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爪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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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龍的一種。

恐爪龍學名Deinonychus)是馳龍科恐龍的一屬,身長約3.4米,生活於下白堊紀的阿普第階中期至阿爾布階早期,距今約1億1500萬-1億800萬年前。它的學名是來自古希臘文的「δεινος」(意為「恐怖」)及「ονυξ/ονυχος」(意為「爪」),因為它的後肢第二趾上有非常大,呈鐮刀狀的趾爪,在行走時第二趾可能會縮起,僅使用第三、第四趾行走。一般認為恐爪龍會用其鐮刀爪來割傷獵物,但近年就迅猛龍重建模型的測試顯示這爪作刺戳之用,而非割劃。

復原圖

恐爪龍的正模標本(編號YPM 5205)有個大幅彎曲的第二趾爪,奧斯特倫姆研究鱷魚、鳥類的趾爪,發現主龍類的趾爪具有角質鞘,所以趾爪的實際體積較大。奧斯特倫姆估計這個第二趾爪有12厘米長。

恐爪龍

模式種為平衡恐爪龍(D. antirrhopus),種名antirrhopus意為「平衡」,取自於奧斯特倫姆對於尾巴功能的假設。就像其他的馳龍科,恐爪龍的尾巴有者一連串的長骨突與骨化肌腱。這種結構使恐爪龍的尾巴硬挺,可提供更好的平衡及轉彎能力。但是一個蒙古迅猛龍的標本(編號IGM 100/986),尾巴是往後彎曲、呈S狀,而且關節未脫落。這個發現顯示尾巴可以側彎,並有一定的靈活性。

古生物學家約翰.奧斯特倫姆(John Ostrom)於1960年代末期的恐爪龍研究有突破性的影響,引發恐龍究竟是否為恆溫動物的爭論,這個改變稱為恐龍文藝復興。在這之前,一般大眾認為恐龍是巨大、行動緩慢的爬行動物。奧斯特倫姆根據恐爪龍的小型體型、類似鴕鳥的二足步態、與地面平行的尾巴,以及大型、鐮刀狀的第二趾爪,提出恐爪龍是靈活、行動敏捷的獵食動物。

恐爪龍的化石發現於美國蒙大拿州、懷俄明州的Cloverly組,以及奧克拉荷馬州的鹿角組。而在馬利蘭州大西洋沿岸平原波多馬克組發現的牙齒,也可能屬於恐爪龍。在Cloverly組及鹿角組發現的恐爪龍化石與鳥腳下目腱龍的化石位置接近。根據與腱龍化石一同被發現的牙齒標本,顯示這些恐爪龍正在獵食這隻腱龍,或是恐爪龍正在食用腱龍的屍體。  

目錄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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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恐爪龍的最大型標本,恐爪龍的體型可達3.4米,頭顱骨最大可達41厘米長,臀部高度為0.87米,而體重最高可達25公斤。它的頭顱骨有強壯的頜部,有約60根彎曲、刀刃形的牙齒。奧斯特倫姆最初將恐爪龍的不完全顱骨,重建成三角形、寬廣的頭部,類似異特龍。在發現更多、更完整的恐爪龍與其近親的化石後,顯示恐爪龍的上齶部較呈拱形,口鼻部較狹窄,顴骨寬廣,使頭部看起來較為立體,與奧斯特倫姆的重建不同。恐爪龍顱骨與伶盜龍不同,頭頂較堅固,類似馳龍;伶盜龍的鼻部上側往下凹,這點與恐爪龍不同。頭顱骨及下頜都有洞孔,可減輕頭部重量,而恐爪龍的眶前孔是特別的大。按頭顱骨來推算,眼睛主要是向兩側的。

就像其他的馳龍科,恐爪龍有大型手掌與三根手指。第一指最短,而第二指最長。每隻後肢的第二趾都有鐮刀狀的趾爪,長度約12厘米,有可能是作為捕獵動物。它可以先向前戳刺,並向下割來撕破獵物。相對於恐爪龍的體型,這些趾爪來的相當地大。恐爪龍的身體是靠尾椎及人字骨,在高速轉向時來維持穩

