,其機能恢復取決於負責該項能力的大腦機能系統的再形成,而這種再形成大體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實現的。

一、健康腦區取代病損區的機能

通過這種方式所發生的機能代償,多半是由雙側腦半球來共同承擔的那些機能。例如:由雙側大腦頂葉執行的某些空間作業,當其一側頂葉受到損傷,可以通過強化另側頂葉在相應的功能系統中的作用而達到功能代償;也可以動員、調用某些新腦區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工作以代償喪失的機能。

二、基本腦結構功能的動員

不同的腦功能系統都是由一些不同的結構單元組成。例如:口語表達這一功能系統,最基本的結構單元是包括執行語音表述的口部肌肉運動,直至由內部語言轉化為外部的擴展性表述語言。如果病變涉及了言語運動區,這時病人雖不能使用口部肌肉執行言語動作,但卻有可能驅唇作出「吹」的這一非言語運動的基本動作。那末,這個事實就給我們提供了一條線索,那就是我們有可能通過康復技術,調動和轉化「吹」這一基本運動結構功能,學會發出字母「P」的語言聲音來。

三、高層腦結構功能的動員

例如大腦運動區病變的病人,不能按指令作手指扣擊的動作,卻能用手指比划出自己的年齡。扣擊手指是一種較為初級的基本動作,而用指比劃年齡則是一種複雜的高級動作,病人出現這種情況就表明其有利用這種高級腦結構功能來重建受損的功能系統,以恢復手指扣擊動作的潛能。

對以上三種不同途徑腦機能代償的了解,有助於減少腦康復治療中的盲目性。第一,制定康復措施的著眼點,不光應直指失去的某種心理能力,而要充分地考慮如何設計重建賴以執行該能力的新的有效的功能系統。第二,新的功能系統的重建必須以全面分析病人的大腦功能為基礎,除搞清所喪失的究竟是哪些大腦功能,同時也要搞清未被損傷的又是哪些大腦功能。

32 神經心理學技術在腦功能康復中的應用 | 影響大腦功能康復的因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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