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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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是記錄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生命體征的變化,以及自身所從事過的與健康相關的一切行為與事件。具體的內容主要包括每個人的生活習慣、以往病史、診治情況、家族病史、現病史、體檢結果及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和轉歸的過程等。  

作用意義

健康檔案是自我保健不可缺少的醫學資料,它記錄了每個人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和轉歸的過程。通過比較一段時間來所檢查的資料和數據,你可發現自己健康狀況的變化,疾病發展趨向、治療效果等情況,有利於下一步醫療保健的決策。如高血壓病人根據血壓值的變化,就能較好掌握控制血壓的方法;糖尿病病人可了解血糖變化的規律,使病人對自己的病情變化做到心中有數。有些病人對某種藥物接連發生過敏反應,這一情況記入健康檔案,就可提示再就醫時避免用這種藥物。

帶著健康檔案去醫院看病,給醫生診治疾病也帶來很大的方便,醫生看到有些檢查近來已經做過,就可避免重複。不僅為病人節約了醫療開支,還減少了病人因檢查所帶來的麻煩和痛苦,而且為病人的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提供了條件。萬一病人在某些場合發生意外,也可根據健康檔案資料判斷病情,給予及時正確的處理。

為自己建立健康檔案是一件既簡便又有價值的事情,如果你過去未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那麼從現在開始積累和保存好你的醫療檢查資料,逐漸完善你的健康檔案。  

全民健康檔案

國家衛生部2009年啟動全民健康檔案計劃。計劃要求2009年底,中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建檔率達到5%,城市地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30%;到2011年,農村達到30%,城市達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符合基層實際的、統一、科學、規範的健康檔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衛生部3日發布《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具體時間表。《意見》指出,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要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優先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展到全人群。

《意見》指出,健康檔案應當統一存放於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並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並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並採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對發現的衛生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  

健康檔案保密原則

《意見》指出,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應當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

《意見》指出,逐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標準化電子健康檔案,鼓勵以省或地級市為單位研究開發相關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要逐步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以及傳染病報告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醫院電子病例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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