恐爪龍

定及平衡。  

分類

正在休息的恐爪龍。

恐爪龍是最著名的馳龍科恐龍之一,且是迅猛龍的近親,迅猛龍的體型較小,生存於上白堊紀的蒙古。它們的都屬於伶盜龍亞科,這個亞科最初是由瑞欽.巴思缽(Rinchen Barsbold)於1983年所提出,而當時只有單一的迅猛龍屬。後來菲力.柯爾(Phil Currie)將大部份的馳龍科都放在這亞科中。生存於上白堊紀蒙古的白魔龍,以及同時代在北美洲的蜥鳥盜龍都可能是恐爪龍的近親,但後者因化石較少而難以分類。迅猛龍及其近親都是使用第二趾爪作為獵殺工具,而不像馳龍是以厚實的頭顱骨來作為武器。馳龍科與傷齒龍科共同組成恐爪龍下目,是鳥類的姊妹分類單元。在種系發生學上,恐爪龍下目代表了一群不屬於鳥類,卻與鳥類是近親的恐龍。

恐爪龍的化石發現於美國蒙大拿州與懷俄明州的Cloverly組,以及奧克拉荷馬州的鹿角組。Cloverly組的地質年代為白堊紀早期的阿普第階晚期至阿爾布階早期,距今約1億1500萬-1億800萬年前。此外,馬里蘭州大西洋沿岸平原地帶的波多馬克組,發現了一些可能屬於恐爪龍的牙齒,年代為阿普第階。  

發現與命名

恐爪龍的第一副化石,是於1931年由巴納姆.布郎(Barnum Brown)所帶領的隊伍在蒙大拿州南部的Cloverly組發現。布郎當時主要是想發掘並處理腱龍的遺骸,但在他交予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的1931年報告中,指出發現了一小型的肉食性恐龍,發現位置接近腱龍化石,但因陷在石灰岩而難以作清潔處理。他非正式地將之命名為"Daptosaurus",並準備描述及展示其骨骼,但他卻沒有完成。另外,布朗將一個恐爪龍的牙齒,與另一種較小型獸腳類恐龍的骨骸混淆在一起,並非正式命名為"Megadontosaurus"。

約30年後,從1964年8月開始,古生物學家約翰.奧斯特倫姆(John Ostrom)率領一個耶魯大學皮博迪自然史博物館的挖掘團隊,在其後的兩年內發現了超過1000個骨頭,來自於至少三個個體。因為很難判斷這些化石的正確位置,所以恐爪龍的正模標本(編號YPM 5205)只限於完整的左足部,與部分的右足部,但都確定屬於同一個體。其他標本則在耶魯大學的皮博迪自然史博物館區分、標示成50個不同的項目。

在接下來幾年,奧斯特倫姆及格蘭特.邁耶(Grant E. Meyer)研究這些新發現化石,以及布朗所命名的"Daptosaurus"化石,發現它們是同種生物,並於1969年以平衡恐爪龍Deinonychus antirrhopus)發表了他們的發現。種名antirrhopus意為「平衡」,指的是它們堅挺尾巴的可能用途。

奧斯特倫姆同時重新檢驗布朗所命名的"Megadontosauru",他發現那隻牙齒是屬於恐爪龍,而骨骼則是來自另一類動物。他在1970年,將骨骼部分命名為小獵龍。

雖然在1969年發現大量的恐爪龍化石,但許多重要部位的骨頭並沒有發現,剩下的難以確認。這些化石包含少數眼眶後顱骨,沒有股骨、沒有薦骨、沒有叉骨或胸骨、也沒有脊椎,以及一個被奧斯特倫姆認為是鳥喙骨的小型碎片。奧斯特倫姆將恐爪龍重建成具有獨特的骨盆恥骨呈梯形且平坦,與坐骨長度一樣。  

更多發現

在1974年,奧斯特倫姆公布了另一份恐爪龍專題論文,並指出他原本鑒定的恥骨,其實是個肩膀上的喙骨。同一年,法里什.詹金斯(Farish Jenkins)所率領的哈佛大學挖掘團隊,在蒙大拿州發現了另一個恐爪龍標本。這個新標本增添了七個沒發現過的部位,包含:股骨、恥骨、薦骨、腸骨、以及腳掌與蹠骨。奧斯特倫姆研究了這個新標本,並推翻他之前的恐爪龍重建。這次恐爪龍被重建成具有長的恥骨,而奧斯特倫姆並推論恥骨稍微後傾,類似鳥類。

在紐約的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有一個展覽中的恐爪龍骨架,上有最初的標本組成。哈佛大學的比較動物博物館則有其他的標本展覽中。它們的恐爪龍骨架都缺乏胸骨、胸肋、叉骨、腹肋。耶魯大學也有恐爪龍骨架,但與前兩者的發現處不同。

在奧斯特倫姆研究了的正模標本後,仍有幾個陷在石灰岩的小型標本未被處理,而擺放在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這些標本大部份是獨立的骨頭及骨頭碎片,包括了標本埋葬時的周圍母岩。在2000年時,Gerald Grellet-Tinner與彼得.馬克維奇(Peter Makovicky)重新研究這些標本,發現一些有趣及被忽略的特徵。當中的幾條修長骨頭,原先被認為是骨化肌腱,可使恐爪龍尾巴堅硬,其實是腹肋。而且在原先恐爪龍標本的周圍,也發現了一些被忽略的蛋殼化石

在後來的詳細報告中,Tinner與馬克維奇提出這些蛋幾乎肯定是屬於恐爪龍的,是首批發現的馳龍科蛋。再者,其中一個蛋殼的外表面緊接恐爪龍的腹肋,可見恐爪龍可能正在孵蛋。由此推斷恐爪龍是用身體的熱量來孵蛋,類似現今鳥類,這也顯示它們是溫血動物。在2007年,格里高利.艾利克森(Gregory Erickson)與其同事的進一步研究,發現正模標本的年齡約13或14歲,而且是穩定的成長。同一份研究中也指出,恐爪龍在死亡前便已停止成長,與其他已知的獸腳類恐龍不同。  

影響

奧斯特倫姆在1969年的恐爪龍研究,被認為是20世紀中期最重要的恐龍發現。因為這個新發現的活躍、敏捷恐龍,改變了很多關於恐龍的科學研究,以及一般大眾對恐龍的認知,且開啟了對恐龍可能是溫血動物的辯論。這個認知的變化稱為恐龍文藝復興。幾年後,奧斯特倫姆發現了恐爪龍與鳥類的手掌的相似性,使他認為鳥類是從恐龍所演化而來。三十年後,這個觀念幾乎是被普遍地接受。

目前還沒有發現恐爪龍具有羽毛的證據。但某些馳龍科化石已發現有羽毛的直接與間接證據,顯示這個演化支普遍具有羽毛。生存年代較早、較為原始的小盜龍,已有多個標本被發現具有羽毛痕迹,羽毛形態已經相當類似現代鳥類。另一種在中國發現的中國鳥龍,化石也被發現有像羽毛的結構,其特徵顯示它們較恐爪龍更為原始,其生存年份也早於恐爪龍。在2007年,恐爪龍的近親迅猛龍被發現前肢具有羽莖瘤。現代的鳥類也具有羽莖瘤,是羽毛的附著處。這個發現顯示伶盜龍也具有羽毛。在其他獸腳亞目中,如尾羽龍、鳥面龍、北票龍及帝龍,也有發現羽毛的輪廓,根據親緣分支分類法的位置,更令人相信所有馳龍科都是有羽毛的。菲力.森特(Phil Senter)在進行恐爪龍、斑比盜龍的前肢活動範圍研究時,提出馳龍類可能都具有飛羽

恐爪龍有羽毛卻不會飛。

  

古生物學

棲息地

地質學證據顯示恐爪龍棲息於泛濫平原或沼澤。Cloverly組及鹿角組的古生態環境包含有森林、三角洲及潟湖,並類似今日的路易西安納州。其他同時期的恐龍包括有草食性的楯甲龍、鳥腳下目的西風龍及腱龍。恐爪龍的生態系統亦包括了巨大獸腳亞目的高棘龍、蜥腳下目的波塞東龍、稜角鱗鱷、以及雀鱔目的Lepisosteus。如果馬里蘭州所發現的牙齒是屬於恐爪龍的,那恐爪龍也在當地與星牙龍、傷龍、孔牙龍(目前只發現牙齒)等恐龍共同生存。  

獵食行為

在Cloverly組,常在腱龍化石的附近發現恐爪龍的牙齒。而在其中兩個採石場,已發現相當完整的恐爪龍化石,就位在腱龍化石的附近。第一個是蒙大拿州Cloverly組的耶魯採石場,發現過四個恐爪龍的成年個體與一個幼年個體,以及眾多的牙齒。基於在同一位點發現大量恐爪龍的骨骼,且在腱龍的附近發現恐爪龍的牙齒,估計恐爪龍是獵食腱龍的。奧斯特倫姆與德斯蒙德.麥斯威爾(W. Desmond Maxwell)更以此推斷恐爪龍是成群生活及獵食的。第二個採石場則位在奧克拉荷馬州的鹿角組。該地發現六個腱龍的部份骨骸,體型不一,附近另有一個恐龍的部份骨骸與眾多牙齒。一個腱龍的肱骨上有齒痕,可能是恐爪龍所留下。在1998年,丹尼爾.布林曼(Daniel L. Brinkman)等人提出成年的恐爪龍為70到100公斤(但是實際上恐爪龍只有25公斤左右),而成年腱龍為1到4公噸。單一的恐爪龍無法獵殺成年的腱龍,顯示它們應是采群體方式獵食腱龍。

爬樹中的恐爪龍。

但是在2007年,布林曼與B. T. Roach基於現今肉食性動物的獵食方式及腱龍位點的埋葬學,質疑了恐爪龍在群獵時的合作性行為。現今的主龍類(鳥類及鱷魚)及科莫多龍有少數的合作性捕獵,不過它們主要是單獨獵食,或是被吸引至已死的屍骸,而會為了搶食獵物屍體而發生打鬥。例如,當一群科莫多龍一同攝食時,最大的會先吃,且會攻擊其他嘗試吃食的較小型科莫多龍;如果小型的科莫多龍被殺死,它們的屍體會被同類搶食。當這些資料套用在腱龍與恐爪龍的位點時,這似乎與科莫多龍與鱷魚的攝食模式很吻合。在這些位點發現的恐爪龍骨骼都是接近成年的,而失去了的部位可能是被其他恐爪龍吃了。在2007年,科學家們在中國山東省發現了第一個大量的馳龍科足跡化石。這個足跡化石可能是由大型馳龍科恐龍所留下,而且是由六個相近大小的個體,沿者海岸共同前進。這些個體相距約一米,朝同一方向緩慢前進。研究人員提出,雖然該足跡化石並不能明確指出馳龍科的獵食行為,但無法排除它們以群體獵食的可能性。  

四肢功能

似鐮刀的第二趾爪是恐爪龍的最著名特徵,但不同標本的第二趾爪的形狀與彎曲度都有所不同。奧斯特倫姆在1969年敘述的正模標本,其第二趾爪是非常彎曲的,而於1976年描述的標本則較直,且與其他的爪很相似。奧斯特倫姆認為這隻鐮刀爪的大小及形狀,隨者個體、性別或年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短羽毛版本的恐爪龍復原圖

他猜測恐爪龍是以它的手來捉住獵物,並以鐮刀爪來割破肚子。但是後來的研究發現,這些鐮刀爪並非用作割開獵物的,而是刺戳獵物的,也可能用來爬上動物的身體

目前已發現馳龍科在行走時,第二腳趾後縮、離地的解剖學與足跡化石證據。

在2002年,肯尼思.卡彭特(Kenneth Carpenter)的生物力學研究,確認了恐爪龍的前肢最可能是用來捉住獵物的,因為其前肢的長度較其他獸腳亞目更易於捕捉。大及長的喙骨顯示它有強壯的前肢肌肉,更加強了這個解釋。卡彭特的研究也製作骨頭模型來實驗。實驗證明恐爪龍是不能掘曲它的手臂,像鳥類般緊貼身體,這與嘉克斯.高斯特(Jacques Gauthier])及葛瑞格利.保羅(Gregory S. Paul)兩人在80年代的各別推論有所不同。

在2006年,菲力.森特(Phil Senter)指出恐爪龍的前肢未必只用來捕捉獵物,亦可以將物體抓向胸部前方。恐爪龍被認為極可能前肢具有羽毛,但這會妨礙前肢的活動範圍。例如,當恐爪龍將前肢往前伸直時,掌心會自動翻轉朝前,當兩個前肢同時伸直時,前肢的羽毛會妨礙行動。所以森特認為,當恐爪龍在同時間只能用一隻手抓近物體,而不能同時用雙手。羽毛可能也限制了手指的功能;所以只有第三指可發生作用,例如在探挖土中的小型獵物時,也唯有第三指可做出90度的彎曲。在2001年,Alan Gishlick也對恐爪龍的前肢力學做了研究,他認為即使前肢具有羽毛,它們並不會明顯影響前肢的抓取能力。而且,當手掌抓取時,可與前肢作90度垂直,並可做類似擁抱的動作。

恐爪龍頭部復原

這些發現與卡彭特與森特的前肢研究一致。

在2006年,克里斯登.帕森斯(Kristen Parsons)提出恐爪龍的幼年及接近成年標本,與成年的標本有著一些形態上的不同。例如,幼年個體的手臂在比例上較成年的為長,顯示可能幼龍與成年的行為亦有所不同。  

速度

馳龍科,尤其是恐爪龍,一直都被大眾媒體認為是奔走快速的恐龍,而奧斯特倫姆亦在原先的描述中有此推論。但是在1969年首次描述時,並沒有發現完整的恐爪龍後腳,而奧斯特倫姆所估計的股骨長度,後來被證實是過長。奧斯特倫姆在1976年的研究注意到,在評估速度上,腳掌與脛骨的相對長度,比股骨與脛骨的比例更為重要。現今奔走快速的鳥類,如鴕鳥,腳掌與脛骨比例為0.95;而在恐龍中,似鴕龍是0.68,恐爪龍則是出奇的低,只有0.48。他於是結論出恐爪龍相對於其他恐龍並不怎麼快速,且更不是現今不能飛的鳥類的對手。

恐爪龍的腳掌/脛骨比例低,部份是因它非常短的蹠骨。小型個體的腳掌/脛骨比例,仍比較大個體的為長。奧斯特倫姆認為短的蹠骨是與鐮刀爪的功能有關,當年紀漸長時蹠骨的比例會更為短小,更支持他的理論。他解釋所有這些特徵(短的二趾上有大的爪、短的蹠骨等)都是為使後肢成為攻擊性的武器,鐮刀爪可以向上及向下攻擊,而腳則同時向後及向下拉,把獵物割破及撕開。奧斯特倫姆指短的蹠骨減少了腳骨在攻擊時的整體壓力,而恐爪龍的特殊肌肉構造是用作獵食而非奔跑或行走。所以他斷定恐爪龍的腳是平衡奔跑,及減低作為武器時遭受的壓力。

在1981年,Richard Kool對於加拿大恐龍足跡化石的研究中,他針對英屬哥倫比亞蓋森組所發現的不同物種的足跡,做了初略的行走速度估計值。其中一個可能是恐爪龍留下的足跡,被估計以時速10.1公里行走。  

蛋化石

於2000年,從正模標本周遭石塊鑒定出來的恐爪龍蛋,可讓研究人員與其他獸腳亞目的蛋結構、巢穴及繁殖作出比較。在2006年,Tinner與馬克維奇評估這些蛋殼標本的時候,他們提出不同的假設,例如馳龍科是吃蛋的,或者蛋碎片與該只恐爪龍是碰巧在一起的。因為這些蛋殼是在恐爪龍的腹肋與前肢之間,並非是在胃部之內,故這些蛋並非它們的食物。而根據蛋殼的擠壓與破碎狀況,可推論蛋是完整埋入土中的,而在化石化的過程中破裂。另外,由於蛋周圍的骨骼並非分散或分開的,反而是與在生時差不多的姿勢,可見這個位點在化石化期間並沒有受到影響,故巧合之說亦不成立。事實上,腹肋通常很難發現保持天然狀態的,可見這些蛋是在埋葬時就在恐爪龍的腹下。這可能是恐爪龍的孵蛋或築巢行為,像傷齒龍科或竊蛋龍科;或是該恐爪龍死時,蛋仍在輸卵管之中。

根據這些蛋的微結構,發現它們是屬於獸腳亞目,因為它們有著其他獸腳亞目蛋的特徵,並與鳥臀目及蜥腳下目蛋的不同。與其他手盜龍類比較,這些蛋化石較像竊蛋龍科的蛋,而非傷齒龍科的蛋。雖然該蛋經已碎裂,而很難評估其大小,但Tinner與馬克維奇根據蛋所經過的骨盆腔,推測出蛋的直徑約為7厘米。這個大小與最大的葬火龍蛋的直徑7.2厘米接近。而葬火龍與恐爪龍的體型接近,支持了蛋的估計值。再者,葬火龍蛋殼及恐爪龍蛋殼厚度差不多完全一致,由於蛋殼厚度影響著蛋的體積,故此有指它們蛋的大小是完全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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